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 太阳能灯 灯带采购合同公告(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73444374020247401

二、合同名称:英吉沙县乔勒潘乡托万艾日克(3)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JS-YJSX(CG)2024001-2
四、项目名称:英吉沙县乔勒潘乡托万艾日克(3)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
地 址:乔勒潘乡3村
联系方式:13150464036
供应商(乙方):新疆天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幸福二号小区31号楼005号
联系方式:135656659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太阳能灯 数量:240.00 单价(元):1474.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安规格型号:6米太阳能灯杆,A臂臂长1米,灯杆厚度2.2,灯头LED100W,太阳能板25安时电池,太阳板尺寸35*52,路灯基础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灯带 数量:14000.00 单价(元):9.7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安规格型号:[规格]50米/套【电池]3.7V/7200mAH锂电池【光伏板]6V/7.5W[材质]ABS塑料+PVC[光源]三安2835 33200PCS照明时间]12H[阴雨天]3-5天[充电时间]3-5H[工作温度]-35℃[对接线]5M[灯带长度]50M[装箱数量]1个一件【外箱尺寸]33*33*14.5

2.合同金额(元):4901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指定地点。,80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XJJS-YJSX(CG)2024001-2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英吉沙县乔勒潘乡托万艾日克(3)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二次)r、甲方: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八乙方:新疆天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签订地: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4月15年06月15532024年06月14日,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以竞争性谈判对英吉沙县乔勒潘乡托万艾日克(3)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二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评定,新疆天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新疆天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询价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太阳能灯、灯带;1.2.2货物数量:太阳能灯240套、灯带14000米1.2.3货物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90100元(大写:肆拾玖万零壹佰元人民币)。分项价格:54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T太阳能灯353862.822灯带136237.18总价总价4901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支付30%预付款,供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20%;1.4.2发票开具方式:电子普通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80天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运输、卸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保证正常使用;1.5.3交付方式:指示交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55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56甲方: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乙方:新疆天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3123734443740N91653123MA781UB631~)住所: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二村住所:英吉沙县幸福号小区31号楼00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1311017354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13150464036电话:1356566596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英吉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乔勒潘信用社英吉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863110012010103356390开户账号:863010012010115230973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乡村建设 太阳能灯 灯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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