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2024)



公告内容: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RJ-2024-05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

三、项目编号

RJ-2024-05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八号之九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0763-3360050
供应商(乙方): 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自编1201房
联系方式:189227040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
1(项)
2,449,567.45
2,449,567.45

合同金额: 2,449,567.45元,大写金额:贰佰肆拾肆万玖仟伍佰陆拾柒元肆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8月19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
2024年06月20日

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RJ-2024-05项目名称: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工程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单位: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项目名称: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承包方(乙方):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1.2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1.3承包范围:按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1.4承包方式:乙方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对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按施工图纸施工的全部内容,需增加(或补充)部分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没有列出部分视为已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甲方无需支付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60个日历日。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1.7合同价款:人民币¥2449567.45(大写:贰佰肆拾肆万玖仟伍佰陆拾柒元肆角伍分)。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定金额为准。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蓝杨健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3.1指派赖俊东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负责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项登记,完工后制作工程施工记录。3.8工程结束后,将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施工记录等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统一交甲方存档。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报价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本项的约定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标准。J202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可不予承认,并保留要求复验的权利,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不得因为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提出任何索赔。6.2进度款支付:(1)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价款的30%。(2)第二期:项目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价款的50%,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3)第三期:项目验收合格且结算价经财政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支付审定结算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保质金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定结算工程总价款的100%,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经验收确认达到质保要求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支付质保金的方式可使用转账支付、支票支付、汇票支付、保函、保险等多种形式。务乙方申请支付款项时,应按要求提供等额发票等材料,并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要求甲方承担逾期支付责任。(2)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专用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至少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3个及以上材料样板供甲方选择并签字确认后再采购,材料进场后应由甲方与监理对照样板进行验收,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逾期十天后,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9.2乙方需制定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已慢于计划进度10天,乙方需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且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报送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余下工作由采购时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完成,若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不接受或不能完成,由排名第三的完成,以此类推。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4甲方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责任均由甲方承担。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7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拒绝整改或者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12.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成交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有单价的按报价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报价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当期定额套取,下浮率按成交价与预算限价的下浮比率执行。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1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如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备案。第十三条质量保修13.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验收之日起算1年。13.2质量保修责任13.2.1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第三方保修,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顺延。1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3.2.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13.3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3.4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经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理质量问题,乙方没有及时妥善地进行保修处理,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十四条合同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条款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答疑纪要及其附件4.报价文件及其附件5.施工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16.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6.4本合同附件:16.4.1施工图纸16.4.2工程项目一览表16.4.3工程预算书16.4.4会议纪要16.4.5设计变更发包方(甲方):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公章)承包方(乙方):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公章)地址:清远市新市区鹿鸣路八号之九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自编1201房300段建海C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0-37207298传真传真:020-37207298账户名称:账户名称: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账号:744390018260010369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507签约时间:2024年6月19日签约时间:2024年6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压电缆及一般通信光缆迁改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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