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
公告内容:
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廉江市大罗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2023-DLYSK-01
二、合同名称
廉江市大罗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CH-2023-051
四、项目名称
廉江市大罗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廉江市中环三路4号廉江市水务局2楼
联系方式:0759-6670198
供应商(乙方): 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新建村委会内
联系方式:0759-6851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廉江市大罗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项)
3,073,138.49
3,073,138.49
合同金额: 3,073,138.49元,大写金额:叁佰零柒万叁仟壹佰叁拾捌元肆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11月28日
履约地点:廉江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24日
#idc error##idc error#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廉江市大罗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接受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廉江市大罗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柒万叁仟壹佰叁拾捌元肆角玖分人民币(小写)¥3073138.49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周迪庚。5.工程实施地点:廉江市河唇镇。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或以上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6个月。10、本协议一式6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双方各执2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程有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承包人: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盖公章)A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2月2日2023年2023年地址:廉江市中环三路四号地址:廉江市安铺镇新建村委会同内邮:524400邮编:524400电话:0759-6670198电话:0759-6851688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开户名称: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开户名称: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廉江支行开户银行:广东廉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5021209026404074安铺支行账号:80020000010832879地址:廉江市中环三路四号地址:廉江市安铺镇新建村委会同内邮:524400邮编:524400电话:0759-6670198电话:0759-6851688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开户名称:廉江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开户名称:广东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廉江支行开户银行:广东廉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铺支行账号:2015021209026404074账号:80020000010832879-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项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5-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6-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7-(4)根据发包人的安排,清理施工场地范围内有关障碍物(包括树木、杂草等),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管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一概由承包人负担;(6)已完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完料清,场地整洁有序,恢复植被,并应符合《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文明施工要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4.1.2其他义务(1)现场踏勘与核查等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情况进行查明:1)承包人踏勘、核查现场有关情况出现失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对此概不负责。2)进入施工现场的手段和住宿、交通(包括桥梁承载能力)、供水、电力、通讯、医疗等条件;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使用的材料采购及加工;4)现场的地质、地形、地貌和特征,以及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原有设施的拆除和移运(至弃渣场)等任务;5)施工区域的原有供(排)水管道、地下光纤及其它军用、公用和民用设施。6)水文和气象条件;7)当地的民风民俗:8)其它可能影响合同的条件。(2)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无偿为发包人提供巡视和管理工程所需的交通车辆使用。(3)承包人应和发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现场管理用房(包括房屋装修、室内外水、电设施、电话通讯、网络通讯等),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中“其它临时工程”总价内。(4)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原有的公用、民用和军用设备不受破坏。承包人应自行办理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须经军地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协调处理现-50-场周围影响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安排工程施工,且按规定的期限使用;超出指定范围的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拆除、清理施工场地范围的原有设施及所有地面附着物(征地专项内列明的电信、电力专项除外),并承担其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协助有关实施单位完成专项迁建工作:施工完毕后将全部临时工程设施拆除、处理,清除场地表面的石块、废料、垃圾和油污等施工废弃物,属于临时用地的,还应恢复场地原状,并经监理人和地**府、有关部门或物权人验收合格后,交还地**府、有关部门或物权人,未验收通过的,视为工程未完工。其所有范围内的原有设施等附着物的拆除、清运(至弃渣场)、恢复等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中“其它临时工程”总价内。(6)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用地不能满足其施工需要,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他施工临时用地,并承担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7)发包人向承包人正式办理移交工程用地手续后,承包人应及时对用地进行管理,制止他人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建造各类临时或永久设施,确保施工期内,工程用地不被他人占用,因承包人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场区范围内原有的地面及地下军用、公用和民用设施,万一损坏,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负责其修复和赔偿的一切费用。(9)处于本工程施工场区范围以外的原有的地面及地下军用、公用和民用设施如果影响施工或受施工影响,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对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止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若由于承包人施工活动造成工程施工场区范围以外原有的地面及地下军用、公用和民用设施损坏,承包人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负责其修复和赔偿的一切费用。(10)承包人应谨慎施工,防止工程附近的建筑物、道路、庄稼、树木及花草等破坏。工程施工期间,在基坑开挖及拆除原有建筑物等作业中,承包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避免影响工程附近建筑物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活动造成工程附近建筑物、道路损坏和人民财产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11)承包人应负责受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影响的城市、乡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的维护、维修和保洁工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1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配合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质量检测、水土保持监测和环境保护监测等其它项目承包人的相关工作。