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制剂原辅料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原辅料采购项目(三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0724-2411Z197081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原辅料采购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

0724-2411Z1970812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原辅料采购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皮肤病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
联系方式:020-83506896
供应商(乙方): 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马涌直街103号2楼A部分自编202B
联系方式:137608778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制剂原辅料B
225(kg)
4,050.00
911,250.00

2
制剂原辅料B
1(kg)
200.00
200.00

3
制剂原辅料B
1(瓶)
80.00
80.00

合同金额: 911,530.00元,大写金额:玖拾壹万壹仟伍佰叁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6日至2025年06月26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
2024年06月21日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原辅料采购合同甲方:广州市皮肤病医院乙方: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以及“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原辅料采购项目(三次)”(编号:0724-2411Z1970812;包名称:制剂原辅料B)采购文件的要求和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采购产品信息(一)合同标的物甲方向乙方采购制剂原辅料,具体采购类目(包括品名、类别、标准要求、规格和合同单价等)及价格详见附件。(二)合同总金额为预估金额(即中标金额¥911,530.00元),每批次制剂原辅料按合同单价乘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合同单价为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仓库的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定制设计等伴随服务、运输装卸费用、人工费、保险、关税、销售税、其他税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隐含的费用,甲方不再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三)合同组成1/12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协议、澄清等相关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上述文件存在冲突,以本合同解释为准。第二条采购周期本合同所包含的全部制剂原辅料采购周期为壹年,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止。合同期内按需采购,分期分批次交货。合同单价在合同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三条采购交付方式(一)甲方通过向乙方发送订单(以下简称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订货。(二)交货地点: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三)交货时间:合同期内,乙方按采购人发出订单之时起急需制剂原辅料品种8小时内送达、非急需品种48小时内送达。(四)交货方式:由乙方自行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自行承担货物放置到位前的所有费用。第四条产品的证件要求和质量标准(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与甲方采购目录的产品信息一致,不得更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同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现行相关标准及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另外乙方所供产品具有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出具有效的制剂原辅料注册批件等合法资质及该批货物的质2/12检报告。(二)产品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必须是质量合格的制剂原辅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标准或国家其他标准。2.制剂原辅料的性状、检查、鉴别、含量测定、贮藏应符合规定,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供优质的药用辅料。供应的辅料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三分之二。3.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生产厂家。4.制剂原辅料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运输要求,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的标签,包装需完整、牢固,无受潮、水浸污染或破损等异常包装,保证运输中制剂原辅料的质量。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不得提供“证照不全、假冒、伪劣、或不合格的产品”给甲方。由于乙方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产品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并负责更换所有的不合格产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更换后的产品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对乙方提出警告,并向乙方提出整改措施;若整改后所供产品仍然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如甲方已支付该部分货款的,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终止合同3/12之日起七日内予以退还,逾期未退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照该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其他应付款项(含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该货款,造成甲方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如因乙方所供产品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中被行政处罚或其他整改处罚的,乙方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8.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时,免受任何第三方针对产品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五条配送及其他服务要求(一)乙方须保证甲方所采购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无偿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为乙方原因不送货或送货不及时给甲方所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二)乙方将订单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时,应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书面证照和该批次货物检验报告一并移交。乙方有配合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的义务,核对实物与采购订单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5天内完成入库验货。配送的产品确有问题的,乙方应自甲方提出异,议起5日内调整或换货。4/12(三)乙方每次送货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送货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发货单(不少于三联)、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该批货物的质检报告等资质或证明文件。第六条验收(一)乙方应随货将有关的单据、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甲方核查验收,并交甲方留存。(二)本合同项下的产品需现场验收合格,甲方对送达的合格产品签字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产品等)有权拒绝签收。(三)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5日内进行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或其他使用。(四)甲方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产品送交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如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中证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第七条付款(一)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乙方需按本合同下所列采购单价以及实际供货数量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验收入库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中小企业按相关政策执行)除此以外,甲方没有责任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如乙方无法5/12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开户名称: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080078801700000381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五羊支行(二)如乙方变更指定账户,需于变更之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剂原辅料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二)乙方须保证按照甲方的需要提供制剂原辅料,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送达。