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 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2024)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本级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11000202402000037A_001
二、合同名称: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11000202402000037
四、采购项目名称: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泰山大街435号
联系方式:0538-8567237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3号
联系方式:0538-85673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1
55.71
55.7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11000202402000037A_001计划编号:37091100005600120240005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本级供应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一十八日采购人(全称):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本级供应商(全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工作区范围工作区范围为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第三条服务内容提交《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报告》及附图、附件。第四条服务质量最终成果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审查验收。第五条服务费用岱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柒仟壹佰元整(¥557100.00元)。本金额为含税全包价,应包含人员、材料、物力、设备、通讯、交通、食宿、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风险、专家咨询费、会议、评审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第六条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注: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期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相一致。若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或者发票存在瑕疵,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完成。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本合同服务完成后自动终止。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五)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六)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一)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泰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岱岳区自然资源局(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叁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附件1:人员配备表(以下无正文)甲方:岱岳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6月18日签订日期:2024年6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隐患精细化识别 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