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畜牧科学院草业研究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畜牧科学院草业研究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领航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畜牧科学院草业研究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51101000012877861
五、合同编号:11N45760588620248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0320
1032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畜牧科学院草业研究所
联系人:张荟荟
联系电话:13369650466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46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租车合同10320-2024.6.20 - 带日期.pdf
新疆领航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1N457605886202480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畜牧科学院草业研究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领航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领航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领航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领航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三菱轿车5座12日10320.001032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0320.0010320.0010320.0010320.0010320.0010320.001032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1)乙方于2024年4月15日、5月17日、5月23日、5月29日、4月26日、5月31日、6月2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9时至21时(共计12天)提供车况良好的车辆给甲方使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车况。提供车辆共1辆,车型为商务轿车,车号:新AA6858,车辆承载人数5人/车。车辆使用区域为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及周边等地区,租车费用860元/天,费用包括车辆加油费、过路费、司机费用、餐费等全部费用。二、付款方式集中开票,对公支付,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甲方(用车人)的权利和义务1.用车期间拥有乙方(车主)所提供车辆的使用权。2.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如果用车期间车辆由甲方人员驾驶发生意外,由甲方驾驶员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用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该车辆进行营利性经营。4.若乙方未提供代驾服务而由甲方人员提供驾驶,则甲方在用车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等涉及安全行车事项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属于甲方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然损耗和非甲方原因出现的故障维修费用由车主方负担。5.若无特殊情况,甲方承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将不会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乙方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承接相应的委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甲方支付。6.若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为保证行车安全,甲方应尊重乙方代驾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的合理要求如在中途停车休息、拍照、工作等,在不影响安全及旅途的完整性上,驾驶员应该尽量满足,如由此发生矛盾,甲方应该协调。2/2乙方(车主)的权力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将车辆交付甲方使用,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并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甲方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为其改换其它合格车辆2.若甲方提供代驾服务,则乙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在用车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等涉及安全行车事项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甲方提供的驾驶员不听劝阻,甲方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若乙方提供代驾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如果用车期间车辆发生意外,由乙方及乙方驾驶员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4.如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或乙方提供的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抛锚,在超过合理限度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的,则乙方应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或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或乙方提供的驾驶员赔偿直接损失,也可由乙方在途中临时紧急寻找相应的车辆,费用由乙负责5.乙方应为用车车辆办理足额的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如乙方未办理以上险种或者办理保险的额度不足弥补可能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车辆及人身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甲方自理6.车辆在用车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若由甲方人员驾驶,则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若由乙方代驾驾驶员驾驶,则乙方必须负责办理事故的相关事宜。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驾驶员所代表的一方承担。如果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则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费用四、双方共同责任1.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行程应作为协议的补充而予以确认2.甲乙双方违反用车协议,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该责任自负,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3.若需延长用车,另行委托4.甲方(用车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车辆使用费的,乙方(车主)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甲方(用车人)逾期不支付的,乙方(车主)可以解除协议甲方(公章):新疆畜牧科学院草业研究所乙方(公章):新疆领航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468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333号盛世嘉业国际商贸城鞋都6-708室号电话:0991-3075118电话:1399981995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哈马山支行发区支行账号:30010801040000068账号:30010701040011158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2/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