移动警务应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芒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3103HT2024003560101

二、合同名称:芒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应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DHZC2024-G3-00111-DHZH-0010
四、项目名称:芒市公安局移动警务应用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芒市公安局
地 址:芒市团结大街197号
联系方式:0692-2999998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阿露窝罗路67号
联系方式:151849415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警务应用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0138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移动警务应用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0日,共36个月(3年)服务标准:按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一次性通过验收。

2.合同金额(元):10138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按实际使用结算,结算费用为双方确认的在结算周期内甲方实际使用移动警务通信服务的套数*238元/月/套。

附件信息:

芒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pdf

合同编号:,招标编号:DHZH2024-027●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芒市云南省财政厅制第-1-页共13页芒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甲方:芒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唐健法定地址:芒市团结大街197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晓丹法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阿露窝罗路67号为进一步提高芒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贯彻落实公安大数据战略,推进移动警务建设和智慧警务应用,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加快科技兴警步伐,提升公安核心战斗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签署“芒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甲方通过支付移动警务业务服务费的方式,获得乙方提供的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和配套执法终端,为实现信息化执勤执法提供支撑。(一)移动警务执法终端1.移动警务终端型号:华为mate6012GBRAM+256GBROM(双系统)2.移动警务终端参数:外观尺寸161.4mm(长)x76mm(宽)x7.95mm(厚)外观重量209克(含电池)屏幕尺寸6.69英寸屏幕色彩10.7亿色,P3广色域屏幕类型OLED,支持1-120HzLTPO自适应刷新率,1440Hz高频PWM调光,300Hz触控采样率屏幕分辨率FHD+2688×1216像素处理CPU麒麟9000S处理器器操作系统/双系统终端(安全系统和普通系统)存储机身内存12GB+256GB存储扩展存储NM存储卡,最大支持256GB后摄指标5000万像素超光变摄像头(F1.4~F4.0光圈)+12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F2.2光圈)+1200万像素潜望式长焦摄像头(F3.4光圈),支持自动对焦后摄防抖OIS光学防抖前摄指标13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F2.4光圈)电池电池4750mAh(典型值),电池内置不可拆卸充电有线充电66W超级快充充电无线充电50W无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反向充电防水防尘特性防水防尘特性IP68网络制式5G双卡双待双卡双待双通蓝牙蓝牙Bluetooth5.2,支持低功耗蓝牙,支持SBC、AAC,支持LDAC和L2HC高清音频WLAN协议WLAN协议802.11a/b/g/n/ac/ax,2x2MIMO定位定位支持GPS(L1+L5双频)/AGPS/GLONASS/北斗(B1I+B1C+B2a+B2b四频)/GALILEO(E1+E5a+E5b三频)/QZSS(L1+L5双频)/NavIC传感器传感器环境光传感器,红外传感器,屏内指纹传感器,霍尔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接近光传感器,重力传感器,姿态感应器、Camera激光对焦传感器、色温传感器(二)移动警务通信数据服务每套每月通信服务包含语音通话:2500分钟,国内流量:120G;共享2张副卡,共享内容:可共享主卡的流量和通话分钟数;开通集团短号:省内集团网互打不限通话时长,不区分长短号;开通企业视频彩铃;短信100条、彩信50条;开通来电显示;开通VPDN。(三)安全加密认证服务提供simkey,具备移动警务通安全接入认证功能,具备个人信息、密钥、数字证书安全存储功能,支持国家安全密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密钥算法等功能,提供安全加密认证申请、审批等全流程服务。第-3-页共13页(四)服务要求:1.在本次移动警务服务项目采购中,提供的移动警务服务配套终端必须通过《云南新一代移动警务手持终端选型技术要求(试行)》功能适配和安全检测,符合公安规范要求,国内终端厂商按我省要求定制开发,发布在省厅目录内的具有移动警务功能的双系统移动警务专用终端。2.提供的移动警务终端为厂家原包装,有合法的、经生产厂家认可的销售渠道,所提供的终端设备保证是全新原厂正品,且得到生产厂家提供的在中国大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产品三包服务。3.在服务期限内,终端需配备具备移动警务安全接入认证功能、具备个人信息、密钥、数字证书安全存储功能的加密卡。若采购人现有加密卡不能适配或有损坏需要更换的,免费提供新加密卡。4.实现单北斗功能技术升级。二、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享受乙方提供的优质通信业务服务。2.协议期内,甲方通过支付移动警务通信服务费的方式获得乙方提供的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和配套执法终端。3.甲方在开展移动执法终端业务过程中,有权向乙方寻求技术业务等多方面的支持,如涉及其他服务费用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甲方负责涉及业务需求的系统内部宣传和推广工作。5.在配置终端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协调涉及到甲方内部或甲方上、下级单位之间的相关事宜。6.如有超出本协议外的其它功能的开发、投资、使用费等,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技术支持、推荐合作商等事宜。7.协议期内,甲方有新增人员时,需向乙方提供正式公函,乙方按上述缴纳移动警务通信服务费的形式提供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和配套执法终端,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终端设备型号,但保证提供的终端设备性能参数指标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终端标准;现有人员退休或调离、离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停用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并收回配套执法终端,服务和终端按甲方要求提供给新增人员。第-4-页共13页8.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到货验收后的15天内对有质量问题的移动警务执法终端进行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损坏的除外)。9.因甲方人员对终端使用、系统软件维护、操作不当造成信息泄露,酿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人员不慎遗失移动警务执法终端的,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找回。(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通过甲方支付移动警务通信服务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和配套执法终端。2.乙方将移动警务执法终端和软件安装调测好后,交甲方签收确认,签收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之一。3.如因甲方不能提供相关数据库接口资源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无法实现的情况,应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在协议期内,乙方有义务按双方商定的合作内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优质服务保障。5.终端配备到位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乙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甲方使用人员开展集中应用培训。6.甲方人员退休或调离、离职的,乙方应配合办理停用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并收回配套执法终端,服务和终端按甲方要求提供给新增人员,服务次月生效。因甲方原因未指定转移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和配套执法终端配发人员的,三个月期限内免收取移动警务通信服务费。7.甲方人员不慎遗失移动警务执法终端的,乙方应联合终端提供商,在业务能力范围内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找回。