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亮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逊克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231123]HHTACG[CS]20240002
二、合同名称: 2024年逊克县环湖路路灯亮化工程
三、项目编号: [231123]HHTACG[CS]20240002
四、项目名称: 2024年逊克县环湖路路灯亮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逊克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红玛瑙大街379号
联系方式:0456-4453147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富街(东胜街)七号公馆四期20号楼2单元1层102室
联系方式:0464-6110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路灯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108774.3800元
合同金额: 310.87743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逊克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环湖路亮化工程.pdf
环湖路亮化工程.pdf
环湖路亮化工程.pdf
环湖路亮化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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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采购单位(甲方)逊克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供应商(乙方)黑龙江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编号[231123]HHTACG[CS]20240002签订地点逊克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6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逊克县环湖路路灯亮化工程2、工程地点:逊克县环湖路3、承包范围:本工程包含新建路灯、电源及控制系统,又有灯杆安装节日景观灯,安装公园景观灯,安装公园景观灯笼,改造原有照明控制系统等4、承包方式:总承包5、工期:本工程自2024年6月18日开工,于2024年8月18日煎竣工。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万捌仟柒佰柒拾肆元叁角捌分小写3108774.38元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1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寇磊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7天内交甲方审定。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孙立欣、技术负责人游宗馨、安全员马书凝、质量员吕英、施工员刘佳楠。其中项目经理姓名:孙立欣、级别:二级,技术负责人姓名:游宗馨、职称:高级工程师。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材料供应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2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江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3份。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3理资金结算事宜。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30%);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退还。2期:支付比例40%,工程量完成80%支付合同金额的40%。3期:支付比例30%,竣工结算完成后付剩余尾款30%,付款金额以结算评审为准。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无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九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建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7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7日内,进行维修。2301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23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4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违约金。2、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7、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8、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A)种方法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诉讼。设发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比价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0284822a2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54、投标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章讲H龙杜印玉11230100872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黑河市逊克县红玛瑙大街379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富街(东胜街)七号公馆四期20号楼2单元1层1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纪焕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64-611066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账号:账号:23050169555100000087度击6合同附件工程类1、供货商承诺具体事项:1、供货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年月日乙方(章)39国推宝纪印焕年月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7《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采购单位(甲方)逊克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供应商(乙方)黑龙江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编号[231123]HHTACG[CS]20240002签订地点逊克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6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逊克县环湖路路灯亮化工程2、工程地点:逊克县环湖路3、承包范围:本工程包含新建路灯、电源及控制系统,又有灯杆安装节日景观灯,安装公园景观灯,安装公园景观灯笼,改造原有照明控制系统等4、承包方式:总承包5、工期:本工程自2024年6月18日开工,于2024年8月18日煎竣工。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万捌仟柒佰柒拾肆元叁角捌分小写3108774.38元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1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寇磊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7天内交甲方审定。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孙立欣、技术负责人游宗馨、安全员马书凝、质量员吕英、施工员刘佳楠。其中项目经理姓名:孙立欣、级别:二级,技术负责人姓名:游宗馨、职称:高级工程师。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材料供应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2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江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3份。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3理资金结算事宜。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30%);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退还。2期:支付比例40%,工程量完成80%支付合同金额的40%。3期:支付比例30%,竣工结算完成后付剩余尾款30%,付款金额以结算评审为准。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无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九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建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7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7日内,进行维修。2301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23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4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违约金。2、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7、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8、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A)种方法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诉讼。设发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比价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0284822a2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54、投标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章讲H龙杜印玉11230100872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黑河市逊克县红玛瑙大街379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富街(东胜街)七号公馆四期20号楼2单元1层1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纪焕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464-611066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账号:账号:23050169555100000087度击6合同附件工程类1、供货商承诺具体事项:1、供货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年月日乙方(章)39国推宝纪印焕年月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亮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