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
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8607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86075-XM001
四、项目名称: 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事业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
联系方式: 55577853
供应商(乙方): 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60.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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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合同.pdf
编号:202001700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合同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合同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继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承办处室:财务处(资产监管处)联系人:郝自强联系电话:55577876乙方: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7899502998法定代表人:王宝荣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5层522联系人:董红敏联系电话:533982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事项: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工作服务二、委托内容(一)服务内容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本级及事业单位的资产年报各项数据初步审核工作;2.完成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资料各项数据初步审核工作;3.对涉改事业单位本年度提交的资产清查报告出具复核意见;4.完成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本级及事业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的财务资料审核工作和资产报废的现场鉴定工作,出具固定资产报废审核报告;5.对涉及企业清理单位本年度提交的审计报告出具复核审计报告。6.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二)服务要求1.需乙方承担此次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工作。由高级职称并具备相关财务工作背景人员任项目负责人,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开展工作。2.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人员团队。乙方至少需派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至少5年工作经历,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经验和业绩,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资产清查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工作流程,同时具备组织和管理能力,统筹安排项目的各项工作。保证工作人员规模,需项目经理4人、项目助理4人,工作人员需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经验和业绩,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资产清查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工作流程;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推进与把控;与财务处(资产监管处)对接,及时有效的完成工作安排;对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工作进行跟进,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及其他资产相关报告进行质量审核把关。项目经理负责: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指定,完成具体日常工作,包括资产年报资料的审核、产权登记资料审核、固定资产报废资料及现场审核、资产清查报告审核、企业清理相关报告审核、日常咨询业务的解答,以及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工作。项目助理负责: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完成细节性工作、报告撰写、报告出具等基础性工作,包括基础资料整理、具体事务的联络等。3.项目组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并具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4.定期向财务处(资产监管处)汇报工作情况。5.项目执行中形成的各项工作档案,有关数据和资料等均需提交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指定部门,并做好保密工作。6.项目整体执行符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工作要求,满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其所属预算事业单位的管理要求。7.为方便项目沟通及跟进,乙方应能按照甲方要求随时提供驻场性服务,并保证驻场人员固定。8.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及保障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三)成果要求1.完成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本级及事业单位的资产年报各项数据初步核对工作。2.完成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资料各项数据初步核对工作。3.对涉改事业单位本年度提交的资产清查报告出具复核意见。4.完成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本级及事业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的财务资料审核工作和资产报废的现场鉴定工作,出具固定资产报废审核报告。5.对涉及企业清理单位本年度提交的审计报告出具复核审计报告。三、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四、委托费用1.委托费用:人民币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即《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金额。该委托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市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保证不影响合同执行,且不追究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2.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计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银行账号:0126014210011836乙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乙方的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111100000000212234五、甲方权利义务1.掌握委托工作进度,监督乙方完成委托工作的权利。2.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3.为乙方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或便利的义务。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进行验收。六、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2.亲自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3.处理委托事务应尽忠诚与勤勉义务。4.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受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5.处理受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与利益转交给甲方的义务。6.处理委托事务时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补充、修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否则,乙方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7.乙方保证其人员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保证委托期限内乙方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本项目中的工作人员。乙方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8.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9.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0.乙方应根据需要,配合甲方开展审计等监督工作。1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费用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12.乙方在服务的全过程,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舆论导向,不得违背国家方针政策。七、成果验收条款1.验收时间及主体: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90】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2.验收依据及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项目任务书、本合同的约定以及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服务需求。3.验收方法: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完成后由甲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或在验收清单上签字。4.验收内容:项目成果、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以及反映项目完成的其他支撑材料等验收资料、服务情况、服务质量评价。5.验收结果:经甲方验收,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提供的技术服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需求,视为验收合格。若乙方未完全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若乙方提供服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八、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处理委托专项工作形成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属于自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项下的成果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处理,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委托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并且不得继续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九、保密条款1.乙方及其人员对于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关信息及本合同各阶段形成的工作成果等不为公知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目的。此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乙方保证不向承担本合同项下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披露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告知并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之人员无论是在职中或离职后都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若乙方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返还或销毁。十、合同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以书面协议进行。双方未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认定为没有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2.若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提供的服务及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乙方提供服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阶段性/最终工作成果,每延期交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人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签约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则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除外。2.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或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十四、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生影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已宝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生影乙方(签字):已宝甲方(签字)日期:20246.25日期:2000、6.V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管理质量提升与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