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数据管理 监测数据分析 监测数据分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君泰天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41101000012330354
五、合同编号:11NMB162346120242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医药价格监测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450000
4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海锐
联系电话:6230331
传真:/
地址:新疆塔城市伊宁路6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监测项目项目编号: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搭城地区医疗保障局HTECm1乙方:乌鲁木齐君泰天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专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新疆塔城市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乌鲁木齐君泰天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办本合同书所约定的服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塔城地区医药服务价格监测体系,提升医药价格监测工作能力,加强医药价格监测管理,建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价格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医药价格监测哨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的监测,实现对医药价格的常态化监管。建立并逐步完善哨点采集数据、自治区医保平台数据等相关数据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确保医药服务和耗材应用合规、合理,临床安全有效。建立医药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机制,实现医药价格监测动态管理,为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提高医保管理效能。具体技术需求如下:(一)技术服务需求1.数据管理服务协助医保局制定医药价格监测数据采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数据、医保结算数据、医药服务价格成本测算数据等),指导各医疗机构按规范完成监测所需数据的提取。同时,对各医疗机构收集的数据进行质检,对收集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进行规范性验证。2.数据分析服务结合各监测哨点采集数据和业务基础子系统、药耗招采子系统等监测相关数据,应用大数据技术对多方数据进行业务合理性、合规性验证,并开展2医药价格多维度的分析,深度挖掘医药价格监测规律和异常点,及时反馈跟踪处理。3.监测预警服务提供各监测哨点差异化监测预警服务。针对医疗机构网采率低于标准、非中选药品使用量较低、药品短缺等各类情况及时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价格监测相关工作人员,并跟踪预警及时处理,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反馈、妥当处置。4.监测报告服务针对全地区医药价格监测情况提供药品价格指数、医药价格监测工作报告、集采工作落实情况等各类报告编制服务。工作人员根据用户监测报告样式和指数编制需求,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获取相关数据指标,实现数据指标的准确、及时提取,并完成相关报告内容编制。5.监测报表服务按报送周期要求提供地区、县(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总体情况统计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进度》《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执行情况统计表》《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执行进度》《谈判药落地情况监测表》等报表统计分析编制服务。6.业务沟通服务针对在医药价格监测工作中发现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异常情况等及时与各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问题并跟踪问题解决进度,确保高质量开展监测工作。37.指导培训服务协助地区、县(市)医保部门每季度开展常态化培训(线上、线下)指导工作,重点对国家、自治区医药价格监测政策、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常见问题和问题解决的办法等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医药价格监测哨点工作人员对医药价格监测工作的认知度,确保医药价格监测工作高质量开展。8.解决问题服务针对医疗机构系统操作、医药价格监测等方面的问题,收集并及时给与帮助解决。(二)服务工具需求序号一级模块二级功能功能说明1监测数据管理数据采集按照数据集采规范从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监测哨点采集监测所需数据。2监测数据管理数据导入按照数据集采规范导入采集数据,采集数据导入范围包括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各相关子系统支撑数据和哨点采集数据等。3监测数据管理数据质检发现采集数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信息,展示数据质检出的相关问题,夯实后期医药价格监测分析的数据基础。4监测数据管理数据验证验证哨点上报的报表类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等41序号一级模块二级功能功能说明方面的问题,发现采集的数据与哨点上报中数据不一致、逻辑不合规等方面的问题。5监测数据分析网采率针对集采药耗的招采量、使用量等相关数据,应用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测算公式进行网采率测算。6监测数据分析集采完成率结合医保局及各监测哨点集采计划、实际采集情况,提供地市、哨点、批次、药品集采完成率分析,按照以上四个维度分别展示,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的需求。7监测数据分析非中选药品使用率为医保局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集采药品非中选药品使用具体情况,洞察监测哨点非中选药品使用特点,以便后续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及措施。8监测数据分析购销价格与数量针对监测哨点、药品进行招采价格高低与招采数量之间的管理,发现量大价优、量价无关等具体特点,指导监测哨点、定点医疗机构更加经济、合理的开展招采工作。9药品量价情况结合药品购销规律提供药品量价情况分析,洞察监测哨点、药品进行招采价格与招采数量之间的关系,发现集采药品集采前后、监测药品各年度及相关时间节点之间的量价关系,及时发现因集序号一级模块二级功能功能说明9药品量价情况采执行出现采购量大幅减少等情况。10报量精准度结合集采预报量、完成情况等信息进行报量精准度分析,发现虚报量、超报量等不合理报量情况,指导监测哨点做好合理性报量。11集采实施进度结合集采预报量、实际采购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集采进度分析,发现进度慢、不合理等异常情况,督促监测哨点按计划完成集采工作。12监测预警管理监测阈值维护可针对不同的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的预警阈值,让每个具体的监测指标的监测针对性更强。13预警信息展示能够针对网采率低于标准、非中选药品、耗材使用量较低、短缺等情况及时预警,可通过功能查看当前及历史的预警信息。14监测报表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总体情况统计表》该报表主要是对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总体进行进行统计,展示各地或各医疗机构总体情况。15监测报表管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进度》该报表主要是展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进度,具体包括国家集采和省际采购相关信息。16《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执行情况统计表》该报表主要是统计分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批次落实情况、资金情况、违规约谈情况等。17《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执行进度》该报表主要是展示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执行进度,具体指标包括机构、阳光采购批次等相关信息。18《谈判药落地情况监测表》该报表主要展示谈判药落地执行情况,具体指标包括机构、报销人次、报销金额等。(三)项目服务进度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数据采集规范,在数据采集规范制定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所有哨点采集工具的安装培训和局端监测工具适配实施,做好数据采集工具和监测工具的运行保障,确保监测工具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四)与自治区的沟通协调要求服务工作需保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价格监测工作方向一致,与自治区医药价格监测团队建立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能够及时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的调整工作方向,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和塔城地区医保局在医药价格监测工作中的紧密沟通、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五)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和(六)服务人员要求限提供1名驻场服务人员(驻场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到现场提供服7务工作,驻场、现场培训、指导工作时间不少于180天),驻场服务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把姓名、联系方式、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给甲方。