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桂林市社会福利院2024)



一、合同编号:12N4986667812024201                     

二、合同名称: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4-C2-990514-GXZS                         
四、项目名称: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林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福利路1号                        
   联系方式:0773-2563911                         
   供应商(乙方):广西耀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资源县资源镇城北区好当家购物广场正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0773-436863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18853.6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张飞云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11223940  

    2.合同金额(元):1318853.6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1)(1).pdf

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桂林市社会福利院承包人:广西耀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月2日签订日期:2024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桂林市社会福利院承包人(全称):广西耀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C2-990514-GXZS)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内C.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对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内院民生活区域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地面、墙面、卫生间、线路、破损门窗等进行升级改造。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2024年6月24日。计划开工日期:9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以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叁元陆角玖分(¥1318853.69元);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零肆元陆角玖分1(¥2104.69元);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兴安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零伍佰伍拾元捌角叁分(¥10550.83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飞云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结合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单价的60%结算工程款。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4.承包人必须按照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拨款的通知》(市财建(2018)73号)文件要求,设立独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号,严格按要求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未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桂林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承包人:广西耀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发包人: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0407MA5PW6BK3R地址:资源县资源镇城北区好当家购物广场地址:正对面三楼邮政编码:5530001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911电话:0773-4368639电话:073-传真:0773-4368639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58212010109333508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廉洁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中标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中标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及临时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施工平面图,任何永久性工程外轮廓线投影至地表面所合围的用地面积。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的建设用地,由发包人提供。1.3法律4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合同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天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陆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份全套图纸,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承包人自费复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5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的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进场施工前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后填写)口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后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后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所有专利、专业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中,承包人不得6以此为理由增加费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如下:同专用条款10.4.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西实施细则的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中标后填写)身份证号::(中标后填写)职务:(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姓名:(中标后填写)身份证号:(中标后填写):;职务:(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o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签证、变更、联系函、进度款支付等材料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管线在承包人进入工地前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地附近50米范围内提供接水、接电点(接线、挂表及使用费用和电讯费均由承包人自理),所需材料在本工程完工后归承包人所属。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7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扫描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4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4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②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有关的环卫和噪音等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化石、文物具有保护责任,发包人对此予以必要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满足施工期间政府职能部门对工地消防设施有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应负责协调解决来自当地居民对工程施工的人为干扰,并承担相关费用。④为发包人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服务,并为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一切施工方便。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飞云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1122394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桂245111223940(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9)0004327;联系电话:18807730250电子信箱:396992428@qq.com;通信地址:资源县资源镇城北区好当家购物广场正对面三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2)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除外);(3)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4)代表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本授权第一项约定的事务)进行协商,代表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6)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7)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8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和(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到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正常施工过程,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与其聘任的项目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出现欠付工资等情况,致使发包人面临任何追索风险(不论诉讼发生与否)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相应数额的应付工程款代为支付或赔偿,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到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正常施工过程中3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少在岗带班一天,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罚,并责令改正。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更换,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员,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9询价后签证确定。(3)如发承包双方未能就某个暂估价项目的单价或其他达成一致,则发包人有权将该暂估价项且进行分包或将暂估价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A、当发包人对不能达成一致的暂估价项目采取分包方式处理时,发包人按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有区间的取中值)支付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B、当发包人对不能达成一致的暂估价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的材料保管费,数量按现行定额消耗量的1.05倍计算,如承包人超出此数量,则由承包人自行填补数量的空缺。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订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2)本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所列的金额。(3)暂列金额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若发生,本费用按实结算。(4)发包人按照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否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o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7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专用条款11.1条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承包人用于主体施工的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满足开工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7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进度款中依次扣回,第一次进度款不能完全扣回的顺推至第二次、第三次,依次类推扣回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8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①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最终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采购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无息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L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3个工作且。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书面报告后7个工作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按合同价款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0.2%/天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19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交监理初审,然后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亦可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各4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合同、工程量清单、签证单及工作联系函汇报等资料各2份;电子文档(含计算量底稿及结算书)1份。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报告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丛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财政付款程序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4份竣工20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财政付款程序办理相关支付手续。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双方约定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待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4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四条第1款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或7天不到现场维修的,发包人无需承包人同意直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无需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额的部分,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1%/日计付违约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1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0.0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致承包人发生的误工及机械闲置费用、脚手架租赁费用等现场核准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2%的工程款作为处罚。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将在付款和结算时扣除涉及未整改的相应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的X日内向发包人支付罚款,承包人不及时支付的发包人则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抵扣有关罚款、违约金等费用。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22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7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年(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1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项目具备进场条件,如承包人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疫情;5、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3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桂林市社会福利院承包人(全称):广西耀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为两年;8、桥梁、道路工程为两年;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规范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5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2、质量保修金比例:工程结算价的3%,待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4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桂林市社会福利院承包人(公章):广西耀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资源县资源镇城北区好当家购物广场正对面三楼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3-25638电话:0773-4368639传真传真:0773-436863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账号:账号:35821201010933350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530001地址:地址:资源县资源镇城北区好当家购物广场正对面三楼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3-25638电话:0773-4368639传真传真:0773-436863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账号:账号:35821201010933350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530001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