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 工程勘察、初步 工程勘察采购合同公告(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2024)
平汉大道及房屋风貌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平汉大道及房屋风貌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47123822112403060954
项目业主: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平汉大道及房屋风貌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7847123822112403060954
合同总金额:
¥7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3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工程咨询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按规范做好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
合同附件
2024-A022 设计合同 平汉大道及房屋风貌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pdf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2024-06-1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2-0022工程名称:平汉大道及房屋风貌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A244072876发包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3月15日发包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平汉大道及房屋风貌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估算价)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万元)序号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估算价)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勘察测绘造价咨询设计费(万元)1平汉大道及房屋风貌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建安费1711.04万元75万元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物测绘、造价编制等工作。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物测绘、造价编制等工作。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物测绘、造价编制等工作。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物测绘、造价编制等工作。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物测绘、造价编制等工作。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物测绘、造价编制等工作。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物测绘、造价编制等工作。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物测绘、造价编制等工作。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设计任务书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2管理部门对方案批复意见1审批意见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6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2施工图设计图纸(含预算)8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或业主审查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不包含施工图审查时间或业主审查流程时间)3测量报告及数据光盘2测量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4造价10概算为图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预算为图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若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怠于提出修改意见、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或遇不可控因素等,设计人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第五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条件本合同设计收费含税价为750000元(柒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其中不含税金额707547.17元,增值税税金42452.83元,税率6%。其中,设计费45万元,测绘费25.79万元,造价咨询费4.21万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3付费阶段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和条件(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第一阶段付费40%180000.00初步设计取得批复(或业主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阶段付费50%225000.0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或业主审查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第三阶段付费10%45000.00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合计100%450000.00测绘费:测量工作全部完成,乙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测绘技术服务费¥25.79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柒仟玖佰元)。造价咨询费:工作全部完成,乙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造价编制服务费¥4.21万元(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元)。说明:1、达到各阶段付款条件后按上表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设计人申请支付设计费时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设计人延迟提供发票,不视为发包人违约。3、合同设计费的结算方式如下: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并提交相关设计成果。设计费按全费用总价包干结算,即结算价=合同总价。4、设计费包含设计人员到当地现场服务差旅费(包括参加查勘、交底等正常工地服务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资料费、送运费、赶工费、税费等全部因项目所产生的费用。5、每次付款前,双方必须明确设计人有无违约行为。若有,设计人必须支付违约金之后发包人才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设计费中自行扣除,设计人不4得有异议。6,发票不作为甲方实际支付凭证,实际收款情况以收款方银行到账凭证为准。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协助有关的现状基础资料调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专项资料、基础图件和其它相关部门研究的成果。6.1.3负责协调各阶段方案成果会审工作。6.1.4按本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款项。6.1.5设计人提交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成果后,发包人如有修改意见,应当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怠于提出修改意见的,设计人的服务工作期限相应延长。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有关的规范、规定和规程。同时设计规范、质量标准与计价依据需满足如下:(1)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年版)要求。(2)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应按国家、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及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依据,按新标准、规定、依据执行。设计中如遇到国家、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设计人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3)施工图: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的规范、规定和规程和发包人需求。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封5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随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施工例会和竣工验收。6.2.6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应按时、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例会、临时施工协调会和竣工验收等。6.2.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8设计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派出技术人员赴施工现场负责解决技术问题,如设计人不能派员履行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人完成设计人的工作,所需费用由设计人承担。6.2.9如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所需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如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成果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设计人负责。6.2.10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项目实施工作。6.2.11合同签署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主要设计人员。如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变更主要设计人员,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且设计人应负违约责任。(合同附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列明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如有):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设计费。发包人还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若逾期应当以6逾期款项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支付支付已经完成但未支付的工作量的价款以及本合同设计费总金额20%的违约金。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含与原建筑设计不符)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四,逾期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经济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究设计人违约责任的权利。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因设计人责任合同被解除或中止执行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及已付设计费。7.6责任限制:设计人与发包人的赔偿责任的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承包价。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4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收费标准按本合同8.14.2条。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派相关设计人员配合。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8.5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7承担相应责任。8.6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8.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10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4其它约定事项8.14.1本工程按发包人要求,在方案报建图未得到批复前即进行施工图设计,若因此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或重新设计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增加设计费,所增加的设计费另行协商。8.14.2加晒图纸需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表规格A4A3A2A1AO价格(元/张)0.801.002.003.507.00※图纸超长时,按上一档收费标准,例如:Ai加长收费计算时按A0计,其余依此类推。(以下无正文)8发包人名称: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名称: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先烈东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4001490209053002786签订日期:2024年3月13日签订日期:2024年3月15日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 工程勘察、初步 工程勘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