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2024)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3000202402000099A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3000202402000099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
地    址:聊城市茌平县新政西路1008号
联系方式:18365996899
供应商(乙方):山东锦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6#楼8层A5室
联系方式:155635517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1
39.4
39.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根据甲方要求,按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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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3000202402000099A_001计划编号:37150300020300020240011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供应商:山东锦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一十八日采购人(全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供应商(全称):山东锦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二、服务期限根据甲方要求,按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服务内容。三、服务标准符合《排放清单技术编制指南(试行)》、地方标准《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聊环办〔2023〕3号、《关于对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预警调控的通知》等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肆仟元整(¥:394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服务内容完成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吴淑娜。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9.4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服务内容完成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方式仅供参考,本项目为预采购合同,存在资金不到位带来的潜在风险,实际支付情况依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协商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电话:18365996899电话:15563551771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聊城市茌平县新政西路1008号西安交大科技园6#楼8层A5室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湖南路(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鉴证机构1份。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代理机构1份,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补充协议本合同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于2024年6月1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代理机构1份,鉴证机构1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湖南路住所:聊城市茌平县新政西路1008号西安交大科技园6#楼8层A5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365996899,电话:1556355177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账号:,账号:22474192686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备案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1)技术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对聊城市茌平区223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排量核算、完成对约计50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并出具论证报告。(2)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排放清单技术编制指南(试行)》、地方标准《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聊环办〔2023〕3号、《关于对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预警调控的通知》(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导则,完成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茌平区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并将核算报告提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2、商务要求(1)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要求,按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服务内容。(2)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一、污染治理减排工程对全区223个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摸排核实,根据情况确定能够发挥减排效益、核算“可替代总量指标”的工程清单。根据需要,针对排气筒进行进、出口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核算减排量。预计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40个、监测排气筒数量50余根(每天三次、连续监测两天),出具验收报告40余份、对50余个治理工程出具论证报告或意见(含减排核算内容、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不需要监测)。另外,还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脱硫、脱销、除尘等环境治理工程的有关污染物减排的核算、专家论证(根据需要开展监测)。二、长期停产、关停项目对全区长期停产、关停项目进行筛查,确定能够发挥减排效益和作为“可替代总量指标”替代源的项目清单,搜集整理资料根据减排核算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核算、论证减排量和“可替代总量指标”。综上,针对污染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程、停产关停项目根据减排工作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分别形成减排档案、“可替代总量指标”替代源档案。(3)包装运输要求符合国家规定(4)项目售后服务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后续免费咨询服务。(5)验收标准及要求服务期限满并出具成果文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6)付款方式服务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7)保密条款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8)违约责任(一)乙方及派出人员如有违约,视情节做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其整改,由所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2、情节严重的,向乙方上级行业监管部门通报反映并要求依法查处。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9)其他1.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确保人员稳定,如果中标人拟派人员或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到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协商处理方法,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4.中标人所有服务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政治立场正确,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先进文化发展要求。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附件。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单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单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单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单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服务内容完成后一次性无息付清。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附件一:本报价为初始报价,需由初始报价395000.00元同比例下浮至中标价394000.00元。分项报价表项目编:SDGP371503000202402000099序号服务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聊城市茌平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排量核算排查人工费18000元8000元2聊城市茌平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排量核算排查车辆费15000元5000元3聊城市茌平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排量核算排查报告编制费117000元17000元4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采样费169000元69000元5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化验分析费1198000元198000元6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报告编制费138000元38000元7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工程出具论证报告编制费160000元60000元合计395000.00元395000.00元395000.00元395000.00元备注:1、请根据第三章项目说明填写此表。此表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投报情况进行修改及扩展。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漏项、删项,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各分项报价合计应等于总报价。3、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合计应等于总报价。附件二: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山东锦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备注:随此表附上相关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编号在本项目拟任职务01吴淑娜女1990.10硕士研究生农业资源利用201400137300002项目负责人02吴慧女1991.07硕士研究生食品加工与安全221401033300158项目组成员03赵守国男1990.10本科园林221401033300157项目组成员04靖淑慧女1988.08硕士研究生自然地理学项目组成员05孟丽女1995.07硕士研究生畜产品加工工业项目组成员06张仁发男1997.08本科环境科学221401033400062项目组成员07武玉娇女1990.03本科小学教育项目组成员08王立业男1997.09专科会计项目组成员附件三: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履约验收方案。包11、履约验收小组本项目的履约验收责任主体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组成。2、履约验收时间、地点验收时间: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后验收地点:现场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整体验收□采取分段验收,验收分段节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1)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供应商启动验收程序并填写验收通知单。(2)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3)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A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B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C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履约验收内容根据对应服务内容履约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服务类项目必须有考核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采购人要求。7、其他验收资料参考(如有)无8、履约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执行;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9、履约验收公示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10、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本报价为初始报价,需由初始报价395000.00元同比例下浮至中标价394000.00元。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SDGP371503000202402000099序号服务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城市茌平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排量核算排查人工费18000元8000元2聊城市茌平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排量核算排查车辆费15000元5000元3聊城市茌平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排量核算排查报告编制费117000元17000元4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采样费169000元69000元5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化验分析费1198000元198000元6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报告编制费138000元38000元7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工程出具论证报告编制费160000元60000元合计395000.00元395000.00元395000.00元395000.00元备注:1、请根据第三章项目说明填写此表。此表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投报情况进行修改及扩展。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漏项、删项,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各分项报价合计应等于总报价。3、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合计应等于总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量减排与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第三方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