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采购合同公告(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G2024-B10                     

二、合同名称: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                          
三、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708001                         
四、项目名称: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158号                        
   联系方式:0775-3375339                         
   供应商(乙方):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龙祥小区(B地块)龚州新天地D区(怡景园)D7幢108号                         
   联系方式:0775-27762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    数量:1     单价(元):5704588.1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5704588.1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4-B10-(合同)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 1组.pdf2.9 M

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 1组.pdf2.9 M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合同编号:JG2024-B10发包人(全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2.工程地点:桂平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浔政函[20231365号关于实施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道路硬化约10.745km,路面宽3.5m,厚度18cm,混凝土结构,标志牌五个,该项目建设罗播乡罗北村1、2队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麻垌村沙江村14队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社步镇新民村1队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社步镇新民村20、21队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木根镇布新村4队美丽家园项目,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灯。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8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约定1.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出具开工令,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15日内办理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手续送财政审核拨付(具体拨付,以财政拨出时间为准)。2.项目支付方式方法:在月报表完成合同工程量70%以上,进度款申请支付办理一次,进度款按月报表完成工程量计算总金额的80%支付,(并一次性抵扣减预付款)。竣工结算经有关部门结算审定后,承包人预缴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工程缺陷,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后返还(无息)。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合同履约金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壹角柒分(¥5704588.17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注: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招标人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准签订合同。】人民币(大写)捌万零玖拾贰元壹角贰分(¥80092.1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1(¥(5)增值税额(按投标报价):2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壹元零肆分(¥471021.04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3.(1)工程款支付账户: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00124143266660厂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800124143266661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账号:211671182910004008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新城支行。4.工程质保金的约定:在第三方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结算金额尾款前,由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将工程质量保修金划拨发包方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建行桂平支行。开户名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账号:45050175384900000158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顺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3(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要求,硬化道路要达到设计要求,我公司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隐蔽工程(比如道路垫层等)不偷工减料,承诺质量上达到设计要求。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有工程质量或工程缺陷,我公司承诺,及时整改,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3.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明确职责,克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备足材料,认真组织施工人员,按合同约定的工期90天内完成施工任务。4.在施工期间,承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按规定购买施工的相关保险,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杜绝出现安全事故。5、认真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避免在建设中涉及在耕地、林地上建设,造成违片图斑,如在建设中发现建设内容涉及到耕地、林地的,履行建设手续要求,在设计、监理、业主,乡镇政府及村民同意后办理变更,再建设。如在建设过中疏忽,建设涉及到耕地、林地,造成违片图斑的,需要整改恢复,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不占用国家财政资金,不列入工程结算范围,避免国家财政损失。6、根据桂平市政府工作的部署要求:工程农民工资需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为了提高我桂平服务业统计工作,农民工工资需委托桂平市四家劳务公司中的一家来代发。4需要提供业主单位、中标单位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后,才能审批安排资金。申请拨付项目工程款时,业主单位需提供工程相应的税票。(桂平市在库的规上人力资源企业有4家:1、桂平市盛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3361678;2、桂平市远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76663117;3、贵港市交投鹏程劳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78557533;4、桂平市锦绣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78778666。)我公司服从桂平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与桂平市政府提供的劳务家公司中签订劳务合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7、理解当前财政困难的处境,项目开工后,我公司及时申请项目预付款及进度款。承诺不会以财政不及时拨款而停工,按期完成工程项目。8.项目竣工验收后,承诺2个月内,把所有结算资料全部整理并交业主送财政结算评审。9.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到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监理、设计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比如住宿费、加油费、下乡费等费用。10.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13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西桂平市市签订。5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名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方: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158号住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639号电话:0775-3375339电话:0775-2776278开户银行:建行桂平支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账号:45050175384900000158账号:8001241432666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88175123025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200452132H日期2024年6月13日日期2024年6月13日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577819019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重庆长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502551518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荆路188号佳华.北宸里5幢26-3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工人宿舍、临时办公场地、实7验室、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及施工便道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规章等。。乐81.4标准和规范I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划、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8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从竣工验收结束当日起180天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按照施工合同超期进行同样的扣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元/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设计图纸要求。(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设计图纸要求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经发包人催促14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竣工结算过程中所需补充的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付款申请单编制内容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3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份数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和完整的证明材料后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签发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33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及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预缴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后,按结算金额预缴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工程缺陷,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后返还(无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20天内返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其他保修内容按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3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7)其他:0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中标价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35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等现象,且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发包人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采取没收承包人的工程保修金,收取承包人自开工至解除合同时所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10%作为发包人的损失赔偿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3)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将工程分包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时如出现以下情形: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靠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分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措施,分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该分包项目总额的10%的违约金。(5)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采取没收承包人的工程保修金,收取承包人自开工至解除合同时所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10%作为发包人的损失赔偿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6)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并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36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22.1相关条款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相关条款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37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6级以上地震。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市政或公路公用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由承包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38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o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9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施工的范围、内容、项目属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40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证金比例:按结算审定金额的3%合同作为资料保证金。