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物构架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N5133362024000031-1

二、合同名称: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3362024000031

四、项目名称: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
地址:香巴拉镇马色村1组25号
联系方式:0836-5826063
供应商(乙方):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滨江路32号
联系方式:187158592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
¥2,038,600.00
¥2,038,600.00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合同金额: 2,038,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叁万捌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8月12日
履约地点:香巴拉镇东宫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
合同文件.pdf
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
2024年06月25日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编号:N5133362024000031项目名称: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L甲方: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乙方: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采购编号:N51333620240000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政府采购工程施工事项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采购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施工地点: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3、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全部工作。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自二0二四年6月24日起竣工日期:至二0二四年8月12日止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乙方承建工程中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和产品(零部件)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测标准以及招、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要求。四、合同总金额(明细表详见磋商文件)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2038600.00元大写:贰佰零叁万捌仟陆佰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1、政府采购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1:3、磋商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记录和变更等书面资料1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竣工后(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工程施工及安装(调试成功);乙方在交付工程时须向甲方提供工程的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七、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e:八、工程验收合同约定的政府采购工程竣工后,甲方须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交付的工程进行评定验收;如发现工程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九、质保服务双方约定该工程(构、配件和材料)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主体工程免费保2修12月;屋面工程免费保修12月;水、暖工程免费保修12月;电气(强电、弱电)工程免费保修12月;对于超出保修期的,乙方在维修时只收取材料和零部件工本费;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水、电系统及其它)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工程(系统)的原有功能或提供相同类型的A备用品。十、价款支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2、乙方(在甲方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一次性补偿。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S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分包、转包约定的政府采购工程事项及随意增加政府采购工程量。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安全事项政府采购工程在进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对本单位的员工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在工程采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若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或人身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十六、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全中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50签订地点: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日期:7024年6签订日期:020244年6月24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备注: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3,:.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1监理人:名称: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资质类别和等级: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联系电话: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电子信箱: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通信地址: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1.2.2设计人:名称: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内容为准;资质类别和等级: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内容为准;联系电话: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内容为准;电子信箱: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内容为准;通信地址: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内容为准。1.3工程和设备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双方协商商1.3.2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3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协商1.4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5标准和规范~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等。11.5.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磋商文件;(6)响应文件;(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2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1.7.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说明、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工艺技术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0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1.7.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8联络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8.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香巴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L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01.9交通运输1.9.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道路执行通用条款1.10.2;场内道路由发包方保证道路的使用,如施工正常使用造成道路损坏,承包方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及场地,做到三通一平。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0知识产权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给任何第三方。1.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它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投标报价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变,合同总价依据监理、代建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偏差而调整,合同总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0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o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I(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5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质量保修书号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国家规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战争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r(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n发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9(签字)(签字)2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4日,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一42条。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1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1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502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3024年6月24日02024年6月24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1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1.1甲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1.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1.3甲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1.4甲方在施工前应要求乙方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1.5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停止施工。1.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1.7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整改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给予答复。1.8施工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预防事故发生。2乙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乙方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2.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承包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2.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2.3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7备验收制度。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2.4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2.5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承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6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备案。2.7乙方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开工前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措施,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开工。2.8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施工现场内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及酒后作业。2.9乙方所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使用期內。2.10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挂有安全禁告标牌。在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必须搭设防护栅栏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禁示标志。2.11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教育。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2.12、乙方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2.13、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2.1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2.15上课期间以及有师生在现场时,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禁止开工。2.16发生事故(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等)时,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乙双方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2.17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本合同式四份,河合同双方各执二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Q224年6月24日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362024000031-1履约地点:香巴拉镇东宫村签订地点: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4日采购人(甲方):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香巴拉镇马色村1组25号供应商(乙方):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滨江路32号-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3362024000031)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香巴拉镇东宫村3.项目编号:N5133362024000031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单价(元):2,038,6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2,038,600.00品目编码B05020000品目名称建筑物构架工程采购标的乡城县香巴拉镇东宫村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范围新建机耕道1609米,围墙4000米,灌溉水池一座372立方米,灌溉主水渠1123米,村级活动室外围地面硬化985平方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捌仟陆佰元整(¥2,038,600.00)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12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乙方承建工程中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和产品(零部件)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测标准以及招、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要求。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乙方承建工程中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和产品(零部件)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测标准以及招、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金额:2,038,6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第2页-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611,580.002024-06-26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签订施工合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611,580.002024-07-20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754,282.002024-08-20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461,158.002025-08-20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且无质量缺陷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五、项目经理姓名:周祥清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2016201719657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第3页-(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合同约定的政府采购工程竣工后,甲方须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交付的工程进行评定验收;如发现工程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约定该工程(构、配件和材料)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主体工程免费保修12月;屋面工程免费保修12月;水、暖工程免费保修12月;电气(强电、弱电)工程免费保修12月;对于超出保修期的,乙方在维修时只收取材料和零部件工本费;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水、电系统及其它)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工程(系统)的原有功能或提供相同类型的备用品。十、违约责任1、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2、乙方(在甲方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一次性补偿。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分包、转包约定的政府采购工程事项及随意增加政府采购工程量。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6月24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页-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签订之日____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6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3__份,乙方执__3_份。甲方:乡城县香巴拉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四川顶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汪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齐玉梅地址:香巴拉镇马色村1组25号,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滨江路32号开户银行:农行乡城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城西支行账号:22591101040008006,账号:2304346109100024856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4日,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4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耕道建设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物构架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