(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四)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按时按采购订单送货或出现不能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由甲方认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照该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6/12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二)乙方断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按不能履约的品种的合同年预估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提供伪劣、假冒等质量不合格制剂原辅料,或因制剂原辅料证照问题等不能归责于甲方的问题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或导致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损害等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照该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四)若乙方供应的制剂原辅料因存在权利瑕疵或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而引发纠纷,乙方须立即向甲方更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照该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五)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制剂原辅料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现行相关标准及规定,若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可对制剂原辅料做质量鉴定,经鉴定制剂原辅料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鉴定费用。同时,乙方应照该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7/12(六)乙方应承诺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活动,一旦被有关部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被甲方发现,甲方将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必须全额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乙方拒绝退换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批产品的货款,同时乙方须按照该批不合格产品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履约保证金(一)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额的5%,计算金额为人民币4.55765万元。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凭据,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乙方提出退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30天内将扣除应扣款项(如有)后的余额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或有权从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首次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首次货款不够扣除的,下次货款继续扣除,直至扣除足额为止。(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有违反本采购项目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额或其他可扣除款项等,若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第十条不可抗力8/12(一)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经双方认定的客观事项或情况。(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约定的履行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原因等通知另一方,并应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三)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按时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并约定自提交不可抗力书面证明文件起15天内本合同下所有约定应履行完毕。(四)确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一)双方协商一致;(二)一方履行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五)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六)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9/12的;(七)其他情形。第十二条通讯信息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双方变更指定对接人或通讯地址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甲方: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姓名:赵铁联系方式:83591183地址:广州市恒福路56号邮箱信息:334844882@qq.com乙方: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姓名:彭成进联系方式:13760877898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马涌直街103号2楼A部分自编202B邮箱信息:“415956230@qq.com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10/12同无争议的其余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其他(一)(一)乙方指定彭成进(身份证号:******************)作为乙方授权代表和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联系人(职务:副总经理联系电话:13760877898电子邮箱:415956230@qq.com),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全权负责与甲方的接洽事务,该授权代表(联系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及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均对乙方具有直接约束力;甲方通知送达该联系人(授权代表)时,即视为通知送达乙方。(二)乙方的指定联系人、授权代表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送达的不利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中所指天数为自然日。(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书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存在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甲、乙双方的最新约定为准。(五)本合同所涉项目下所有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以及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11/12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解释为准。本合同附件:1、采购品目清单(分项报价表)2、中标通知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甲方(加盖公章):广州市皮肤病医院乙方(加盖公章):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兴东法定代表人:徐文杰授权代表(联系人)彭成地址:广州市恒福路56号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马涌直街103号2楼A部分自编202B电话:020-83591183电话:020-34073212传真:020-83591183传真:签约日期:2024年6月2日签约日期:2024年6月21日签约地点:广州市恒福路56号签约地点:广州市恒福路56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五羊支行账号:441168515018010053229账号:8208007880170000038112/1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0724-2411Z1970812项目名称:广州市皮完制剂原辅料采购项目(三次)包号:1投标人名称:价款形式:总份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是否进口产地是否节能产品是否环境标志产品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11盐酸苯海拉明25kg/桶百康否吉林否否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050225(kg)911,250.001-12枯矾kg传承否江苏否否江苏传承中药有限公司2001(kg)200.001-13无水亚硫酸钠500g/瓶尔康否湖南否否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01(瓶)80.00业T百投标人盖日期:2024年05月`1中标通知书NotificationofAward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非常高兴地通知贵司为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原辅料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0724-2411Z1970812)的中标人,中标信息如下:标的名称/数量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元)制剂原辅料B/1批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911,530.00请贵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贵司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贵司有融资要求,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特此通知,顺颂商祺!国招标股份有粮公司20244年6月843采购人:广州市皮肤病医院联系人:那老师联系电话:020-83772734请贵司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交我司存档(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诗韵,电话:020-37860612,邮箱:huangshiyun@ebidding.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776819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本授权书声明:徐文杰是注册于(广州市海珠区马涌直街103号2楼A部分自编202B(仅限办公))的(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任总经理职务,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440104196904125616。现授权(彭成进、副总经理)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制剂原辅料采购项目(三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0724-2411Z1970812]的投标、合同签订与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2024年6月5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有限公(盖章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H投标地址:广州市海珠医马涌直街103号2楼A部分自编202B法定代表签字或盖职务:总经理彭成进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副总经理日期:2024年6月5日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琵丰市公安局有效期限2017.0718-203707.18(国徽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复影成进民旗汉年7月23日服夡车市大安镇居民北社南门盯11号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8707235976(人像面)福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剂原辅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