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会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监狱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某单位
二、供应商名称: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某单位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41101000012620307
五、合同编号:11N010453724202415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会计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19980
1998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某单位
联系人:张新宇
联系电话:19199211092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四十里城子镇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pdf
合同编号: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工程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监狱应急改扩建项目和6个信息化项目委托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监狱受托单位: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日期:2024年6月7日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监狱乙方: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监狱应急改扩建项目和6个信息化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监狱应急改扩建项目和6个信息化项目竣工决算及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计。(二)乙方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对甲方上述工程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上述审计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发表审计意见。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决算,保证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其他有关信息。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二)乙方的义务1、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审计收费(一)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按照中标价计取,审计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9980.0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二)甲方应于收到审计报告和乙方开据本项业务的发票后,三日内无异议时付清全部审计费用。(三)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定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四)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承担。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一)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二)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四份。(三)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竣工决算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决算报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一)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尾部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是诉讼中送达的有效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各持两份。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监狱法定代表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电话:19199211092乙方(盖章):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守华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G座2001室电话:18040910777日期:2024年6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会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