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管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大庆油田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 [230601]QC[TP]20240014-1
二、合同名称: 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二次)
三、项目编号: [230601]QC[TP]20240014-1
四、项目名称: 血液透析管理系统(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庆油田总医院
地 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
联系方式:5826326
供应商(乙方):长春市迪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万晟现代城2号楼1608室
联系方式:13859972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血液透析管理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套
主要标的单价:794000.0000元
合同金额: 79.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补充协议.pdf
合同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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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类型:一般货物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竞争性谈判采购订单公示结果,签署本合同补充协议。如下补充和更改:合同条款第三条权力保证更正为权利保证。合同条款第四条第4款删除“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合同条款第八条第2款付款期限改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款。合同条款第九条第1款改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本合同合计金额10%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合同条款第十一条第4款删除“甲方无故拖延验收货物”合同条款第十二条第2款改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条款第十四条改为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备案合同由乙方上传。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变更部分按原合同内容执行。合同类型:一般货物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竞争性谈判采购订单公示结果,签署本合同补充协议。如下补充和更改:合同条款第三条权力保证更正为权利保证。合同条款第四条第4款删除“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合同条款第八条第2款付款期限改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款。合同条款第九条第1款改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本合同合计金额10%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合同条款第十一条第4款删除“甲方无故拖延验收货物”合同条款第十二条第2款改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条款第十四条改为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备案合同由乙方上传。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变更部分按原合同内容执行。甲方(单位公章):大庆油田总医院住所:大庆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法定代表人2024年6月24日乙方(单位公章):长春市迪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万晟现代城2号楼法定代表人2024年月24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管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