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大、中型闸站委托运行管护 节制闸等闸、站运行管护项目管护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CZTS-G2024-0006002
二、合同名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大、中型闸站委托运行管护项目遥观南枢纽、遥观北枢纽、马杭枢纽、武进港枢纽、雅浦港枢纽、6号河节制闸、北阳湖节制闸、锡溧漕河节制闸等闸、站运行管护项目管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2-CZTS-G2024-0006
四、项目名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大、中型闸站委托运行管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本级)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18-1

联系方式:13861251992
供应商(乙方):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5号
联系方式:188881979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遥观南枢纽、遥观北枢纽、马杭枢纽、武进港枢纽、雅浦港枢纽、6号河节制闸、北阳湖节制闸、锡溧漕河节制闸等闸、站运行管护项目管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完成精细化工程、安标工程创建、抽检、复检工作,并提供必要台账资料及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1888819790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80000.00元
合同金额:45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9 16:40:4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水源合同2.pdf

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大、中型闸站委托运行管护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JSZC-320412-CZTS-G2024-0006甲方: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乙方: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常州明水水利安装有限公司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大、中型闸站委托运行管护项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大、中型闸站委托运行管护项目(采购包1)2、采购内容:完成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完成精细化工程、安标工程创建、抽检、复检工作,并提供必要台账资料及技术支持。3、服务范围:遥观南枢纽、遥观北枢纽、马杭枢纽、武进港枢纽、雅浦港枢纽、6号河节制闸、北阳湖节制闸、锡溧漕河节制闸等闸、站运行管护项目。(见附件1:服务闸站清单)4、工期要求:服务期1年,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5、其他:无。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4580000元(小写),肆佰伍拾捌万圆整(大写)。该金额包含税金以及乙方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质量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运行管护内容3、售后服务: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执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验收I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开具发票,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根据发票金额向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492358191485)汇款,由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联合体补充协议按比例向向常州明水水利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管护费用。2、付款方式:维护费用的支付为合同签订之后支付10%预付款,其余季度管护费用按照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2)的考核结果支付。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2)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办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4、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6、其他:合同履行中,乙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应确保闸站以及相关人员(包括甲乙双方及其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兑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通过“苏采云1系统在线签订。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乙方L(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西地址:12地址:南京市云龙山路58号法定(授权)代表人亲)法定(授权)代表大224年5月之20/年5月20日C日限公L麻2(联合体成员:(盖章)地址花非平法定J月22日2024年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中型闸站委托运行管护 节制闸等闸、站运行管护项目管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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