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堂托管服务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02100120240414
二、合同名称:东西湖区机关食堂托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JX-ZFCG-2023(004A)
四、项目名称:东西湖区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2、地址:东西湖
3、联系方式:13131589840
4、供应商(乙方):武汉农投金银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东西湖区
6、联系方式:158270093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970000元
5、合同金额:69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0日至2025年05月09日;履约地点:东西湖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4-0179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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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投食堂合同2024年.docx
东西湖区机关食堂托管服务合同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武汉农投金银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通过湖北中程金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编号:ZCJX-ZFCG-2023(004A)),确定乙方为区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中标供应商,承担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关一食堂(招商大厦办公楼)、二食堂(区人大办公楼)、三食堂(台商大厦办公楼)、四食堂(区行政审批局)、五食堂(东西湖区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档案大厦)、六食堂(区会议中心办公楼)的劳务服务整体外包及餐饮管理服务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乙方递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机3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餐饮托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的各项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和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以兹甲、乙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名称-1-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机关食堂(一食堂、二食堂、三食堂、四食堂、五食堂、六食堂)劳务服务整体外包及餐饮管理服务工作第二条乙方经营管理服务的内容1、自选工作餐。每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周一至周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食谱。节假日、双休日提供中、晚餐,并提供值班餐、加班餐。2、公务接待用餐。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标准,确保甲方的公务用餐。3、大中型活动、会议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用餐。乙方能够满足甲方大中型活动、会议及公共突发事件现场餐饮保供需求。4、食材配送与管理。乙方负责食材配送和服务,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食材费用以每月消费量结算。5、生产安全。乙方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无事故。加强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加强食堂用电、用火、用水、用气及财产安全管理,防烟防火防盗;规范使用厨房设备,所有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6、餐具回收及清洗。食堂服务人员负责把用完餐后的餐具进行回收并加以清洗和消毒。7、环境卫生。乙方负责食堂内部区域内的所有卫生,并按防疫要求,每日组织清洗消毒。8、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和餐饮场所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食堂食品、原料各个环节的管理和防毒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留样、记录工作,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9、扶贫采购。根据甲方扶贫采购任务的比例,确保甲方完成扶贫采购任务,采购任务量如有调整,按最终要求的比例采购。10、定期核定食堂饭菜价格与核算成本,上报菜品价格,经甲方审核后实施。-第三条托管服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其中区机关三、六食堂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止,一、二、四食堂托管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五食堂托管期限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止。第四条托管费用、供应餐饮原料款与结算1、甲方向乙方支付区机关食堂全年的托管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佰玖拾柒万元整(6970000元)。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费用,即前11个月每月费用58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第12个月费用59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元整)。具体支付办法:甲方于乙方按月全面完成机关食堂的托管服务之后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上月食堂托管服务费。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当于上月应当支付的托管服务费100%面额的普通发票。2、甲方对乙方在经营服务范围内托管费用、税费等费用总额实行包干价(不包含场地房租费、设备设施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液化气费、房屋场地、就餐所需餐饮食材、烹调材料等费用)。3、甲方将区机关食堂的房屋、场地及设备设施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在托管经营期间不计提设备折旧费。乙方要妥善保管国有资产和规范使用厨房机械设备及各种厨具,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新购设备一年内出现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购买新设备。4、区机关食堂运营产生的水、电、液化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每月产生的食材、烹饪调料等费用(含税费)由甲方根据刷卡消费量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据实结算。6、乙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按甲方制定的指导价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3)。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投标文件》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托管服务标准做好各项托管服务工作。2、对乙方食堂托管服务过程中的餐饮质量、服务与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3、监督检查乙方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有权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提出调整、更换意见:(1)不符合食堂岗位条件要求。(2)严重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3)严舌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有其他违法行为。(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4、有权对乙方的托管服务内容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和测评。(详见附件4、5)5、监督乙方供应每日所需的餐饮食材、烹调材料,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6、为乙方食堂托管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包括乙方从事食堂托管服务所用房屋及场地、食堂设施设备、水电液化气、餐饮原料存放仓库等。7、督促乙方按照推行低碳环保就餐方式,打造绿色食堂;营造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良好氛围的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8、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食堂托管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要求,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区机关食堂物资及食品供应管理规定》(详见附件3),及时采纳甲方对食堂托管服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食堂托管服务范围和食堂托管服务质量标准执行落实,确保托管服务目标实现。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符合甲方要求的食堂托管服务的各项标准和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并严格予以落实到位。4、根据《投标文件》,乙方承担低值耗品费用。如消毒消杀药物、扫帚、拖把、去污粉、垃圾袋、抹布、不锈钢去污剂、尘推、洗涤用品、一次性进餐用品(包括餐具、餐巾纸、口罩、手套等用品)5、优化配置食堂托管服务专业工作人员,严格按《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和相关承诺,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履行食堂托管服务的义务,其具体包括:①乙方为甲方食堂托管服务的管理团队、厨师队伍和服务人员不少于101人(详见附件1),主要管理员以及各食堂负责人由乙方确认盖章后报甲方备查。