驻场服务人员3个工作日内未把相关信息提供给甲方,并开展相关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前期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服务人员须具备优秀的技术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数据库语言,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医保政策,具备医疗服务相关知识和写作能力。(七)服务方式在甲方指定的实施地点提供服务,在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按照用户的工作时间提供现场服务,及时响应;非工作时间:提供7*24小时不关机响应。(八)其他要求乙方还需协助塔城地区医保局开展辖区药耗集采结余留用工作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力保自治区价采全疆排名在5-6名之间。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一年。甲方可以根据乙方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不超过三年。三、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及履约保证1.本合同价格(含税)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元)。2.合同价格包含乙方承接本项目并按照《磋商需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泰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3)其他如运输、劳务、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3.合同价格已包含增值税等税费,除经双方书面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合同价款之外另行收取适用于该业务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费。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因履行本合同支付任何费用。4.合同支付: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纳税人识别号:11654200MB1623461L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为:账户名:乌鲁木齐君泰天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328757680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窝堡支行账号:30009001040009879乙方如变更账户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四、验收99项目到达服务期前1个月,对项目整体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前甲乙双方沟通好验收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制定验收计划,列出项目验收清单,双方事先商定验收过程要求及参加人员。验收合格标准应当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需求,合同条款,国家、行业、项目属地有关政策执行的标准,能完全实现本次采购目标并令甲方满意的标准。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过程,并及时提出异议和改进意见。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派出人员的资质条件证书,以判断确认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出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4.甲方有对乙方派出人员进行考评打分的权利,对考评不合格、有不服从管理、未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的,甲方有权退回或要求更换相关人员,且有权要求所更换人员的能力及资质应足够胜任交办工作。2次更换人员仍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返还前期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出差费、交通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5.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其他需约定的义务。(三)乙方的权利1.对乙方派出人员已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10定及时付款。2.乙方派出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线索,有权向甲方及时反映。3.其他需约定的权利(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如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项目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更换;如发生指定项目成员离职、长期休假、不符合甲方要求等情况时,乙方需保证15日内有充足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后备人员到岗提供服务。2.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的服务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服务工作,并于服务结束后15日内提供书面《服务报告》,以及合同约定的需要乙方提交的其他资料。所有甲方需乙方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3.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资料和信息保密,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而免除。乙方不得泄露在本项目服务工作中了解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工作秘密。项目完成后,立即删除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全部数据。5.按照甲方提出的异议和改进意见就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以转委托等方式转由第三方处理。7.乙方应保证具备本合同项下所有委托事项所需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备上述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11的合同价款总金额15%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出差费、交通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六、不可抗力1.甲方与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遭受战争、疫病(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认为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视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正本交由另一方审查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解除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证明文件正本待另一方确认。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日(含)以上,则双方尽力协商解决所引起的问题;如持续180日(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需对此承担责任。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项目合同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回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出差费、交通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12八、知识产权1.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保证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诉求。因乙方原因导致对其他任何权利的侵犯,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追诉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3.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九、保密要求甲乙双方(含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对项目相关文件以及由采购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双方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745号令)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1.甲乙双方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2.甲乙双方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十、其它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者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2.如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况,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附件及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附件: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无正文)甲方(公章):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L伊犁哈萨克自联系电话:0901-6161222楼年单位地址:塔城市迎实路塔城地)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2楼。签订日期:2024年160月24日天乙方(公章):乌鲁木齐君泰天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全ETI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专联系电话:0991-3858322单位地址: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数据管理 监测数据分析 监测数据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