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 装饰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吴川市市场物业管理局2024)



吴川市中心二楼流动摆卖区装饰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吴川市中心二楼流动摆卖区装饰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08837077223732310261419

项目业主:

吴川市市场物业管理局

服务机构:

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吴川市中心二楼流动摆卖区装饰工程

合同编号:

4408837077223732310261419

合同总金额:

¥11,479.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6日

服务内容:

出具工程设计图。

合同附件

吴川市中心市场流动摆卖区装饰工程设计合同.pdf

吴川市市场物业管理局 2024-06-18

吴川市中心二楼流动摆卖区装饰工程设计合同.1工程名称:吴川市中心二楼流动摆卖区装饰工程工程地点:吴川市中心市场发包人:吴川市市场物业管理局设计人: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吴川市市场物业管理局设计人: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吴川市中心二楼流动摆卖区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11479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整)。第三条乙方完成向甲方提交完整正式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后甲方一次性付清。3.1本工程的设计费由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开具发票和收取。第四条双方责任4.1发包人责任:4.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4.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预算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4.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4.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2设计人责任:4.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14.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4.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见相关规范)年。4.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4.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4.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五条违约责任:5.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5.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并承担不限于经济损失的一切事故责任;如果涉及赔偿,赔偿金额不能超合同金额。5.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第六条其他6.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6.2设计人委托康译方本项目的负责人,身份证号:******************。6.3服务酬金以人民币支付,设计成果交付使用后,乙方委托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开具发票给甲方,7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一次性支付设计费¥11479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整)到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账户。6.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6.5本合同一式4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2份。6.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26.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6.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设计人:4吴川市市场物业管理局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日期:203年11月13日签约日期:2023年1月13日地址:吴川市中心市场收款方: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负责人:康译方地址:吴川市振文镇远东花苑振兴路三号一楼左侧邮政编码:524500邮政编码:524500电话:电话:1892761092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吴川市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1502130920028153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工程 装饰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