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专家评审论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评审论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114C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评审论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12000202402000114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评审论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
联系方式:0531-88161196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建鲁智华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317室
联系方式:131888864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
1
74.5
74.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C包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评审论证服务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评审论证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114C_001计划编号:37011200010402020240005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供应商:山东省建鲁智华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一十二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供应商(全称):山东省建鲁智华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评审论证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评审论证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3.服务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三、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元);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孙庆民。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七、付款方式(1)本项目按季度付款:前三个季度,每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20%(如实际产生费用不足20%,据实结算),第四个季度根据中标人全年完成的总工作量据实计算年度总金额,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最高额不高于合同总额。注:若全年评审费用小于实际支付的费用,各评审机构应退还招标人多支付的评审费用。(2)如遇招标人资金困难可适当延迟付款,中标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并索要赔偿,由此项目引起的所有经济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正式有效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12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汇口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1-88161196,电话:0531-8260110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洪楼支行账号:,账号:00000074100310000220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1.3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4服务的进度安排:以采购人要求为主。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以采购人要求为准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1)本项目按季度付款:前三个季度,每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20%(如实际产生费用不足20%,据实结算),第四个季度根据中标人全年完成的总工作量据实计算年度总金额,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最高额不高于合同总额。注:若全年评审费用小于实际支付的费用,各评审机构应退还招标人多支付的评审费用。(2)如遇招标人资金困难可适当延迟付款,中标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并索要赔偿,由此项目引起的所有经济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正式有效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附件:服务内容一、服务期及其他服务要求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2、后期因政策性变化,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安排;服务期满,招标人根据使用情况可与服务单位续签合同,招标人也可在服务期满后重新组织采购。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可随时终止合同。3、中标单位的所有专家库资源必须向招标人免费开放。4、水利、地名等业务的评审专家选取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未在主管部门公示的专家库内选取的专家作出的评审结论,招标人不予认可。5、评审服务范围可能会根据招标人承接业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请知悉。二、单个项目计费标准如下:工作内容取费标准(万元)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内3000万元-1亿元1亿-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50亿元50亿元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457101215初步设计与概算评审579121520节能评审222222水土保持方案评审111111道路命名评审1文物修缮评审1其他项目评审实际发生再确定取费标准三、专家论证项目要求1、建设工程项目可研报告专家论证内容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1.1项目可研编制范围、内容、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标准要求;1.2项目可研报告文件是否完整,编制深度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1.3项目目标、范围和内容是否清晰;1.4项目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先进性、经济性、必要性;1.5投资估算是否完整;1.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报告专家论证内容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检查,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范围、内容、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批复要求;(二)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采用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设计内容是否完整,各专业设计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三)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套用定额是否适当,概算编制内容是否完整,编制方法是否正确;对于概算总投资变动超过《政府投资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的,须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重新报批;(四)其他应审核的内容。3、节能审查专家论证内容根据国家、省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第44号令)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节能评审工作。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框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二)节能评估报告的规范引用是否正确;(三)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规划、土地相关要求,建设规模、能源供应情况能否满足项目需要;(四)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能耗量计算方法、计算过程、消耗量及比选是否准确,单位能耗是否达到相关行业标准;(五)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能源管理措施是否合适可行;(六)对于节能评估报告建设规模与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差距较大的,须调整核实后重新报批;(七)其他应审核的内容。4、水土保持编制专家论证内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批,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评审及备案)等所涉及的全部工作。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水土保持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二)水土保持的编制是否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是否明确;(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主要工程量是否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是否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及效益分析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七)其他应审核的内容。5、其他涉水业务专家论证内容根据《防洪法》、《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建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二)设计内容是否与立项、设计规范等内容相符合(三)施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四)防治与补救工程方案是否完整且利于实施(五)其他应审核的内容6、区属地名命名、变更、注销专家论证内容根据《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对道路命名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结论性意见(二)其他应审核的内容7、其他服务要求7.1所有评审及相关报告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7.2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确定专家评审服务周期。7.3质量标准:满足审批要求。7.4服务单位须提交的提交成果及提交格式:7.4.1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①评审单位对各项编制方案进行的评审结果应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向甲方提供;②评审单位应对各项编制方案做出结论性意见(评审是否通过,评审通过应出具通过通知书;若未通过则向编制单位出具修改意见书,修改后进行二次评审)及改进方法。7.4.2提交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评审结果文本应格式一致、名称统一。②评审结果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编制成果规范要求的相关原则套用。编制成果的文字、名词、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等,都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③评审结果文件的编印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评审结果文件的分册由编制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7.5其他要求7.5.1所提供设计成果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7.5.2本项目不接受规划设计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5.3规划设计单位及评审单位要做好所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4招标人根据要求等实际情况可对内容酌情进行指导调整。7.5.5本任务书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7.5.6招标人负责协助中标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招标人,招标人负责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7.5.7中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调查,熟悉并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对方案负责。7.5.8投标阶段相关基础资料由中标人自行搜集。8、版权问题及法律(1)所有参加本报告作品的署名权归参与编制单位所有,著作权归招标人所有,但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编制单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2)应邀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由应邀者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犯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3)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公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4)本次采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若发生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规范,通过诉讼程序解决。(5)采购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得到招标单位和组织单位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附件2:分项报价表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备注1直接成本596000.00包括专家费、人员工资、会议费等。2间接成本37250.00各项办公支出。3利润及税金111750.00无4合计745000.00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家评审论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