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4)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第一包)
三、项目编号:SZZC-2024-0208
四、项目名称: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38号
3、联系方式:15997659215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工程
5、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16号
6、联系方式:189071105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97500元
5、合同金额:79.7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9月18日;履约地点:湖北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407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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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第一包).pdf
政府采购合同-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第一包)420000-2024-04078SZZC-2024-0208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4078项目编号:SZZC-2024-0208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甲方:(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乙方: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H签订时间:2024年6月18日1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就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第一包)委托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1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第一包)磋商采购文件及其补遗书;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十堰市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第一包)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等资料;8.其他。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以下简称EOD模式)框架体系下,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为重点,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推动实现十堰市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发展。2.梳理十堰汽车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结合全国汽车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生A态环境优势,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构建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格局。203.结合上位规划要求及地块建设现状,对项目地块进行开发策划。重点对相应地块进行空间布局,提出导入产业的意向与规模,完成产业项目咨询报告。4.结合策划方案对项目建设投资进行匡算,并进行财务分析。提交成果:1.可研成果资料针对东风41厂老旧厂房改造原41厂大冲车间,建设全球汽车新生态发展论坛永久2会址;改造原41厂小冲车间,建设汽车生态体验中心,43厂老旧厂房改造原43厂总装车间,建设多功能展厅、原生产线展厅、登录厅;拆除原43厂总装三车间,新建中国汽车零部件博览会会展中心,提交东风41、43厂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针对十堰东风44厂老旧厂房将原有老厂房进行加固及改造为十堰44游园汇,主要包含观景天街、花园艺术商街、文创工作室等;将在原有老厂房地址上新建青年城项目,主要包含青年公寓、众创空间、企业办公,以及休闲互动及生活配套等,提交东风44厂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针对东风42厂老旧厂房拆除现有硬化场地,新建一栋25层建筑,地上一层至三层为农产品市场,其余部分为人才公寓;地下建设2层停车场,提交东风42厂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2.提交流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实施方案纸质版文件3套及电子档1套,要求清晰完整、规格统一。3.成果具备质量、深度、前瞻性和可实施性,最终以报告文本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签订《验收报告》为标准。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项下服务总金额:大写: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797,500.00)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总价款包括完成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所必须的税金和相关费用。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如乙方有需要,提供水、电、办公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J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5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因此而产生的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方确认的通过评审的成果报告;(3)《验收报告》;(4)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1)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上位项目(十堰市神定河流域(城区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EOD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一笔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启动费合同总价的20%,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159,500.00元整)。(2)本项目所支撑的上位项目通过省库的评审,且收到第二笔合同款后,甲方按第二笔合同到款比例30%,等比例支付乙方合同款,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239,250.00元整)。(3)本项目所支撑的上位项目通过国库的评审或者满足其他付款条件,甲方收到第三笔款,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项,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398,750.00元整)。4.乙方对其所提供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甲方将资金拨付到上述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完成资金拨付义务。乙方开户行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任一方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履约保证金5无第七条服务期限及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服务地点:湖北省(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验收日期:2024年9月1。验收地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42.乙方应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做出全面整理,并列出成果清单,作为甲方验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验收合格的,签订《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服务的对口联系,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当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林鑫;联系电话:18907110547。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2个月。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24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如有需要在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10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第十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5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付合同金额的0.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合同金额的10%。甲方因财务关账导致的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提供的报告、数据等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严重缺陷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乙方还应补足。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项目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乙方还应补足。用6.如违反知识产权和资料保密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对所产生的后果负全责,同时应7656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a7.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原因向任意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甲方因本合同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甲方其他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中L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因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情、政府行为、地震、火灾等。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②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L中7(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项目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4.6182024.6、18地址武汉市八一路338号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16号和璟国际4-7楼联系人罗壮林鑫联系电话027-8786279618907110547邮政编码430072430006收款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洪山支行湖北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3202006729200457573100100120100036048清算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0004374Y91420000177572610G+4福A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策划与咨询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