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抽检服务 食品安全抽检采购合同公告(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HT-平利县-2024-00086
二、合同名称: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平利县-2024-00087
四、项目名称: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169号
联系方式:0915-8421721
供应商(乙方):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纬一路36号鱼化光电科技产业园1号楼4层
联系方式:029-893441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抽检服务
1(项)
¥185,000.00
¥185,000.00
食品安全抽检360批次,检验资质通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盲样考核,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合同金额: 1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食品抽检合同.pdf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24日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20240607甲方(采购人):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供应商):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6月007日1甲方(采购人):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供应商):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一)合同总价款为:壹拾捌万伍仟元(¥185000.00元)。(二)合同总价包含采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四)签订合同后拨付总费用的40%,全部抽样检测完成并向甲方递交检验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剩余费用。(五)结算方式:银行转帐第二条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质量和要求(一)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平利县)(二)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止。(三)服务内容: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总批次为360批次,必须达到3%的不合格率。第三条项目负责人(一)乙方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他人。(二)乙方项目负责人:严铭联系电话:13571858208第四条:验收R(一)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单并向甲方提交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三)验收依据:1.本合同及附件文本;2.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2(1)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合作及条件。(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二、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承担的计划内抽检工作任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检测汇总表(汇总表应详细准确,并按检测品种做好分类)和分析报告。(2)乙方收到检品后最长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于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2天内出结果(特殊检测周期的除外),4天内出报告,且无额外加收费用。涉案样品需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同等情况下,乙方应优先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3)乙方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对检测结果的复检和异议的处置工作。(5)乙方负责所有检验品货物的运输(完成采购服务项目包含的所有的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6)乙方须承担抽检结果数据信息的及时录入、上传工作,并定期开展检测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检数据质量。(7)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并提供相关的报告分析等服务。(8)乙方应配合甲方贯彻好《反食品浪费法》,认真做好食品监督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再利用工作。E第六条:违约责任(一)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提高技术,完善服务质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投标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三)乙方须保证提供的报告真实有效,若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结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作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均设法补偿。如仍无法履约协议,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协议,双方责任免除。3第七条:监督和管理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三)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供应商(乙方):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严铭委托代理人::4委托代理人:3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帐号帐号:26126001040027143电话:电话:13571858028签约地址:平利县签约地址:平利县签约时间:2024年6月07日签约时间:2024年6月07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抽检服务 食品安全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