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运营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拜城县融媒体中心(拜城县广播电视台)2024)



拜城县融媒体中心账号运营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4220584920241201 

二、合同名称:拜城县融媒体中心账号运营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bcx-jzxcs-2024--009 
四、项目名称:拜城县融媒体中心账号运营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拜城县融媒体中心(拜城县广播电视台) 
   地      址:拜城县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0997-8628685 
   供应商(乙方):新疆克孜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团结路3号团结社区1楼 
   联系方式:131502808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拜城县融媒体中心账号运营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5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增设账号、栏目;2.抖音设直播栏目;3.人才交流学习;服务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融媒体中心融合发展趋势、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是创新栏目形式、丰富栏目内容、与援疆城市共建共管、与群众良性互动、宣传援疆工作成效、推动两地交往交流交融,促进融媒体中心发展等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10月份之前完成20期栏目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5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编号20240624-017 新媒体账号代运营合同.pdf

新媒体账号代运营合同书委托人:拜城县融媒体中心,(甲方)受托人:新疆克孜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时间:2024年06月24日签订地点:新疆·拜城县甲方:拜城县融媒体中心(拜城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团结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926742205849D乙方:新疆克孜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团结路3号团结社区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6MA7N8Q9D9C根据甲乙双方利益需求,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双方一致意愿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具备从事该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达成新媒体账号的代运营服务,以兹共同遵守。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以下新媒体账号进行代运营服务:瓯拜视界(抖音、微信公众号、微博、快手、小红书)二、服务内容1.内容策划与制作:根据甲方需求和目标受众,乙方制定内容策划方案,并负责文案撰写、图片设计、视频剪辑等内容制作工作,并在2024年10月前制作20期栏目。2.账号日常运营:乙方负责账号的日常更新、互动回复、用户关系维护等工作,确保账号活跃度。3.数据分析与优化:乙方定期分析账号运营数据,包括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等,根据数据结果优化运营策略。4.活动策划与执行: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策划并执行线上或线下活动,提升账号影响力和用户参与度。5.其他服务: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与新媒体账号运营相关的服务。三、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可协商续签。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双方约定本次代运营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含税)595000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费用包括摄影器材、工具、人工费、策划、税金等。2.账户信息:合同涉及费用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疆克孜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支行账户号码:3014130109200106020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89160007076013.为保证合作高效运转和效果,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费用由乙方预先开具发票,甲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以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内的款项为准。五、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提供必要的新媒体账号权限和数据支持,确保乙方能够正常进行代运营服务。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必要的素材和资源支持。3、甲方及时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5、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新媒体账号代运营服务。6、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素材和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7、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账号运营情况和数据结果。8、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评估,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和改进。六、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本合同及附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2.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数据和隐私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其他人披露、使用、出售等损害另一方信息安全的行为。3.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转让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信息技术、其他技术等资料。4.本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以及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无效、违约或被解除等原因而导致无效。八、不可抗力1.如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行为造成延误,交货时间顺延。而且对于因延时而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都不承担责任。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疑义,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3.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4.乙方制作的成片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对于制作完成且交付给甲方的成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一切未尽事宜或临时变更,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账号运营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