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罗文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4)
罗文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采购项目名称:
罗文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0718630142404260544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佛山西站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佛山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同名称:
罗文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合同编号:
4406050718630142404260544
合同总金额:
¥4,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8月20日
服务内容:
对下属企业畅贸公司罗文生总经理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合同附件
XT2024-050罗文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pdf
佛山市南海区佛山西站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4-06-20
甲方合同编号:NS204-06乙方合同编号:X72024-050丙方合同编号:HS-ZS-2404-023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项目名称:罗文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甲方: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佛山市南海区佛山西站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丙方:佛山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签订日期:2024年S月2日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方(甲方):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方(乙方):佛山市南海区佛山西站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受托方(丙方):佛山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丙方对甲方属下佛山市南海区畅贸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属下佛山市南海区畅贸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文生任职期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资料进行专项审计。2.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甲方属下佛山市南海区畅贸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文生任职期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经济责任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丙方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对佛山市南海区畅贸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他会计资料和其他材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属下佛山市南海区畅贸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文生任职期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经济责任的情况。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责任,这种-1-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甲方及被审计公司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监督乙方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义务叵生1.收取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本约定书的约定足额支付审计费用。通合2.乙方负责监督甲方和丙方切实履行其责任与义务。四、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丙方的责任1.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属下佛山市南海区畅贸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文生任职期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经济责任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甲方属下佛山市南海区畅贸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文生任职期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经济责任情况专项审计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丙方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2—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3.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4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被审计公司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项目相关会计记录且未按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丙方发现的风险。若甲方及被审计公司发现存在重大错报,应及时通知丙方,并由甲、丙双方协商处理。6.丙方的审计是建立在对所审数据进行抽样测试的基础上,因此可能无法发现可能存在的某些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不实陈述。同样,由于欺诈的特点,包括试图通过共谋和伪造进行隐瞒,即使一个经适当设计和实施的审计也可能无法发现由于违法行为(包括欺诈在内)而造成的重大的不实陈述,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违法行为。7.丙方的审计不能取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责任。8.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如有违反,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二)丙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本项目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3.在审计过程中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重大错报和发现甲方属下公司主要责任人存在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沟通。五、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该费用包含了丙方完成本次审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2.丙方提交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20天内向丙方一次性付清服务费用。丙方收款前须先向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请款资料。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时,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相应增加审计费用。4.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审计费用的银行账户如下:收款单位:佛山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账号:2013020009200241219六、审计报告的出具及使用限制1.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丙方应于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陆份,并提供电子版,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甲方在使用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资料。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丙方,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时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三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四(二)2、五、六、十、十一、十二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八、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九、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4-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十、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在审计过程产生的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和档案)所有权归属于丙方。除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执业情况,或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以外,在其他第三方提出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要求时,丙方需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十一、违约责任1.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因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丙方进行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2.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漏、虚假记载、严重失实等问题的,甲、乙方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3.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的履行地为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在三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h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宝穗二路1号国际陆港园区1栋1501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术运电电话号码:0757-86259802C口签约日期:2024年月70日乙方:佛山市南海区佛山西站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兴科路5号B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电话号码:签约日期:2024年月20日丙方:佛山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二路40号天晨商业大厦507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电话号码:签约日期:2024年S月2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罗文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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