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外网专线及云存储采购合同公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N5132112024000055-1

二、合同名称: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外网专线及云存储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2112024000055

四、项目名称: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外网专线及云存储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63号
联系方式:18190266390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公司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67号
联系方式:083728261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外网专线及云存储采购项目
1(年)
¥770,000.00
¥770,000.00
主要功能或目标:提供跨行政区域独享政务外网专线网络通信服务,视频文件上传云存储服务等网络运维服务,合同期内保障中心网络运行安全畅通 需满足的要求:(一)网络专线跨行政区域安全运行; (二)网络专线单独为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具有独享性; (三)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具备抗DDos能力,能及时处理各类网络故障。

合同金额: 7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阿坝州汶川县、成都市金牛区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资源交易中心全业务服务合同.pdf
合同文件.pdf
资源交易中心全业务服务合同.pdf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外网专线及云存储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112024000055-1履约地点:阿坝州汶川县、成都市金牛区签订地点: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都开评标区签订时间:2024年01月01日采购人(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63号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公司供应商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67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外网专线及云存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协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770,000.00数量:1.00单位:年,总金额(元):¥770,000.00品目编码C17990000品目名称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采购标的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外网专线及云存储采购项目服务范围阿坝州、成都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二、服务要求★1(1)链路宽带:提供跨域专享电子政务外网传输线路1条,链路带宽≥150Mbps;(2)网络质量要求:误码率BER≤10E-6;丢包率:PacketLoss≤0.05%;网络最大延时:Latency≤30ms。(3)组网技术:供应商需提供的网络技术须采用主流的网络技术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组网,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4)网络接口:实施方案中需为中心机房提供GE光口/电口;(5)按要求提供固定带宽,保证点位数据的回传,并具备带宽平滑升级扩容功能;(6)网络安全性:网络基于加密通道,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无来自互联网攻击威胁,保证每条光纤链路的物理安全,保障该网络以外的用户不能通过该线路进行任何访问。(7)正常运行率:保证网络接入侧光纤网络单元设备整体正常运行率≥99%;(8)传输链路提供商需具备成熟的网络管理平台,具备独立、先进、成熟的端到端管理系统;(9)专线链路网络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可用性、可扩展性等。(10)所有属于运营商的传输设备终端,如发生故障或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维修或更换,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1)客户在使用传输链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服务商申告,服务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并建立“首问负责制”。(12)供应商所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故障响应时间不得高于10分钟,线路单次故障恢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3)若出现网络升级整治等运维活动,需提前3日通知采购人并提交方案,且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14)供应商每月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的报告★2(1)提供云存储(OOS对象存储)服务,实际可用容量≥150TB;提供自助服务功能,系统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对NAS、云存储空间划分、用户及权限进行自助维护。(2)应支持包括但不限于FTP、SAMBA、NFS等常见文件传输协议,能够承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文件存储应用;供应商承诺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数据向云存储的迁入和迁出,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前期调研沟通,制定适合实际现状的迁移方案和计划,并配备专职人员配合迁移工作,迁移完成后需做全业务验证测试工作,并制定相应回退机制。(3)供应商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并保障服务期内避免数据发生损毁、泄露等风险,如出现类似事件需协助交易中心恢复数据。提供服务承诺函;服务期满或其他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将云上数据迁移出时,供应商配合支撑,并提供承诺函。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85,000.002024-07-0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签订合同后支付本年度费用77万元,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385,000.002025-01-0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剩余年度费用按照77万元/年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验收时间、方式及程序:供应商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10日内提出初步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初步验收申请后5日内自行组织初步验收;运维期满后5日内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最终验收申请后5日内自行组织最终验收。3、验收内容:对本项目的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进行验收。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5、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且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页-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2.在开通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3.向乙方提供准确详实的业务需求及业务资料,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通信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通信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4.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甲方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上级以及乙方系统监测到的违规IP地址接入。5.应保证连接到电路和网络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服务故障或影响相关服务正常使用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6.应当按时足额缴纳通信服务费用。7.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受理、安装、检修等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红线内管道、楼内布线及布线路由等施工条件,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3)负责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进楼实施或提供线路接入,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5)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6)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7)配合乙方出于服务、技术或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8.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通信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双方视为通信服务按时提供。9.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甲方应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通信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使用、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的,应当按价赔偿。1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停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并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如有对电信业务的其他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乙方所能提供的业务。若甲方违反承诺,应当按本合同第6.5条约定承担责任。1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本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使用业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使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13.根据工信部相关规定,甲方(包括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出资人的单位等)被纳入通信行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违法违规主体“黑名单”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业务申请;已经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服务、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4.甲方保证使用本合同移动业务的实际使用人或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最终用户”)应为甲方或甲方员工。最终用户应当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签订《用户入网协议》并按要求提交身份信息和身份证件资料。甲方保证最终用户合法使用移动业务及终端。如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造成乙方、乙方下属机构或他人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最终用户为甲方员工时,如最终用户与乙方之间关于本合同项下移动业务有任何纠纷或争议的,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就最终用户的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业务受理、开通、收费及故障申告等服务。2.为甲方配备专职的集团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的集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提供集团客户经理定期上门服务。3.在资源具备的情况下,且甲方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受理手续并支付一次性费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业务的开通工作。固话、互联网接入、电路、语音专线的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的测通,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使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布的维护规程明确划分使用语音专线的责任界面。具体以甲方机房的设备为界,设备以外线路侧由乙方维护管理,另一侧(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5.因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通信服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6.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配合。7.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第4页-8.负责处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9.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通信业务畅通。若本合同履行期间,颁布新的服务标准,则自新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10.合作到期后,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三个月内将所有云端数据完整无漏地转移到甲方指定位置。八、违约责任1.甲方使用通信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关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服务并已产生但尚未缴纳的费用,并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服务剩余未履行期间费用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2.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使用本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赔付所收取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并在首月月使用费中直接抵扣扣除,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使用费。如逾期[30]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同时,甲方仍应当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5.如甲方在任一业务的服务期限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或退订该业务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应在终止服务前向乙方补交剩余服务期对应服务费用的[/]%作为违约金。6.若因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非主观因素导致云储存资料泄露、遗漏或无法打开,乙方应在负面影响未扩大,对甲方造成实质损失之前,采取弥补措施,若无法弥补,对甲方造成实质性损失,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甲方赔偿责任。7.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函费等。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5页-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通信业务具体内容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三:用户入网责任书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骆宗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蒲川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63号,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67号-第6页-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汶川威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马尔康支行账号:22600201040016378,账号:22-603401040002553签订时间:2024年01月01日,签订时间:2024年01月01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外网专线及云存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