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采购合同公告(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4)
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对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1609990020241717416
二、合同名称: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对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三、项目编号:1e269de9c7f3464f8de132c8cd9403d4
四、项目名称: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对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富锦镇南岗街31委3组
联系方式:0454-2729005
供应商(乙方):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5层506室
联系方式:010-82097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对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1(份)
¥208,000.00
¥208,000.00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合同金额: 20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向阳路125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9403d41718860250247.pdf
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21日
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采购计划号:富财购核字[2024]00734号供应商(乙方):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C1609990020241717416签订地点: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0日甲方经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比价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1、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对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1、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对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1609990020241717416)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1、受托方选派具有医药、信息和财务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为甲方提供协议规定的业务服务。2、受托方协助甲方制定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监督检查计划等。3、受托方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中相关数据提取与筛查分析,以及配合甲方开展现场调查工作。4、受托方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调查报告提供给甲方进行结果运用,受托方应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受托方派出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保障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2.道德良好,近3年来在工作中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3.对于财务专业人员还应具备从事审计或会计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审计师或会计师资质(提供相关证书),从事审计或会计专业工作3年以上等。4.对于医学专业人员还应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提供相关证书),熟悉医保政策,具有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工作经验等。5.对于信息专业人员还应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提供相关证书),具备医保智能监控等相关工作经验。本项目合作范围为富锦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全市(1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第三条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4-06-20到2024-12-31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208000元(大写:贰拾万捌仟元整);3、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1本协议签署15个工作日内协议签署124800152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完成8320015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7、1.甲方统一组织和领导开展委托事项,监督、检查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相关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要求和指令,改进、变更、完成相关工作。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派出人员的资质条件证书,以判断确认受托方派出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出人员在参与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检查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4.对乙方派出人员有不服从管理、未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的,甲方有权退回或要求更换相关人员。5.单方协议终止权。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提供服务的相关技能人员,不胜任甲方委托事项或出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现诉讼风险;乙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信用惩戒;乙方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以及发生其他可能给委托事务造成风险的情况、事件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协议的终止权或者中止权(注:甲方以行使协议的终止权为原则,以行使协议的中止权为例外;甲方通知受托方中止履行协议的,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消除影响协议继续履行的上述情况、风险的,协议终止。),甲方行使协议的终止权、中止权,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定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相关工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展检查工作,待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继续按协议要求开展工作。6.其他需约定的权利。7.协调医保数据供应商按时提供医保结算相关数据。8.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和约定进度及时付款。9.不得在检查工作中安排乙方派出人员从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10.其他需约定的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1、1.对乙方派出人员已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付款;2.乙方派出人员对在参与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线索,有权向甲方检查组反映;3.其他需约定的权利。4.服从指示的义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甲方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甲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甲方。5.应当利用其技术、设备,由其法人单位的具备相关技能的工作人员独立完成甲方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人进行。6.报告义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7.不得泄露在参与检查工作中了解接触到的国家秘密、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工作秘密;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资料和信息保密,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无效、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而免除;8.损害赔偿责任。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乙方超越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9.禁止行使任意解除权。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乙方不能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乙方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10.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乙方受托完成委托事项所使用的软件、技术、设备应当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11.关于医保相关工作支持。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切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医保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提供相关建议。12.人员管理责任。乙方承担其派出工作人员所有管理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侵权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乙方提供服务或为完成委托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之目的、用途,可以依法使用。2.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履行所使用对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除本合同约定用途外,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于他处。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5‰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20%;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20%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8、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0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0日签订地点: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地点:富锦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单位地址:富锦镇南岗街31委3组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5层506室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王大洋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苑光波委托代理人:王大洋委托代理人:苑光波电话:0454-2729005电话:010-82097018电子邮箱:fjsylbzj333@163.com电子邮箱:yuangb@bjchuangzhi.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富锦支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账号:170242261456账号:91170078801500001188账号名称:富锦市医疗保障局账号名称:北京创智和宇科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6199邮政编码:100191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0日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