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5106812021

二、合同名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6812021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
联系方式:18227101161
供应商(乙方):中国航油集团四川石油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湖南路一段113号
联系方式:155833811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1(项)
¥280,000.00
¥280,000.00
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验收

合同金额: 2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中航油).pdf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6月20日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合同采购人(甲方):广汉市机关事务中心供应商(乙方):中国航油集团四川石油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广汉市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编号15106812021)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1、服务范围:广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的车辆(含专用车、工程车、特种车、摩托车,下同),本次统一加油的车辆数量约618辆,具体服务车辆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二、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三、结算价格1.结算价格约定如下:油品规格92#汽油95#汽油0#柴油每升油品比当日挂牌价优惠多少元0.3元0.3元0.3元V2.乙方采取价格促销期间,促销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口1/6可/回不可重复优惠。3.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乙方在有资源的前提下确保甲方用油,价格以当日挂牌价为准,口可/回不可享受上述约定的优惠。四、质量要求:油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五、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2.甲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油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和甲方据实界定原因。如确系乙方责任,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付款方式1.采取先款后货,实时扣除的方式。甲方应根据车辆用油情况,公对公转账,办理付款手续。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中国航油集团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账号:51001828601051504297七、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若甲方在乙方加油车辆的数量有误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核实,并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按原资料约定拒绝向登记不一致的车辆提供加油服2/6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IC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挂失手续,凭羊位证明到乙方补办新证。甲方未及时通知的,在办理新卡之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3)由于甲方IC卡管理人员或车辆驾驶人员弄虚作假,使乙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甲方车辆在乙方处加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相应车辆加油。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相应损失。(5)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免费为甲方办理中国航油加油卡(以下简称:IC卡),并按照甲方燃油预存申请表批复情况分发燃油费用。实行“一卡一车,定点加油”的模式进行管理。(2)乙方按照行业服务标准为甲方公务车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3)甲方IC余额不足时,乙方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甲方不得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双方每月对账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车辆上月3/6使用IC卡加油消费明细。(6)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或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7)为甲方加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甲方等额的油款。(8)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9)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乙方加油站能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应确保甲方公务车用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其他约定: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八、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因数(1)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免责事由4/6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油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附件: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编号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市公共资5/6.源交易中心1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房A德阳沙路3阳市万寿-号玄国汉市湖南路一地地址:广汉市成都大道地段-113号南一段1号市广汉路一、汉市二段签约日期:2024年1月1日签约日期:2024年1月1日市维1雒城勤城派L及关副政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