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高昌区东岳图文广告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81101000012678798
五、合同编号:11N01060033320243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牌匾 文化墙 标识标牌、灯箱 展板 折页 彩页 户内外宣传栏 宣传海报 宣传资料 锦旗 袖标 旗帜 布标 LED显示屏 道路宣传牌 册子
详见附件
件
667.0
7
466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联系人:马昱
联系电话:18699500920
传真:/
地址:吐鲁番市火焰山南路1366号(示范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公安局合同 背胶(4669元).pdf
关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印刷(纪律处分条例册子)的合同合同编号:11N01060033320243602采购单位(甲方):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服务单位(乙方):高昌区东岳图文广告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吐鲁番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高昌区东岳图文广告中心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高昌区东岳图文广告中心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高昌区东岳图文广告中心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纪律处分条例册子--设计类型:宣传栏宣传画封面展板折页海报内页版面大小:其他颜色:彩色修改次数:不限667本74669.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669.004669.004669.004669.004669.004669.004669.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整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整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整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整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整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整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供货范围合同服务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三、货款结算1、甲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分期支付:①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计¥元(大写整);②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元(大写整)。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四、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货物包装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该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七、货物交付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7工作日内2、交货方式: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收货信息:(1)收货人:马昱;手机号码:18699500920;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沟街道吐鲁番市火焰山南路1366号高昌区公安局;4、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5、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八、交付标准1、交付标准:认真贯彻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制作产品质量达到合格。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九、保修与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技术支持(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12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1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到达现场1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2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3)技术升级支持:乙方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甲方其它运行环境。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十、保密条款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一、违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1)由乙方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消除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供遗漏的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4)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在线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乙方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7、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5、本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公告。(此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公章):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乙方(公章):高昌区东岳图文广告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小凤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吐鲁番市火焰山南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1366号(示范区),高昌区新编21区老城东路南侧589号1层102-1号电话:0995-8564306,电话:15026269916开户银行:工行吐鲁番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绿洲东路支行账号:3005291209026407804,账号:65050168604100000577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