-51-(13)承包人应自行联系解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和通讯等,其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提供电源。(14)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拆迁事宜。(1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发包人在治理坝区交通超限超载方面的有关规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无。4.4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为:施工合同额3%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担保函或现金。人工费用的拨付:按每个月按实际发生的人工费用向发包人提交人工费用申请,由发包人核实提交银行,由银行拨付到专用账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5材料和工程设备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利和场地外设道路通行权和场地外设的约定: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负责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工地保管和二次倒运。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52-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时限为开工日期后20天。施工过程中,测量基准由发包人及时提供,工程任何部位如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若是基准点错误引起的超差由发包人负责:否则由承包人负责。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3文明工地9.3.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治安保卫(1)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协调现场的治安保卫等有关事项。发包人对治安保卫的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以下规定应负的责任:①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门的治安管理机构,管理本合同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治安保卫职责;②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治安保卫措施,保证与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周边群众不进入施工现场: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当、管理不善造成上述人员伤亡事故,承包人应负完全责任。2、施工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监理人:若遇重大的交通事故或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现有最快手段立即通知监理人和事故现场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3、施工现场规定在工程实施、竣工和保修期内的整个过程:要求承包人文明施工和管理,合理布置、保障施工安全,并在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到:(1)在进场路口设置明显醒目标志,挂牌施工,现场专人指挥,专人守卫:(2)施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佩证上岗;-53-(3)施工设备与运输车辆编号作业,规范操作;(4)保证现场临时道路的畅通,使工程实施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遵守监理人和安全职能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并维护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值班设施:(6)保护经常洒水、清扫和养护施工道路;(7)应遵守市政,城管及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10.开工和竣工(完工)10.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0.1.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200mm的雨日连续超过3天;(2)烈度在五级以上地震和50年一遇以上洪水;11.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的增减和工程进度计划最终根据发包人的计划确定;(2)发包人的招标价已考虑特殊地理位置的运输费用,承包人的投标价也应包含运输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本工程如涉及需占地、土料场和施工道路等施工用地的情况,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协调相关单位取得工程用地,由此引起对施工进度的影响,承包人可以要求工期补偿。13工程质量13.1质量评定13.1.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或以上质量等级。13.1.2工程合格标准为: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13.2质量事故处理-5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应文件上签字。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属于预算书中漏算、漏项的部分。15.2变更的估价原则15.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2.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廉江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预算书的取费费率、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根据粤水基2006年2号文《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班费定额(试行)》和《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确定变更单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按广东省水利厅相关的规定和办法执行。17计量与支付17.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合同盖章生效后,设备进场开工1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55-包人已经按期支付。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由采购人在第一次进度款中开始扣回,预付款在全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80%时全部扣清。AR=(C-FS)(F-FS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17.2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款:(1)承包人应按进度申请,发包人支付金额按进度工程量的90%进行。(2)工程进度累计完成到100%时,最高累计支付到9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协定条款的规定进行结算,结算价经审核定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结算工程款总额达到97%。17.3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工程款的3%。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及是否向发包人提交了由承包人负责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竣工(完工)结算17.3.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17.3.2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56-(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确认后执行。(4)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造价由发包人送廉江市财政局进行审核。17.5最终结清17.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八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专项、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符合有关规范规定,验收程序为:符合有关规范规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丛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20.2第三者责任险21.2.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20.3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21争议的解决-57-21.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廉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