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问政节目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402000078A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00000202402000078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 址:泰安市市政大楼
联系方式:6991582
供应商(乙方):泰安市广播电视台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66号
联系方式:0538-21022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工作落实面对面
1
199.99997
199.9999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播电视台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采购项目合同.pdf
2024合同带水印 工作落实面对面 - 副本.doc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402000078A_001计划编号:37090000002500120240013采购人: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供应商:泰安市广播电视台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甲方)、泰安市广播电视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第三条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第四条服务费用本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采购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1999999.7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50%,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财政付款流程付款。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3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4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账号:1551110104000496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8-2102233签订日期:2024年6月20日签订日期:2024年6月20日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402000078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甲方(采购人):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成交供应商):泰安市广播电视台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6月2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甲方)、泰安市广播电视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第三条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第四条服务费用本2024年度《工作落实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采购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1999999.7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50%,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财政付款流程付款。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3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4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服(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账号:1551110104000496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38-2102233签订日期:2024年6月20日签订日期:2024年6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视问政节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