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712017820241
二、合同名称: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2024年人民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992024CGK00028
四、项目名称: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2024年人民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
地 址:和平东街和平广场东
联系方式:13613503825
供应商(乙方):忻州市晋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开发区汾源街28号二楼
联系方式:180350241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2024年人民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77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人民公园范围内服务要求:人民公园围墙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景观,包括东门广场(踏步延伸至新建路路沿石)、北门广场(延伸至公园街路沿石)的安全管理工作服务时间: 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77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2024年人民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11N40712017820241).pdf
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2024年人民公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712017820241甲方: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乙方:忻州市晋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在山西中汇万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忻州市人民公园2024年安保服务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购买安保服务。二、服务费用1、中标价: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577800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价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2、费用内容服务费包括:员工工资、培训费、服装费、各种保险费、节假日工资、救援所需小型工具物品费用等。3、付款方式甲方在财政资金到位,并在乙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上月安保服务费,如有政策性调整,按相关规定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将服务费划归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46730637630(若有变更,乙方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的开户行及账户有误导致安保服务费无法支付,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三、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22日起生效至2025年6月21日止四、服务范围服务地点为人民公园围墙、围栏范围内,包括东门广场(踏步延伸至新建路路沿石)、北门广场(延伸至公园街路沿石)五、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景观、宣传及警示标识牌、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游客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保卫;东门免费停车场车辆停放及禁止小商小贩入内等秩序管理工作。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根据《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公园广场管理制度》及《公园广场安保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公园广场安保服务考核评分表》对该项目进行管理,根据月考核结果支付安保服务费,分值≥95分全部支出。2、要求乙方定期组织业务素质培训。对乙方聘用的保安人员有推荐、辞退建议权。3、按合同约定依法向乙方支付服务费。4、为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办公用房一间(东门南管理房)和东、南、北门岗亭各一个,以及用水、用电。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向甲方要求按时拨付服务费的权利。2、承担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3、乙方承担和完成甲方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4、乙方应按甲方设定的岗位及人数每日每班上足人员。(请假、轮休人员不计入在岗人数)。5、乙方负责服务范围内一切设施及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当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6、乙方负责服务范围内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管护工作。7、乙方负责游乐场周边游人秩序管理。8、乙方负责协调园内各类活动的秩序管理。9、乙方负责广场集体活动或节假日等公益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10、乙方负责园内各娱乐活动的噪音和游乐场噪音的监管。11、乙方负责停车场各类车辆的秩序管理。12、乙方负责园内人工湖水域、假山的安全管理。13、乙方须交纳公众责任险。14、乙方须兑现招标中的承诺。八、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及未按照甲方的要求维护好服务范围内的安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不超过损失的30%核算)。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招标代理公司持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忻州市园林服务中心公园广场管理制度》2、《公园安保服务考核评分细则》3、《公园安保服务考核评分表》4、《忻州市人民公园2024年安保服务招标文件》甲方(章):,乙方(章):委托代理人:段青云,委托代理人:赵建基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东街地址:忻州市开发区汾源街28号和平广场东,二楼电话:13613503825,电话:18035024187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6月18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