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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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DFXM-2024029

合同名称: 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2-04 23:05:00

采购人名称: 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

一、合同编号

DFXM-2024029

二、合同名称

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DFXM-2024029

四、项目名称

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
地址:吴川市塘尾街道办大院内
联系方式:13922061971
供应商(乙方): 广东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建兴路37号五楼
联系方式:0759-5986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1(项)
1,781,066.00
1,781,066.00

合同金额: 1,781,066.00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捌万壹仟零陆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8月21日
履约地点:湛江市吴川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
2024年06月19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广东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工程地点: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概况:沿村内主要道路建设DN400污水主管长1068米,沿巷道建设DN300接户管长808米,预留各户接户井91座,水解酸化池+人工湿地处理设施1座。(详细参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5.工程承包范围: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磋商文件等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完成本采购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内,开工日期由发包方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作为实际竣工日。承包方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采购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本工程要求承包按项目工期完成。因承包方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交合同价1%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七级以1上地震,正面吹袭施工地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1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四、工程总承包价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壹仟零陆拾陆元整(人民币)¥:1781066.00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罗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2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一)、结算原则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待完工时,以竣工图纸及发包人签认的现场签证为依据,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规费、税金按调整后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2.工程变更结算:工程量按签证计算;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应工程项目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现行广东省综合定额、广东省和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湛江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参考价。3.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清单为结算依据,减少工程量减少工程造价。4.本工程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价格报发包方和监理方签证确认进行结算。5.遇有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增加,经工程签证确认,增加工程造价,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但要按《吴府规【2019】2号》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没有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6.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价经财政审定后,按结算总价支付(未超过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若财政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超过该项目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并且无增加拨款拨付的情况下,则按该项目立项的建安工程费内支付;若财政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超过该项目立项的建安工程费并且有增加拨款拨付的情况下,则按该项目财审结算价支付。(二)、付款方式1.该项目为财政拨款项目,在工程款拨入街道账户后,一般情况下,按照以下方式付款。(1)预付款:本工程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办理相关手续支付。3(2)进度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期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即停止支付。(3)结算款: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价经财政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未超过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的97%;若财政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超过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并且无增加拨款拨付的情况下,则按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支付至97%;若财政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超过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并且有增加拨款拨付的情况下,则按该项目财审结算价支付至97%。(4)质量保证金: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该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5)支付工程款一律以银行转账形式。八、违约责任1、承包方应当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竣工,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国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完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返还工程款,并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发包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承包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3、工程竣工,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拒不重新施工,或者经重新施工仍不合格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承担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工程逾期的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九、双方责任和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①发包方负责提供水电到施工现场,如无法提供,需要承包方自行解决的,由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签字确认,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费用并入工程结算。②发包方派康华娟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办理现场签证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负责协调解决施工所需的场地和当地村民纠纷一切的有关事宜。③提供施工图纸和座标控制基准点。2、承包方责任和义务4①承包方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要完成进场施工准备。②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③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④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向发包方提供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竣工资料。负责所有的施工工序验收通过。承包方派蔡华雄负责该工地全面工作及办理有关一切签证手续。十、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工程原则上不能拖欠雇佣工人的工资,若有拖欠雇佣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方有权暂缓支付承包方的工程结算款,直至承包方结清雇佣工人的工资并提供工人工资结清证明。十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52024年月16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日签订。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湛江市吴川市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生效。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广东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公章)7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现浩(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MA5639782P地址: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建兴路37号五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7)年版)》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会审、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作联系单、材料设备定价单、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通知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⑦技术标准和要求;⑧图纸;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⑩其他合同文件。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1.4.1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相关专项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5天内1.5联络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计价条款调整。1.7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8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2.工程质量2.1质量要求92.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2.2隐蔽工程检查2.2.1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8小时。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1安全文明施工3.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4.工期和进度4.1施工组织设计4.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正式开工前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4.2施工进度计划4.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4.3开工4.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4.4工期延误104.4.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施工合同价的1%/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审定结算总造价的2%o4.5不利物质条件4.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发生在本地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吴川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湛江市吴川市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天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其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材料与设备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磋商文件、设计图纸级项目预算书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所有主材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产合格证和说明书,提供检测报告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方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方必须每次向发包方缴纳合同金额1%违约金。因承包方材料使用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1样品5.5.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商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7.试验与检验7.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7.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湛江市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湛江市有关规定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2变更估价8.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实结算9.价格调整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0.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0.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综合单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费调整(承包方对工料机费用或单价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之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包含于综合单价中,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波动的影响。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发12包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发包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暂定量、暂定材料价、规费外,其余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方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及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项目,必须得到发包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10.2计量10.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规范10.2.2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10.3工程进度款支付10.3.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全面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提交完整、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及工程结算资料经对应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定案总造价的97%,余下3%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15天内办理支付。11.验收和工程试车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2竣工验收11.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及备案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资料不齐全或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1.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3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施工合同价的1%/天12.1竣工退场12.1.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内13.竣工结算13.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C13.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经相应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15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竣工付款支付证书完成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为1年。14.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结算款的3%作为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无息)。14.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结算款的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于一年保修期满后15天内返还承14包人15.1保修15.1.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按保修书执行15.1.