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划环评修编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5032024000032-1
二、合同名称: 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15032024000032
四、项目名称: 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
联系方式:0831-5532001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
联系方式:183493184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99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9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2024.6.19).pdf
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2024.6.19).pdf
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2024.6.19).pdf
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2024.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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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委托方: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服务方: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TUL富合开广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签订地点:四川省市签订日期:20246月19年日有效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6月19签订日期:2024年日有效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项目编号:N511503202400003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性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合同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本合同项目名称所列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的主要依据:九龙产业园规划修编等基础资料。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1.期限及方式: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式版)》,甲方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2.工作的进度:签订合同且资料齐全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文件编制。三、技术成果的归属: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四、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的主体:甲方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请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以专家审查方式进行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验收未合格的,乙方应当修改至合格,甲方不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5、履约验收内容:同本项目服务、商务内容及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和按国家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7、其他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专家评审会,协助甲方取得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视为通过验收。五、合同经费及其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总经费为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费用分三次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同等金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肆拾玖万伍仟元(¥495000元);第二次:通过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会后,甲方收到同等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贰拾玖万柒仟元(¥297000元);第三次:协助取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编制成果,甲方收到同等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合同总额的20%,即壹拾玖万捌仟元(¥198000元)。上述费用中含编制费、监测费、专家咨询费、税费等费用。六、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经费;(2)乙方在收集所需资料时涉及到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加盖公章,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初稿提出调整或者修改意见。2.乙方权利义务:(1)按标准、技术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保质保量的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2)按照要求对出具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及解释说明;(3)乙方应保护交付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为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如发生泄密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4)协助甲方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审工作。七、其他事项:(1)合同期间甲方如对本规划规划范围、主导产业等规划内容作重大变更,有可能导致乙方对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较大修改甚至返工时,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酌情增加工作经费。(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故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可做技术指导。(3)合同期间如因规划区所在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以支撑规划实施,或规划与现行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存在的制约因素因甲方无法协调提供解决对策等非技术问题,进而导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法完成编制或通过技术审查,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和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4)因甲方原因导致项规划环评暂缓的,原则上本合同相关内容及约定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超期甲方仍需乙方继续承担相关工作,则甲乙双方需通过协商续签合同或对本合同作出修改、补充,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编制费,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如果本项目要继续实施,乙方完成《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合同超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交付《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涉及到甲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乙方完成《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合同超期,甲乙双方需通过协商续签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4、合同期间如因乙方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最终无法通过技术审查,乙方应当退还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委托方甲7方名称(或姓名)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委托方甲7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委托方甲7方联系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委托方甲7方住所(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委托方甲7方电话08315532001传真传真委托方甲7方开户银行委托方甲7方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名称(或姓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章)Y月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章)Y月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章)Y月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章)Y月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章)Y月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章)Y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服务方项目负责人合同专用章饮都天府(签章)平14970合同专用章饮都天府(签章)平14970合同专用章饮都天府(签章)平14970合同专用章饮都天府(签章)平14970合同专用章饮都天府(签章)平14970合同专用章饮都天府(签章)平14970服务方部门分管领导(签章)方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方电话传真传真方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方帐号1101497070700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委托方:四川宜寒南溪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服务方: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TUL富合开广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签订地点:四川省市签订日期:20246月19年日有效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6月19签订日期:2024年日有效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九龙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项目(项目编号:N511503202400003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性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合同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本合同项目名称所列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的主要依据:九龙产业园规划修编等基础资料。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1.期限及方式: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式版)》,甲方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2.工作的进度:签订合同且资料齐全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文件编制。三、技术成果的归属: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四、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的主体:甲方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请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以专家审查方式进行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验收未合格的,乙方应当修改至合格,甲方不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5、履约验收内容:同本项目服务、商务内容及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和按国家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7、其他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专家评审会,协助甲方取得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视为通过验收。五、合同经费及其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总经费为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费用分三次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同等金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肆拾玖万伍仟元(¥495000元);第二次:通过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会后,甲方收到同等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贰拾玖万柒仟元(¥297000元);第三次:协助取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编制成果,甲方收到同等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合同总额的20%,即壹拾玖万捌仟元(¥198000元)。上述费用中含编制费、监测费、专家咨询费、税费等费用。六、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经费;(2)乙方在收集所需资料时涉及到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加盖公章,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开展工作。(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初稿提出调整或者修改意见。2.乙方权利义务:(1)按标准、技术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保质保量的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2)按照要求对出具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及解释说明;(3)乙方应保护交付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为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如发生泄密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4)协助甲方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审工作。七、其他事项:(1)合同期间甲方如对本规划规划范围、主导产业等规划内容作重大变更,有可能导致乙方对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较大修改甚至返工时,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酌情增加工作经费。(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故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为甲方,乙方可做技术指导。(3)合同期间如因规划区所在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以支撑规划实施,或规划与现行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存在的制约因素因甲方无法协调提供解决对策等非技术问题,进而导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法完成编制或通过技术审查,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和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4)因甲方原因导致项规划环评暂缓的,原则上本合同相关内容及约定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超期甲方仍需乙方继续承担相关工作,则甲乙双方需通过协商续签合同或对本合同作出修改、补充,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编制费,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如果本项目要继续实施,乙方完成《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合同超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交付《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涉及到甲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乙方完成《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合同超期,甲乙双方需通过协商续签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4、合同期间如因乙方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最终无法通过技术审查,乙方应当退还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委托方甲7方名称(或姓名)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四川宜宾南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委托方甲7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章)委托方甲7方联系人(签章)(签章)(签章)(签章)(签章)委托方甲7方住所(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中池路6号委托方甲7方电话08315532001传真传真委托方甲7方开户银行委托方甲7方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名称(或姓名)四川省环科源科和限公司(签章)四川省环科源科和限公司(签章)四川省环科源科和限公司(签章)四川省环科源科和限公司(签章)四川省环科源科和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Di羊(签章)Di羊(签章)Di羊(签章)Di羊(签章)Di羊(签章)服务方项目负责人(签章)服务方部门分管领导(签章)方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座12层方电话传真传真方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方帐号1101497070700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环评修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