2、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额部分,向承包人发出缴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3%计罚。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广西桂平市人民西路158号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639号电话:0775-3385339电话:0775-2776278传真:0775-3385339传真:0775-2776278开户银行:建行桂平支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账号:45050175384900000158账号:8001241432666604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合同编号:JG2024-B10发包人(全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2.工程地点:桂平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浔政函[20231365号关于实施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道路硬化约10.745km,路面宽3.5m,厚度18cm,混凝土结构,标志牌五个,该项目建设罗播乡罗北村1、2队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麻垌村沙江村14队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社步镇新民村1队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社步镇新民村20、21队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木根镇布新村4队美丽家园项目,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灯。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8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约定1.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出具开工令,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15日内办理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手续送财政审核拨付(具体拨付,以财政拨出时间为准)。2.项目支付方式方法:在月报表完成合同工程量70%以上,进度款申请支付办理一次,进度款按月报表完成工程量计算总金额的80%支付,(并一次性抵扣减预付款)。竣工结算经有关部门结算审定后,承包人预缴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工程缺陷,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后返还(无息)。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合同履约金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壹角柒分(¥5704588.17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注: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招标人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准签订合同。】人民币(大写)捌万零玖拾贰元壹角贰分(¥80092.1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1(¥(5)增值税额(按投标报价):2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壹元零肆分(¥471021.04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3.(1)工程款支付账户: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00124143266660厂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800124143266661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账号:211671182910004008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新城支行。4.工程质保金的约定:在第三方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结算金额尾款前,由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将工程质量保修金划拨发包方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建行桂平支行。开户名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账号:45050175384900000158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顺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3(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要求,硬化道路要达到设计要求,我公司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隐蔽工程(比如道路垫层等)不偷工减料,承诺质量上达到设计要求。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有工程质量或工程缺陷,我公司承诺,及时整改,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3.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明确职责,克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备足材料,认真组织施工人员,按合同约定的工期90天内完成施工任务。4.在施工期间,承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按规定购买施工的相关保险,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杜绝出现安全事故。5、认真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避免在建设中涉及在耕地、林地上建设,造成违片图斑,如在建设中发现建设内容涉及到耕地、林地的,履行建设手续要求,在设计、监理、业主,乡镇政府及村民同意后办理变更,再建设。如在建设过中疏忽,建设涉及到耕地、林地,造成违片图斑的,需要整改恢复,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不占用国家财政资金,不列入工程结算范围,避免国家财政损失。6、根据桂平市政府工作的部署要求:工程农民工资需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为了提高我桂平服务业统计工作,农民工工资需委托桂平市四家劳务公司中的一家来代发。4需要提供业主单位、中标单位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后,才能审批安排资金。申请拨付项目工程款时,业主单位需提供工程相应的税票。(桂平市在库的规上人力资源企业有4家:1、桂平市盛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3361678;2、桂平市远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76663117;3、贵港市交投鹏程劳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78557533;4、桂平市锦绣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78778666。)我公司服从桂平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与桂平市政府提供的劳务家公司中签订劳务合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7、理解当前财政困难的处境,项目开工后,我公司及时申请项目预付款及进度款。承诺不会以财政不及时拨款而停工,按期完成工程项目。8.项目竣工验收后,承诺2个月内,把所有结算资料全部整理并交业主送财政结算评审。9.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到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监理、设计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比如住宿费、加油费、下乡费等费用。10.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13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西桂平市市签订。5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名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方: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158号住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639号电话:0775-3375339电话:0775-2776278开户银行:建行桂平支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账号:45050175384900000158账号:8001241432666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88175123025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200452132H日期2024年6月13日日期2024年6月13日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577819019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重庆长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502551518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荆路188号佳华.北宸里5幢26-3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工人宿舍、临时办公场地、实7验室、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及施工便道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规章等。。乐81.4标准和规范I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划、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8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从竣工验收结束当日起180天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按照施工合同超期进行同样的扣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元/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设计图纸要求。(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设计图纸要求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经发包人催促14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竣工结算过程中所需补充的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付款申请单编制内容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3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份数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和完整的证明材料后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签发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33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及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接养手续为止。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预缴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后,按结算金额预缴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工程缺陷,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后返还(无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20天内返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其他保修内容按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3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7)其他:0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中标价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35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等现象,且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发包人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采取没收承包人的工程保修金,收取承包人自开工至解除合同时所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10%作为发包人的损失赔偿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3)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将工程分包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时如出现以下情形: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靠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分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措施,分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该分包项目总额的10%的违约金。(5)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采取没收承包人的工程保修金,收取承包人自开工至解除合同时所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10%作为发包人的损失赔偿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6)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并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36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22.1相关条款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相关条款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37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6级以上地震。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市政或公路公用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由承包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38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o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9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基础设施)1组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施工的范围、内容、项目属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40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证金比例:按结算审定金额的3%合同作为资料保证金。2、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额部分,向承包人发出缴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3%计罚。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桂平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广西桂平市人民西路158号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639号电话:0775-3385339电话:0775-2776278传真:0775-3385339传真:0775-2776278开户银行:建行桂平支行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账号:45050175384900000158账号:800124143266660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