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C(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o(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516.2.1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采购文件及通用条款执行。16.2.2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采购文件及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采购文件及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2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湛江市吴川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广东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工程地点: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概况:沿村内主要道路建设DN400污水主管长1068米,沿巷道建设DN300接户管长808米,预留各户接户井91座,水解酸化池+人工湿地处理设施1座。(详细参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5.工程承包范围: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吴川市塘尾街道塘头社区郑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磋商文件等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完成本采购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内,开工日期由发包方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作为实际竣工日。承包方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采购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本工程要求承包按项目工期完成。因承包方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交合同价1%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七级以1上地震,正面吹袭施工地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1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四、工程总承包价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壹仟零陆拾陆元整(人民币)¥:1781066.00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罗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2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一)、结算原则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待完工时,以竣工图纸及发包人签认的现场签证为依据,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规费、税金按调整后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2.工程变更结算:工程量按签证计算;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应工程项目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现行广东省综合定额、广东省和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湛江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参考价。3.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清单为结算依据,减少工程量减少工程造价。4.本工程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价格报发包方和监理方签证确认进行结算。5.遇有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增加,经工程签证确认,增加工程造价,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但要按《吴府规【2019】2号》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没有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6.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价经财政审定后,按结算总价支付(未超过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若财政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超过该项目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并且无增加拨款拨付的情况下,则按该项目立项的建安工程费内支付;若财政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超过该项目立项的建安工程费并且有增加拨款拨付的情况下,则按该项目财审结算价支付。(二)、付款方式1.该项目为财政拨款项目,在工程款拨入街道账户后,一般情况下,按照以下方式付款。(1)预付款:本工程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办理相关手续支付。3(2)进度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期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即停止支付。(3)结算款: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价经财政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未超过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的97%;若财政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超过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并且无增加拨款拨付的情况下,则按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支付至97%;若财政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超过该项目发改立项批复的建安工程费并且有增加拨款拨付的情况下,则按该项目财审结算价支付至97%。(4)质量保证金: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该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5)支付工程款一律以银行转账形式。八、违约责任1、承包方应当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竣工,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国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完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返还工程款,并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发包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承包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3、工程竣工,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拒不重新施工,或者经重新施工仍不合格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承担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工程逾期的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九、双方责任和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①发包方负责提供水电到施工现场,如无法提供,需要承包方自行解决的,由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签字确认,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费用并入工程结算。②发包方派康华娟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办理现场签证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负责协调解决施工所需的场地和当地村民纠纷一切的有关事宜。③提供施工图纸和座标控制基准点。2、承包方责任和义务4①承包方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要完成进场施工准备。②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③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④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向发包方提供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竣工资料。负责所有的施工工序验收通过。承包方派蔡华雄负责该工地全面工作及办理有关一切签证手续。十、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工程原则上不能拖欠雇佣工人的工资,若有拖欠雇佣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方有权暂缓支付承包方的工程结算款,直至承包方结清雇佣工人的工资并提供工人工资结清证明。十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52024年月16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日签订。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湛江市吴川市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生效。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广东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公章)7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现浩(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MA5639782P地址: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建兴路37号五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7)年版)》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会审、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作联系单、材料设备定价单、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通知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⑦技术标准和要求;⑧图纸;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⑩其他合同文件。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1.4.1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相关专项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5天内1.5联络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计价条款调整。1.7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8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2.工程质量2.1质量要求92.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2.2隐蔽工程检查2.2.1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8小时。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1安全文明施工3.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4.工期和进度4.1施工组织设计4.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正式开工前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4.2施工进度计划4.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4.3开工4.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4.4工期延误104.4.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施工合同价的1%/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审定结算总造价的2%o4.5不利物质条件4.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发生在本地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吴川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湛江市吴川市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天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其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材料与设备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磋商文件、设计图纸级项目预算书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所有主材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产合格证和说明书,提供检测报告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方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方必须每次向发包方缴纳合同金额1%违约金。因承包方材料使用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1样品5.5.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商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7.试验与检验7.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7.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湛江市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湛江市有关规定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2变更估价8.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实结算9.价格调整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0.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0.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综合单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费调整(承包方对工料机费用或单价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之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包含于综合单价中,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波动的影响。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发12包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发包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暂定量、暂定材料价、规费外,其余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方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及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项目,必须得到发包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10.2计量10.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规范10.2.2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10.3工程进度款支付10.3.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全面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提交完整、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及工程结算资料经对应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定案总造价的97%,余下3%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15天内办理支付。11.验收和工程试车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2竣工验收11.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及备案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资料不齐全或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1.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3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施工合同价的1%/天12.1竣工退场12.1.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内13.竣工结算13.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C13.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经相应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15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竣工付款支付证书完成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为1年。14.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结算款的3%作为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无息)。14.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结算款的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于一年保修期满后15天内返还承14包人15.1保修15.1.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按保修书执行15.1.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C(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o(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516.2.1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采购文件及通用条款执行。16.2.2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采购文件及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采购文件及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2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湛江市吴川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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