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设备设施租赁 音响设备 灯光设备 舞台背景制作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乌尔禾区文物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丰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51101000012880806
五、合同编号:11N67340642720242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演出设备设施租赁
详见附件
次
1.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金军
联系电话:17799901997
传真:/
地址:乌尔禾区同兴路1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尔禾影视文化“巴依尔”全民歌唱大赛音视频租赁协议书.pdf
乌尔禾影视文化“巴依尔”全民歌唱大赛音视频租赁协议书合同编号:11N67340642720242201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供货商(乙方):克拉玛依丰诺文化传媒有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克拉玛依丰诺文化传媒有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序号项目单价/元1音响设备(含人工)3000元2灯光设备(含人工)3000元3舞台背景制作(含人工)4000元合计合计10000元注:合同总价为10000.00元(壹万元整),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租赁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3、交货期:2024年6月8日4、交货方式:实地验收5、收货人:金军;联系方式:17799901997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西部乌镇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以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7个工作日,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租赁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1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3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克拉玛依丰诺文化传媒有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2)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3)投标文件;(4)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乌尔禾影视文化“巴依尔”全民歌唱大赛音视频租赁协议书》之签章页)甲方(公章):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乙方(公章):克拉玛依丰诺文化传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媒有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乌尔禾同兴路14号,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长征路,23号电话:0990-6960722,电话:1351990608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公司克拉玛依乌尔禾支行,拉玛依石油分行营业部账号:3003022309200009785,账号:65050189864300000219签订日期:2024年6月7日,签订日期:2024年6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演出设备设施租赁 音响设备 灯光设备 舞台背景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