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生态综合治理采购合同公告(井陉县林业工作站2024)



 

 

 

井陉县2023年度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第五十一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6-18

一、合同编号:HBCT2024-018-051 二、合同名称:井陉县2023年度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第五十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43270020001 四、项目名称:井陉县 2023 年度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井陉县林业工作站 地址:井陉县微水镇西山北路 联系方式:李保忠 供应商:井陉居梓施工队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城明珠商城家属楼3单元501 联系方式:王志刚130-326081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五十一标段:辛庄乡-李家咀村 规格型号:第五十一标段:辛庄乡-李家咀村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33420.66 合同金额:433420.6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辛庄乡-李家咀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6-17 八、合同公告2024-06-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51中标通知书51

 

  发布时间:
2024-06-18      采购人:
井陉县林业工作站

井陉县2023年度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第五十一标段合同书发包方:井陉县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井陉居梓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1.1工程名称:2023年度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2工程地点:辛庄乡一李家嘴村1.3工程内容:退化林修复(500亩)、封山育林(1800亩)1.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第二条工期2.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抚育管护期3年(含建设期),每年抚育2次。2.2工程施工期内,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设效果。2.3除了由于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甲方同意工期延迟四种情形外,因乙方自身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每延误1天罚款500元的处罚。第三条工程质量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程建设质量达到《作业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3.1退化林修复部分3.1.1割灌对目的树种,幼树幼苗高度低于周边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生长发育受到显著影响的林分进行割灌。围绕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周边1m进行割灌,不得全林割灌。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3.1.2修枝对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防护林,修去枯死枝、病死枝、双头枝、基部过粗的侧枝和树冠下部1轮-2轮活枝。修枝高度:针叶树不超过树高的1/5,阔叶树不超过树高的1/3。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3.1.3补植音退化林修复主要在林分现状郁闭度小于等于0.4或以及含有大于25m的林中空地进行补植;天然林中补植需注意不得改变天然林属性。3.1.4所有具体问题按设计执行。3.3封山育林封育方式为全封方式;封育类型为乔灌型;封育年限为5年。3.3.1封禁措施设计(1)制定封山育林公约(2)布设碑牌、标语在每个封育区周界明显处,设计永久性坚固碑牌。整个周界明显处刷写封山育林标语。(3)设置护林员设1-2名专兼职护林员。(4)设置围栏在人员或牲畜活动频繁地段,设置围栏进行围封。围栏长度平均每亩0.5米,桩为水泥桩或角钢,从下到上为5道刺丝。(5)护林房充分利用封育区内或周边旧有的各种用房等改造提升后,设护林房1个。(6)界桩在封育区周界设置界桩或标志物以示界线。3.3.2人工辅助造林在封育区内按设计要求进行人工辅助造林180亩,树种主要以侧柏、连翘为主,补植用苗要达到设计要求。3.3.3封育区抚育每年春、秋两次,及时清除杂草,整修树盘,确保幼树健康生长。3.3.4所有具体问题按设计执行。第四条合同价款4.1本工程合同价:以中标价为准,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肆拾叁万叁仟肆佰贰拾元陆角陆分(小写:433420.66元)。4.2工程款结算方式:按进度分三期付款,在封山育林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碑牌、围栏、界桩;退化林修复完成修枝、割灌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财政结算审定金额的70%。剩余30%资金作为管护资金,待管护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完毕。4.3本工程结算价:本工程以中标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承包,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作调整。工程结算时依据施工图表、最初上林施工设计和经甲方同意变更的追加设计,以及由甲、乙两方共同核定并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结算总资金按各树种验收合格株数与投标合成单株价求和确定。树种结算株数不得突破计划株树。验收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不予支付。4.4项目竣工后工程款以财政结算评审结果为准。第五条甲方责任5.1不定时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5.2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第六条乙方责任6.1施工合同签订3日内机械、人员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负责支付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等费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6.2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监理意见,按照合同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应予以整改落实。本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须提交经监理单位审定竣工资料。6.3及时向甲方提供工作进度和所要求提供的其它书面资料。6.4严格按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程和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不得自行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如不达要求造成工程停工整改、返工等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福6.5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安全培训工作。对H施工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等安全问题乙方负全责。B6.6负责施工工地施工期间、养护期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修复、补植补种工作及其费用。6.7施工及养护期间,如有纳入工程量之内的栽植植物毁损、死亡的,应立即清理、及(适)时补种,确保工程效果。6.8自行解决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和费用。第七条其他7.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分别按甲方、监理方的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和工程自查等有关材料。7.2本工程严禁转包,否则取消中标单位资格。7.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验收结算,甲方全部付款完毕,乙方在养护期满、通过工程验收后,合同终止。7.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说明中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7.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县林C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学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4年6月17日日中标通知书井陉居梓施工队:你方递交的井陉县2023年度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第五十一标段施工投标文件于2024年05月22日9:30开标,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433420.66元。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项目经理:印菲菲。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井陉县林业工作站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特此通知。招标单位:井陉县林业工作站(盖单位章)见证单位: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盖章)代理公司:河北昶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4年05月30日附录:本项目委托河北昶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招标,项目组负责人:赵朋雪,成员:李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太行山生态综合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