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慧医疗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 信创超融合集群 信创超融合集群节点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信创超融合集群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HACG2024000186-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信创超融合集群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ACG2024000186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信创超融合集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民治股份商业中心C座2901(29层02-10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信创超融合集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信创超融合集群设备及集成实施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19800
合同金额:2519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365天内完成本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华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信创超融合集群合同.pdf

合同编号:必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二云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信创超融合集群合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一信创超融合集群建设方(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承建方(乙方):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料i合同专用章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第1页共25页总则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项目编号LHACG2024000186)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一信创超融合集群中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深圳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指导意见》,经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就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一信创超融合集群,达成共识,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2页共25页第一章定义及释义1.1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和声明以外,下列用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1.1“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一信创超融合集群,简称为项目。1.1.2甲方:是指委托建设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项目中是指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1.1.3乙方:是指承担建设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项目中是指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监理方:经过招标采购确定的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的中标方,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1.1.5测评方:经过招标采购确定的为本项目提供测评服务的中标方,有可能包括第三方测评、等保测评和国密测评服务机构。1.1.6乙方代表:是指乙方指派具体负责本项目承担建设业务的组织,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代表和其他乙方服务人员组成。1.1.7项目经理:是指乙方任命对本工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1.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9工作日:本合同中的“工作日”,是指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需正常上班的时间。1.1.10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11实施期间: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完成最终验收之日第3页共25页止之间的时间。1.1.12保修期:指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时间,可以约定免费维保期限。1.1.13缺陷责任期: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1.1.14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1.1.15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提交约定货物并完成安装配置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1.2释义“一方”、“双方”或“三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双方”或“三方”,且均包括各自权利与义务的继承者和获准的受让人。本合同项下所述“不少于”、“不晚于”、“之内”均包括本数。表示时间跨度的“日”、“天”均指公历日。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二章交付内容2.1乙方交付内容本合同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提供货物及集成服务,具体货物清单详见附件1:《详细分项采购清单》。(1)交付采购货物,提交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调试、配置;提第4页共25页交项目测试计划并进行内部测试;(2)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监理方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3)按照甲方和监理方要求提交项目相关的各类文档,包括项目管理类文档,以及安装部署文档、配置文档等技术文档;(4)制定人员培训方案,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现知识转移;(5)甲方按照项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其他工作。2.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由项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建设合同组成,乙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内容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的物向甲方提供货物及集成服务,货物范围如下: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1信创超融合集群节点8台具体的服务明细详见附件1:《详细分项采购清单》2.3项目建设期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365天内完成本项目实施。2.4项目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第三章合同有效期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无论任何原因,如果预估建设期未完全完成,乙方必须继续完成整个项目建设,一直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直至完成项目保修为止,并且乙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第5页共25页第四章合同价格及支付4.1本合同标的详见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简称“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付货物及配套软件产品、现场货物安装、系统安装部署、配置、调试、培训服务以及后续保修期内质保服务,货物交付内容及分项报价见附件1:《详细分项报价清单》,本合同服务内容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4.2项目含税价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2,519,800.00元),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今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不因税率变化而调整,也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8干而波动,总价内包含相关的费用包含标的采购费,安装部署调试、实E施费,培训、验收及产品保修费,利润、风险金、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4.3本合同甲、乙两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并支付。4.4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的发票,通过甲方指定银行和乙方选择的银行按照本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价款。4.5甲方付款时间为款项汇出时间或出票时间。4.6如甲乙双方开户银行、账号或账户名称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4.7合同各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4.8付款条件第6页共25页以下付款条款适用于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除外。(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1,007,9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零柒仟玖佰贰拾元整)给乙方;(2)设备到货款:硬件设备送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开箱清点验货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755,94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伍仟玖佰肆拾元整)给乙方;(3)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发票及履约保函。甲方收到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755,94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伍仟玖佰肆拾元整)给乙方;(4)乙方在本合同竣工验收通过后本合同完成结算前,向甲方提交由银行开具的本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函(有效期1年,履约保函起算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即¥125,9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玖佰玖拾元整)。由于本协议经费由政府拨款,因此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全力支持乙方的承建工作,为乙方开展承建工作创造有效、合理、便捷的条件。5.2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参与乙方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实第7页共25页施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代表甲方提出项目变更、发起并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协商并签订各种备忘录、确认进度、签署相关项目文件等一切项目建设事宜。5.3甲方授权监理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监理。5.4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以及监理方的监理结论,进行进度确认、组织项目验收,根据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5.5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lo75.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项目周报或工作月度报告、项目专项三宗报告。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关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1)乙方承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2)乙方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他任何未经授权人员的任何签字、承诺均不发生法律效力。(3)乙方项目组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发生自身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4)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乙方需要征得甲方的同意。