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B1532527920244401
二、合同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温州市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517号
四、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温州市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276号1-5号楼
联系方式:18858832699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
联系方式:0571-8643804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合同.pdf
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本次中标人)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格式T要求的内容相一致。Y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确定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一)合同条款。(二)中标通知书。(三)更正补充文件。(四)招标文件。(五)中标人投标文件。(六)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如省厅申报时间提前,则以省厅要求时间为准。),包括《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纸质稿、电子稿及其他相关材料。乙方至少安排3人常驻甲方处提供现场调查及项目相关的服务,且不少于15个工作日。1三、合同金额及款项支付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含税。技术服务费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付费次序占总合同额付款额(万元)付款时间第一次付费20%壹拾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财政资金下达时间为准)第二次付费20%壹拾陆实施方案成果专家评审会论证通过后(具体以财政资金下达时间为准)第三次付费60%肆拾捌纳入全域幸福河湖省级建设项目名单后(具体以财政资金下达时间为准)四、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二)乙方责任1五、技术资料(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二)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二)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七、履约保证金:/八、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二)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I九、服务期: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如省厅申报时间提前,则以省厅要求时间为准。包括《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纸质稿、电子稿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十、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一)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之日止。(二)履行方式:完成服务内容,并形成《龙湾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告;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包括纸质稿及电子稿,如省厅申报时间提前,则以省厅要求时间为准。2(三)履行地点:龙湾区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二)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D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投标人承诺超过本要求的,以优惠者为准。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四)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因付款的财政审批流程导致付款逾期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进场,签订合同后10日内仍不能进场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服务不能达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整改期限超过甲方给与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1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方式解决:3(一)依法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四)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采购人(盖章):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中标供应商(盖章):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美合身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十五家园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账号:账号:19000501040000678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订时间:2024年5月14日e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