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 测量标志巡查及维护 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立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度测量标志巡查及维护、2024年度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2000154A_001
二、合同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度测量标志巡查及维护、2024年度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立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402000154
四、采购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度测量标志巡查及维护、2024年度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
联系方式:5916311
供应商(乙方):山东华地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号
联系方式:13863117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38.9
38.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国土变更调查--华地--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度测量标志巡查及维护、2024年度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立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2000154A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60600120240016采购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山东华地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一十九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全称):山东华地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度测量标志巡查及维护、2024年度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立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包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作任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县级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国土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更新数据增量包,核查通过后更新形成2023年度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1)开展2023年度国土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县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全面查清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等变化情况;对实地地类与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2)开展2023年度国土权属状况调查依据行政辖区调整资料、部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成果、不动产登记成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等,形成国土权属状况更新成果。(3)开展耕地卫片督察工作以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真实耕地状况为本底,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目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等手段,统筹各方力量,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每年上半年,重点监测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研判变化趋势,并通报监测结果;每年末,运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耕地卫片执法成果,综合评估耕地转为非耕地有关情况,形成报告呈报市级。(4)开展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在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利用省统一配发的数据库更新软件,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5)开展半年监测调查工作用于本次日常变更的监测图斑主要包括国家下发的2023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图斑、省级跟踪图斑,市县要逐图斑响应。此外,市县还应收集国家下发的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图斑,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季度监测图斑(含耕地、园地、林地监测图斑)和永久基本农田摸底监测图斑,市县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将土地利用现状发生稳定变化的图斑纳入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生态修复等项目涉及图斑变化的,按照项目区日常变更形式专报核查。(6)开展集体所有权更新工作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在转发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应明确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及开发区管理办应在组织进行地籍调查时,同步完成已征收宗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并将调查成果汇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下发后,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及开发区管理办应及时组织相关农民集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对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7)成果检查与核查县级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对其真实性负责。市级、省级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影像及举证信息,逐县(市、区)检查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及单独图层等更新成果的正确性,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直至合格。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三、服务标准提交的成果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四、签约合同价(含税)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元整(389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林峰。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89000.00元七、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价款的10%支付给供应商,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90%于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付清。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如有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还。2、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3、其他(1)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2)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供应商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雇佣技术人员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8、供应商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业务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采购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九、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包括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3、一方及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取或接触到的对方或与本项目合作相关的任何保密信息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4、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协议》。5、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6、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服务成果的归属1、本项目知识产权最终归采购人所有,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一、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二、验收1、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供应商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2、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7日内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供应商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负责处理。3、采购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4、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十三、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本合同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十四、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五、争议解决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十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下述文件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一)中标通知书(二)本合同书(三)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四)本项目采购文件(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八、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十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19日签订。二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海市签订。二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威海市文化中路80号电话:,电话:0631-528794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行威海分行账号:,账号:40100600001817014475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 测量标志巡查及维护 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