(5)对于乙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能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申请更换的,乙方应进行更换,以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第8页共25页(6)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组人员:严重过失行为的;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甲方认为其不能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6.2关于项目管理(1)乙方需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监理方,按照监理服务规范,完成对项目的全程监理,按照甲方和监理要求提供项目要求的相关文档。(2)乙方对项目实施的情况应该以工作周报或月报及其他专项报告的形式向甲方报告,并参加周例会和项目专题工作会议。(3)乙方自行准备必要的办公场所。项目组人员使用的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项目工作完成或中止、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物品完整移交给甲方。(4)乙方应按要求提供验收文档,并提交监理方及甲方审核通过;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6.3关于货物到货(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惯例等,采取最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外包装到货时应完好无损。(2)乙方应送货上门,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9页共25页(3)在甲方签字确认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前,货物的灭失、损毁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6.4关于货物交接(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是全新、未拆封、未使用过的原始包装正品(包括零部件),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现场拍照、拆封验货。(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交货时一并交付货物附件(如果存在的话):厂商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原厂保修卡、原厂出厂证明、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附随资料、附随配件、工具等,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件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甲方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如有额外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乙方应在30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货物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货物隐蔽性缺陷质量,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由授权代表签收验收单,但该验收单仅作为甲方对货物数量、外观的确认,不作为甲方对货物的隐蔽性缺陷质量验收。(5)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还应当负责安装、调试,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操作培训、指导。6.5关于货物质量第10页共25页知后仍未能及时补充的,延期每满一个月,乙方按项目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8.11如乙方无故拒绝或项目符合付款条件但故意拖延签字、盖章确认、不开具发票,导致甲方迟延支付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8.12签订本合同后,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而中止或暂停本合同,则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于乙方单方面变更计划或终止合同,则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8.13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8.14如受损方按上述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将违约金付给对方。如果违约方对受损方的索赔有异议,违约方有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损方陈述理由。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违约责任认定或对索赔有异议的,按照本合同第九章约定通过诉讼解决。8.15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责任参见合同第七章。18.16如乙方违反第6.6条关于货物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每次按照合同总款项万分之三计违约金,如乙方累计违反5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第九章争争议的处理第17页共25页9.1适用法律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9.2诉讼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向甲方所ds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均由用由败诉方承担。专第十章不可抗力10.1范围与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及三方认可的其他情况。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0.1.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10.1.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或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10.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30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包括有关部门第18页共25页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10.2延期履行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0.3合同解除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四个月或以上时,则其余一方有权向受阻方发出宽限期为三十天的合同解除书面通知书。若在宽限期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上述合同解除书面通知书即告无效;若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协商进行最终财务结算和明确双方合同解除后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一章合同变更和解除11.1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甲、乙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后达成的条款可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是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合同中的约定为准。11.2合同的提前终止和解除11.2.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或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原来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11.2.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在第19页共25页事由发生之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解除自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的范围适用第十章关于不可抗力的有关约定。(2)由于政府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11.2.3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按照本合同8.5条乙方无故拒绝或项目符合付款条件但故意拖延签字确认累计超期1个月,甲方可解除合同。11.2.4任何一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1)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依法关闭阶段。(2)因各种原用致使一方资不抵债。11.2.5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11.3变更责任合同变更或解除后,甲、乙方按照最新达成的合同履行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11.4效力本合同的变更或经双方协商解除,除法定解除外,只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书面文件上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后才有效。如本合同由甲方、乙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符合合同约定情形时)必须经提出解除方的授权代表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由提出方单位盖章并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有效。第20页共25页第十二章税务条款12.1中国税务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乙方征收的所有税费将由乙方承担并缴纳。12.2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合同价格中如无特殊说明,其价格默认为包含所有税费,具体税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为准。第十三章其他13.1合同完整性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正文及附件;(2)LHACG2024000186号招标文件;(3)乙方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详细分项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和相关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条款独立性本合同若有任何属于法律规定为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9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合法、有效或可实施性。13.3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合法有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若上述合同期届满,仍有未履行义务,则本合同有效第21页共25页期自动延续到双方完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13.4双方声明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所有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并完全知晓与理解所有条款的内容。(以下空白)第22页共25页(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全称(盖章):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9MB2D07048B陈海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708年6月0日乙方全称(盖章):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60975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尔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3379988签字日期:2024年6月20日8第23页共25页附件1详细分项采购清单1.1价格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含税金额(元)备注1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医疗“114工程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项目-信创超融合集群2,519,800.00保修期5年,自本合同验收起算合计合计2,519,800.00第24页共25页1.2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信创超融合集群节点信创服务器品牌:宝德超融合软件:品牌:SmartX宝德PR210K(超融合SMTXOS)套8314975.00251980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519800.002519800.00第25页共2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医疗双活数据中心及区域医疗应用扩充建设 信创超融合集群 信创超融合集群节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