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 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布展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河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91506420241

二、合同名称:河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装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822024BCS00043
四、项目名称:河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装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河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河津市华兴东路26号
联系方式:18135978000
供应商(乙方):山西超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经济开发区禹都大道禹都大厦1101号
联系方式:153035916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装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6435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为河津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布展项目。项目布展面积1947.67m2,布展范围包括一楼展厅、二楼展厅及三楼会议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装修、电气、灯光、音像、互动等设施设备;廉洁警示教育文案、音频、视频等内容制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施工工期:6个月项目经理:韩军波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21202266338

2.合同金额(元):16435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河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装修工程合同(11N01291506420241).pdf

河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91506420241发包方(甲方):中共河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包方(乙方):山西超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河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赵家庄街道东庄村1.3、包工范围:室内装修工程1.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1.5、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6个月(含节假日),施工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具备施工条件且乙方进场后起算,6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1.6、工程质量: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7、合同总价款(含税):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叁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1643560)1.8、工程范围:工程预算清单内所有内容。第2条甲方的义务2.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四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及产生的相应费用。2.2、指派刘国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失,如有损失承担相应费用。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工、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办理涉及工程施工的一切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协调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第3条乙方的义务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韩军波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全面的施工管理的各项事宜。服从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及甲方要求开展具体各项工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乙方应按照地方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负责工人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和安全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和第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工程竣工后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其它物品,按甲方要求集中后由乙方负责统一外运。3.8、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一式两份,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或因政策、疫情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按延误天数相应顺延。4.3、乙方施工过程中,因甲方配套工程出现问题,不能完成工程交接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施工的,乙方可根据甲方配套分项工程的工期合理调整自己的工期,工期按延误天数相应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4.4、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发生之日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工期顺延申请,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4.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5条工程质量及验收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标准或同行业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认可验收合格。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并私自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第6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6.1、结算执行:合同价范围内固定总价,合同外增加项目双方另行签证,并入结算,增项工程款于工程完工前结清。第7条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及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安排物料进场开始施工,工程进度至总工程量的30%,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工程进度至总工程量的60%,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第8条设计变更8.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增减款项在竣工前付清。82、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9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中明显违反消防、防火实际规范的部分提出意见。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9.3、由于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采纳的,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予采纳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承担。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第10条违约责任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须向合同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10.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1条工程保修1、工程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为: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属于甲方使用中人为损坏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调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2.2、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3条附则13.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13.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3.3、乙方工程款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西超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运城经济开发区禹都大道禹都大厦1101号电话:0359-2528969纳税人识别号:91140800743545781H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14001728508050502250银行行号:105181017049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刘国强,负责人:李合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 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布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