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护理服务 洗衣 助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阜阳市颍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Z2024FS0035-1
二、合同名称: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Z2024FS0035
四、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阳市颍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颍州区中清小游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二楼西侧
联系方式:13855803456
供应商(乙方):安徽富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临路84号
联系方式:16655832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了解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2)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3)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4)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0000.00元
合同金额:3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90日历天,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备案.pdf
2024年阳光家园托养项目合同书(6).pdf

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YZ2024FS0035-1二、合同名称: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YZ2024FS0035四、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阜阳市颍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颍州区中清小游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二楼西侧联系方式:13855803456供应商(乙方):安徽富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临路84号联系方式:16655832606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了解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2)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3)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4)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350000.00元合同金额:350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90日历天,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25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5九、其他补充事宜: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书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Z2024FS0035甲方(采购人):阜阳市颍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乙方(中标人):安徽富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阜阳市颍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日期:2024年6月25日第1页共14页阜阳市颍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汉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富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1.2.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150人(其中寄宿制托养20人,居家托养130人),具体人员名单由采购人提供。服务内容附件1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居家托养明细表分类名称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次数及时间要求基本服务起居护理服务1洗头、理发、剃胡须、修指甲等每月不少于1次基本服务起居护理服务2饮食营养搭配、制作、指导、喂饭每月不少于1次基本服务起居护理服务3中药足浴、修剪手、脚指甲每月不少于1次基本服务起居护理服务4清扫卫生、协助洗衣等每月不少于1次基本服务起居护理服务5生活能力训练(如具备条件)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基本服务起居护理服务6代办服务(代购物品、代缴水、电、气、电话等,如具备条件)每月不少于1次基本服务助洁服务1居室卫生清洁(不包括油烟机、灶、吊顶和窗户,如有需求按市场价收取费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基本服务助洁服务2洗衣(包括衣物、更换清洗床上用品)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基本服务助洁服务3晾晒(包括厚衣服、被褥、床上用品)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基本服务特殊护1为卧床患者翻身(需要监护人陪同在侧:如具备条件)每月不少于1次基本服务理服务2隐私部位清沽护理(需要监护人陪同在侧;如具备条件)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基本服务助浴服务3协助洗澡,擦浴(需要监护人陪同在侧:如具备条件)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可选服务(如具备条件)医疗保健服务1健康检测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含血压、血糖、心电、心率、血氧饱和度)每月不少于1次可选服务(如具备条件)医疗保健服务2足底理疗(远红外线消炎杀菌、针灸、拔罐、按摩)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可选服务(如具备条件)医疗保健服务3肩颈理疗(远红外线消炎杀菌、针灸、拔罐、按摩)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可选服务(如具备条件)医疗保健服务4陪同康复锻炼、及家属技术护理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可选服务(如具备条件)精神慰籍服务1上门心理辅导及心理咨询(至少一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0.5小时可选服务(如具备条件)集中服务1集体观影、文化娱乐服务期限不少于1次,每次不低于2小时可选服务(如具备条件)集中服务2健康讲座服务期限不少于1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可选服务(如具备条件)集中服务3心理健康辅导讲座服务期限不少于1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增项增项1电话访谈每人每月1次服务内容附件2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寄宿托养明细表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对象房间标准服务内容备注1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分类多人生活照料和护理:(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2)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5)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1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分类多人(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生活自理能力训练(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社会适应能力辅导(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6)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现场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5)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6)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7)集体观影、文化娱乐。服务期限内组织寄宿制托养服务对象集体观影,或其他文化娱乐一次。运动功能训练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1.2.3服务质量:颍州区户籍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150名,其中有130名居家托养,20名寄托。(由甲方提供名单)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以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的残疾人提供服务,服务次数每月3次(共12次),寄托3个月满期。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阜阳市颍州区残联2024年“阳光家园”服务项目350000.00元23„„总价总价350000.0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文件,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支付预付款。如需支付预付款,供应商须提交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第6页共14页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担保期限不得低于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无需支付预付款的,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90日历天;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残疾人。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7页共14页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阜阳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颍州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4年6月25日,时间:2024年6月25日第8页共14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第9页共14页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第10页共14页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第11页共14页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甲方在验收合格后退还;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2页共14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约定内容履约保证金(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执行☑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要求:(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补充条款1其他要求1、服务人员执业要求:(1)了解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2)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3)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4)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2、托养服务协议成交供应商接纳服务对象后针对以下几项做好服务协议工作:(1)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2)签订协议之前,应提供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3)成交供应商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补充条款1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4)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有精神疾病史或重度肢体残疾人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转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5)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期满后,应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6)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7)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如因成交供应商关系,发生服务对象信息泄漏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8)入托服务对象人身安全等相关事宜,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入托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其他未尽事宜按市、区残联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乙方无条件完成。补充条款2为了项目推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要在1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补充条款3注明:附件1、2规定范围的内容根据被服务人员实际情况、实际需求选择性服务,选择性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2规定范围的内容。选择服务内容外的服务项目,被服务人员需与服务单位沟通协商一致方可实施。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起居护理服务 洗衣 助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