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眉山市文物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4012024000120-1

二、合同名称:“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

三、项目编号:N5114012024000120

四、项目名称:“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
联系方式:13990351685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4幢二层
联系方式:130678136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
1(项)
¥870,000.00
¥870,000.00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合同金额: 8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7月07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合同(1).pdf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06月20日

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东坡行旅一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委托方(甲方):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受托方(乙方):浙江省古设计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6月7日1-.甲方眉市文广招和旅游局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n1700MB1970324A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乙方: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远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357G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4幢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东坡行旅一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的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5114012024000120)、响应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东坡行旅一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具体事宜如下:第一条执行内容(一)项目名称:“东坡行旅一中国文物主题游径眉山城市单元方案”编制项目。(二)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1、规划范围本工作为眉山市“东坡行旅主题游径”专题研究及总体规划,规划范围涵盖眉山市东坡区、青神县两个区域。2、工作内容(1)专题研究及总体规划眉山市“东坡行旅主题游径”基础研究工作。包括历史文献梳理、价值1提炼、现状调研分析等。1/7城市层面的定位提炼、主题框架搭建、建设任务分解、资源整合、点位串联,形成概念性总体规划方案。(2)单单点保护展示概念性方案及策划①对单点资源进行价值提炼,分析其在眉山东坡行旅主题游径中的定位以及阐释内容。②分析单点现状问题,结合东坡行旅主题游径建设需要及单点现状需求分析建设方向及建设内容。(3)项目申报前期咨询策划及立项报告①分析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梳理建设内容、项目规模及需求,从各项目在眉山“东坡行旅主题游径”中的定位及彼此的联动性出发,对相关项目进行项目包装策划。②对2-3个文物工程相关的项目现状情况、实施必要性进行分析,形成立项报告。3、成果构成规划成果主要包括1个专题研究及总体规划文本。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8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圆0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三)付款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提交初步方案文本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人民币26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圆整);乙方提供成果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即人民币609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玖仟圆整)。(四)发票开具: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满足甲方要求且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有效性。乙方逾期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税票,2/7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文晖支行账号:33001616480050001113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按时接收和审查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改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阶段的方案设计费用。(二)按照乙方的提纲提供技术基础资料。(提纲清单另附)(三)按照商议的工作日程组织方案审查,并书面返回意见。(四)变更计划与工作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五)为乙方在现场的工作提供方便。(六)甲方领取成果时,须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播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一)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安排生产设计任务。(二)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各阶段成果,经甲方确认后收取相应阶段的方案设计费用。(三)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甲方意图。(四)设计成果提交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省文物局(如需)进行沟通。(五)变更设计工作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六)按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任务。(七)按国家规定的数量,递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最终成果纸质文本8份,电子文件1套(甲方结清方案设计费后),增加部分另收成本费。3/7(八)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保密,合同完成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乙方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甲方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人员、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据此单方解除合同。(九)因乙方责任未按时提交阶段成果,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其交付成果没有权利瑕疵,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一)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或以上,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时,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二)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其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六条免责条款(一)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疫情、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或延期履行,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实际产生的费用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二)一方主张系不可抗力因素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视为不可抗力不成立。第七条争议解决(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7(二)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第八条其他(一)协议主体内容及其附件构成完整的协议。因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5114012024000120)、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有关附件或文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有效依据。(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四)由于时间、地点等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当面签订协议的项目,其他书面形式的确认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等。(五)因乙方在制作或完成本合同标的或合同项目名称时形成的知识产科香权无偿归甲方享有。(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为打印文本,除签名、日期外任何手写、添加、涂改、删除部份无效。第九条代表人条款为了方便协议履行,双方指派代表人发出指令,签收往来函件,确认协议履行中的相关事宜。甲方指派:汪海滨作为协议履行代表人,手机:13990351685。乙方指派:章巍作为协议履行代表人,手机:13067813600。5/7第十条送达条款双方在本协议中预留的地址、联系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均为双方往来函件或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任何一方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化。(以下无正文)甲方: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乙方: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红授权代表签字2021年6月日202年月2日5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