上述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点兼职,工作时间临时抽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②乙方为甲方食堂托管服务的管理团队、厨师队伍和服务人员岗位任职要求必须符合本合同要求(详见附件2)。③项目经理及总厨辞职或其它原因调离岗位,须至少提前二天通知甲方。④食堂每天不得有3个及以上缺勤。如有3个及以上人员缺勤,或同一员工3天以上缺勤,乙方应提前调配人员,调入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乙方负责所有人员健康证的办理,且健康证须由区级以上防疫部门颁发有效。乙方所有员工要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工作期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斗殴事件。6、乙方应严格执行食品验收管理制度,严控食品粗、细加工及烹饪、售餐过程的卫生标准,保证使用的原料、食品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规定。7、按照甲方《区机关食堂物资及食品供应管理规定》规定(详见附件3)的供餐时间与标准,采取灵活、方便的形式扩大餐饮花样品种,合理核定并调配单份饭菜的价格和份量,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8、在甲方监督下供应每日所需的餐饮食材、烹调材料,严格执行甲方对所供餐饮食材、烹调材料提出的建议和意见。9、对于托管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物品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发生人为损坏和丢失。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和物品损坏及丢失,应予赔偿。10、负责做好食堂内部的安全、防火、卫生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提高厨房工作人员安全、防火、食品卫生等安全意识,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疏忽、过失或故意导致安全、防火、食品卫生事故发生,其造成的全部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11、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救治和处理,并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事故。因事故产生的相关治疗及赔偿费用由乙方垫付和承担,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事故,积极为工伤员工获得法定工伤待遇和赔偿。1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加强和提高工作人员消防意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的消防管理不到位、工作疏忽、过失或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导致火灾发生,其造成的全部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及承担一切后果。13、按照甲方推行绿色低碳环保,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工作要求,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打造绿色食堂。在保证正常供餐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节约使用水、电、液化气等相关能源,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安排督导员,在进餐时对机关干部职工的餐饮浪费行为进行有效的劝导;在食堂推行特色小份菜;取消一次性塑料餐盒,少量提供可降解一次性餐盒,鼓励干部职工自带餐盒用餐;在食堂餐桌和显眼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海报和桌贴。14、应建立完整、健全的餐饮管理资料并及时记载有关数据,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工作人员移交。15、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食堂托管服务费用。第七条食堂管理服务考评甲方根据《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考评细则》(见附件4)每月对乙方食堂管理服务进行综合考核,最终考核结果以乙方托管服务的所有食堂的得分进行综合计算,并根据每月最终考核结果支付每月食堂托管服务费。第八条区机关食堂托管服务质量验收标准1、乙方必须在甲方区机关食堂托管服务过程中争创一流服务,达到《投标文件》中食堂托管服务的各项标准和乙方作出的各项承诺。2、乙方所有工作岗位人员需提前培训,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后方可上岗。3、保持食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无污物、垃圾杂物,厨房垃圾日产日清完毕。4、乙方应保证食堂秩序井然,防止火灾、被盗事件的发生,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5、托管服务综合评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投诉解决率100%,工作人员健康合格率100%。6、各种登记、记录齐全,统计数据准确。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托管服务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停水、停电、停天然气等非乙方原因)或设备设施安装调试不到位或是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等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延迟开餐或不开餐,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乙方管理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延迟开餐或不开餐,甲方对乙方可按10000元/次罚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照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和承诺、乙方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和食堂托管服务质量标准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可按500元/天罚扣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若乙方超过整改期301日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可另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若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影响到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甲方可暂缓支付托管服务费。同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可另行要求乙方赔偿损4、乙方在托管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在处理善后工作时可抵扣提取乙方的托管服务费支付,托管服务费不足以支付的,甲方垫付后可向乙方追偿。5、如甲方发现乙方员工中有未办理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情况,特别是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上岗的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可另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6、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吵闹斗殴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扣罚当月托管服务费。7、本托管服务期间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甲方严重负面影响,应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第十条保密责任1、乙方应按照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保密承诺履行保密责任。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下列情形:(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能擅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2)不得将东西湖区机关办公楼内任何资料带出机关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3)东西湖区机关办公楼内所有会议、接待及行程不得向任何非接待人员透露。(4)不得打听、谈论、向外透露机关领导、工作人员私生活和住所。(5)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接听机关各部门的电话。(6)不得偷看、拍照、复印东西湖区机关办公楼内文件、信函等。(7)不得拷贝、复制东西湖区机关办公楼内的磁盘、视频、录像。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条款,当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3、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各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各方互相承诺,将严格按本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附件:1、区机关食堂服务人员配备要求2、区机关食堂服务人员岗位要求3、区机关食堂物资及食品供应管理规定4、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考评细则5、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考评表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文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12MBOQ57553L签订时间:224年斗月叶日乙方:武汉农投金银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BRGW153A签订时间:22年斗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托管服务 食堂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