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设备 三维机械设计软件三维机械设计软件 三维机械设计软件采购合同公告(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1-CSYT-G2024-0007001
二、合同名称: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设备、三维机械设计软件三维机械设计软件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1-CSYT-G2024-0007
四、项目名称: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设备、三维机械设计软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常熟市碧溪街道龙腾南路9号
联系方式:17706235923
供应商(乙方):南京十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寅春路18号
联系方式:138516230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设备、三维机械设计软件三维机械设计软件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中望3d软件2024年最新版本20节点。
联系方式:13851623017
主要标的数量:20
主要标的单价:12800.00元
合同金额:25.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1 14:57: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设备、三维机械设计软件第二包合同.pdf
常熟市政府采购货物合同编号:JSZC-320581-CSYT-G2024-0007签订地点:常熟市甲方: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乙方:南京十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设备、三维机械设计软件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JSZC-320581-CSYT-G2024-0007)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方、乙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协议、附件、附录、其他文件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1.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政府采购过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第三条合同货物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中望3d软件2024年最新版本20节点。第四条合同总价4.1合同总价按此次采购结果执行,总金额为人民币;256000元(大写贰拾伍万陆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款项支付5.1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5.2项目验收合格一周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5.3项目验收合格二周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5.4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支票、汇票等。第六条权利保证6.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所有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6.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其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质量保证7.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走私的物品。7.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提供,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于合同未有规定,应当符合通常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7.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7.4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仍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绿色包装原则,相应包装应当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当就货物包装符合上述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第九条交货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9.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或者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当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验收。9.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付地点为: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到货验收10.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收,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应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10.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10.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第十一条伴随服务11.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11.1.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1.1.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11.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11.2.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11.2.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11.2.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11.2.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11.2.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1.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11.3.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11.3.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11.3.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11.3.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11.3.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11.3.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11.3.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11.3.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11.3.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最终验收12.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12.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抽样送检报告;成品检测等以及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12.3甲方有权抽样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文件约定的一方承担,未约定的协商确定。12.4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12.5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等。1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乙方供货来源的真实性。第十三条售后服务13.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具体为:13.1.1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13.1.2货物免费保修3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无需安装调试的,则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13.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要求免费更换新货物,迟延维修超过2小时的,甲方有权扣减5000金额的合同总价,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超过4小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报修电话:13851623017联系人:刘厚军13.1.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3.1.5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3.1.6免费保修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担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价款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损害。14.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15日,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乙方未按要求改正的,或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10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总价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14.4.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14.4.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14.4.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14.4.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14.4.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14.4.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14.4.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14.5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出现了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4.5.1乙方因为涉诉被冻结账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或者乙方因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14.5.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技术、营销人员离职人数达到5人的,或者投标时确认的专业团队人员离职达到3人的;14.5.3乙方出现转包情形的;14.5.4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5.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5.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5.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17.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7.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7.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7.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7.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或中止的。17.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九条履约保证金1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20.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上述争端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通知与送达2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21.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钱健送达地址:常熟市碧溪街道龙腾南路9号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指定电子收件方式:88210732@qq.com21.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刘厚军送达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17栋210指定电子收件方式:jssyliuhj@163.com乙方账户名称:南京十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银行账号:4301011409100391846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宁海路支行21.2双方同意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1.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2.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2.2本合同一式4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22.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024年06月21日2024年06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设备 三维机械设计软件三维机械设计软件 三维机械设计软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