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场地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CLF23KF02ZC29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

CLF23KF02ZC29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联系方式:020-89231393
供应商(乙方): 广科双创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8号2310房
联系方式:020-891150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
1(项)
4,181,220.60
4,181,220.60

合同金额: 4,181,220.60元,大写金额:肆佰壹拾捌万壹仟贰佰贰拾元零陆角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二层B1-B7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06月19日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一、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广科双创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CLF23KF02ZC29)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用户需求书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协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二、租赁事项第二条租赁内容乙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街(巷、里)1066号二层B1-B7(房地产权证号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76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78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2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6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8号)出租给甲方作政务服务业务用房用途使用,建筑面积3029.87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三、租赁期限及租金、付款方式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小写大写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348435.05叁拾肆万捌仟肆佰叁拾伍元零角伍分以下空白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四条租金按季(月、季、年)结算,由甲方在每季最后一个月(月、季、年)的第20日前按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乙方,或采取跨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租金结算。乙方账号信息:户名:广科双创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保利国际广场支行;银行账户:637973616129;四、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在租赁期内,承担对租赁物业内之专用设备及配套工程的保养等费用。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90日与乙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甲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4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4.发现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甲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五、其他第八条其他约定1、租赁期内,自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之日起,无论甲方使用与否,甲方均应承担该物业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和费用除外),并按规定承担并享有作为物业租户的各项权益。2、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3、乙方须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租金的合法有效发票送达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财务审批手续,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按时办理财政审批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按时支付。4、本合同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用。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一份送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签署页】甲方: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盖章)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地址:海珠区新港东路1068号2310房电话:89231395电话:89115071传真66662330传真89115071签约日期:20214年6月门日签约日期:2024年6月日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一、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广科双创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CLF23KF02ZC29)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用户需求书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协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二、租赁事项第二条租赁内容乙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街(巷、里)1066号二层B1-B7(房地产权证号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76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78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2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6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9188号)出租给甲方作政务服务业务用房用途使用,建筑面积3029.87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三、租赁期限及租金、付款方式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小写大写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348435.05叁拾肆万捌仟肆佰叁拾伍元零角伍分以下空白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四条租金按季(月、季、年)结算,由甲方在每季最后一个月(月、季、年)的第20日前按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乙方,或采取跨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租金结算。乙方账号信息:户名:广科双创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保利国际广场支行;银行账户:637973616129;四、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在租赁期内,承担对租赁物业内之专用设备及配套工程的保养等费用。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90日与乙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甲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4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4.发现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甲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五、其他第八条其他约定1、租赁期内,自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之日起,无论甲方使用与否,甲方均应承担该物业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和费用除外),并按规定承担并享有作为物业租户的各项权益。2、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3、乙方须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租金的合法有效发票送达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财务审批手续,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按时办理财政审批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按时支付。4、本合同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用。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一份送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签署页】甲方: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盖章)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地址:海珠区新港东路1068号2310房电话:89231395电话:89115071传真66662330传真89115071签约日期:20214年6月门日签约日期:2024年6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