三、保密条款(一)本协议提及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公安业务信息、数据和内部资料,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知识产权等。(二)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移动警务等工作有关的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均视为秘密并具有保密性。(三)对于涉及甲方移动警务工作事宜,乙方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1.在开展移动警务合作工作中严守秘密。第-5-页共13页2.不得以浏览、记录、复制、拍摄等手段获取甲方业务信息、数据和内部资料及其他敏感信息。3.不得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计算机用户名、数据库用户名、密码、内部程序、口令、密钥、各种设备参数设置及相关公安业务信息、数据等泄露给无关人员。4.不得擅自发表与甲方移动警务有关的技术文档及论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移动警务进行案例演示或宣传。(四)对于能接触移动警务工作秘密的双方人员,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管理、审核、监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分别签订保密承诺书。(五)因无视上述规定,造成损失、泄密事件或重大影响的,一切损失、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违规一方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六)双方应保护与协议项目有关的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并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履行无关的其他目的。(“专有信息”指在本协议订立之前以及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向对方披露的该方专用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用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被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或被披露方从他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七)上述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四、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一)相关费用1.移动警务通信服务费结算=每套移动警务通信服务费支付费用238元/月/套*数量355(套)*36个月=3041640.00元。本价款为含税金价款,其中,税前金额2869471.7元,税率6%,税额172168.3元,本价款不因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变更。2.按实际使用结算,结算费用为双方确认的在结算周期内甲方实际使用移动警务通信服务的套数*238元/月/套,订购数量以最终交付确认清单为准。(二)供货周期乙方承诺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和配套执法终端第-6-页共13页及SIMKEY供货。(三)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一年金额1013880.00元,三年合计3041640.00元。自移动警务服务正式开通(以乙方内部系统为准)之日起,每月20日之前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款项,若乙方需变更指定收款账户,须于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888015000004714。鉴于甲方系财政拨款单位,甲方因未收到项目财政拨款经费或收到经费但因办理相关支付财务手续造成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能认定为违约,乙方应予谅解并保证正常提供移动警务通信服务和配套执法终端,同时甲方承诺在相关支付、采购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五、发票开具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约定的款项后,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名称为移动警务通信服务费。六、售后服务1.在服务期限内,除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损坏等情况,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终端自交付之日起15日内,发生非人为损坏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质保期内,发生非人为损害性能故障,负责对其提供的终端进行维修,不收取额外费用。终端质保期自开机激活之日起开始计算。2.提供免费安装、调试等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使用培训、定期回访、巡检及保养服务。3.提供终端两年原厂免费保修服务;提供年巡检服务;7天×24小时服务保障,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故障修复不超过1天,超过1天的应提供备机服务。4.移动警务服务周期届满后,提供服务商有义务协助对智能警务终端进行刷机等脱敏、脱密处理。5.服务期内有使用服务民警调离、退休、离职等人员变动情况的,提供服第-7-页共13页务商有义务对其移动警务通信服务进行关停,并收回配套移动警务执法终端。6.提供用户新开卡、携号转网等指导和协助服务,不得强制加载月保底或增值包等消费,但可提供附加优惠;提供到期电话告知持卡人并与其约定自付费服务,提供书面承诺;支持后付费服务。七、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尽责履行各自义务。(二)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达成共识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未回应甲方保障或因网络、设备、信息平台等原因,影响甲方规定范围内正常使用终端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总价的1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一方基于对方违约、侵权或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向对方索赔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用等损失,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等非直接经济损失)。八、合同变更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因发生特殊情况时,需要进行变更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信息安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及通知的精神,双方经过协商,做如下约定:为顺利开展相关业务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一切相关数据,双方及其员工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并且不得用于本协议界定范围以外的任何业务。否则双方均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十、免责条件第-8-页共13页一方或双方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则可以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预见或不可控制的或者即使可预见但不可避免且发生在本合同订立之后,妨碍合同一方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并非一方疏忽或过失行为引起的火灾、水灾、地震、台风、雷电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光缆被盗或遭受意外损坏,国家政策调整等。(二)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在其受到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内,暂停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受任何责罚,其履行义务期限作相应延长。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和双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适当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和不利影响持续的时间及其为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项下义务影响的方案。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作。十一、争议的解决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未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二、协议的生效和终止(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共36个月(3年)。特别声明:本合同载明的双方的住所地可作为送达律师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以下无正文)第-9-页共13页甲方(盖章):芒市公安局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甲方地址:芒市团结大街197号日期: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乙方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阿露窝罗路67号日期:第-10-页共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警务应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