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2-ZBHT-G2024-0004002
二、合同名称: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2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2-ZBHT-G2024-0004
四、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A幢15楼
联系方式:15062513628
供应商(乙方):南京众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0号北侧
联系方式:136751260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2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
联系方式:1367512603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62000.00元
合同金额:46.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0 13:11:5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2标段)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582-ZBHT-G2024-0004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2标段)采购单位: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代理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2标段)项目编号:JSZC-320582-ZBHT-G2024-0004甲方:(买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乙方:(卖方)南京众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服务内容城镇批次(1-3宗地)3批次84000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城镇批次(4宗地及以上)2批次105000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总价:462000.00元总价:462000.00元总价:462000.00元总价:462000.00元总价:462000.00元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陆万贰仟元整(462000.00元)人民币。单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92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甲方付清全部结算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工作周期:单个批次报批服务从发布预公告到取得正式批文的时间不超过4个月。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乙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销售发票到甲方办理合同款结算手续。6.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完成建设用地报审并取得所有工程的用地审批文件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并退回履约保证金。6.3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账号:8110501012300966240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修改服务内容、工作要求以及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日常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的,视其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采取批评教育、处分、撤换等措施,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处理,乙方逾期超过5日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用。(3)合同履行期内,当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修正或上级行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9.2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开展工作。(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3)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项目合同的规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当利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选派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6)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工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为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及保障作业人员的休息权利等。乙方保证其用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乙方与作业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乙方应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或者赔偿。若乙方工作人员因暴力抵抗、意外事件、自身行为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具体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简历和照片等资料,以及乙方联络人联络方式提供给甲方。十、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十一、违约责任11.1、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应给予补偿和赔偿,甲方可从余款中直接扣除,如前述措施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另行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2)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他社会保障等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4)乙方未能按约交付合同内容或者交付的合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格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5)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1.2、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不按期付款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四、合同其他文件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标通知书;(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4)招标文件;(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以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6月14日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6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报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