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补助采购合同公告(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



一、合同编号: N5132282024000031-1
二、合同名称: 黑水县2024年造林补助(人工造林)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32282024000031
四、项目名称: 黑水县2024年造林补助(人工造林)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四川省黑水县芦花镇西街
联系方式:0837-6722125
供应商(乙方):崇州市怀远玉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 址:崇州市怀远镇枫南村7组
联系方式:182155550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黑水县2024年造林补助(人工造林)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923880.000000元
合同金额: 92.38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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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282024000031履约地点:黑水县签订地点:黑水县签订日期:2024年6月19采购人(甲方):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四川省黑水县芦花镇西街供应商(乙方):崇州市怀远玉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地址:崇州市怀远镇枫南村7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黑水县2024年造林补助(人工造林)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黑水县2024年造林补助(人工造林)项目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C油松(90000株):1.容器苗;2.苗龄(年)W2;3.苗高(cm)W30;4.地径(cm)W0.5;5.容器规格:营养钵W16*18(cm);6.树干通直,充分木质化,顶芽饱满。2榆树(38000株):1.容器苗;,2.苗龄(年)W2;3.苗高(cm)W80;4.地径(cm)W1.2;#idc error##idc error#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上表要求。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其他要求:在本项目服务中提供苗木时,向采购人提供苗木“两证一签”资料。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总价为:923880.00元(玖拾贰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付款条件说明:种植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付款条件说明:抚育管护期满并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1140日完成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种植。抚育管护时间3年。(6月底前完成造林)2、交货地点和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磋商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验收。验收内容:合格标准。小班位置及面积:位置无偏移,面积核实率100%。苗木栽植:栽植树种、配置模式、密度与设计一致,当年成活率85%以上,三年保存率80%以上。抚育管护:管护年限、管护方式、管护任务符合设计方案要求。2.验收内容:造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情况、管护情况等。初步验收:栽植密度必须达到设计密度要求,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且分布均匀,面积核实率为100%。未对造林生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竣工验收:造林后达到成林年限时进行竣工验收,三年保存率W80%以上,宣传标牌完整率达到90%以上,由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检并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最后由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整改合格。本合同甲方不提供任何设施、设备、材料、人力等;临时设施、工程由乙方自行设计、施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付款。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质量发生争议,由甲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为准进行认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不愿意协商,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2份,同级8T0IS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盖章)京标乙方:(盖章)崇州市怀远玉友苗本种植专业台作社方惠交法定(技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可C地址:崇州市怀远镇枫南村7组1AU广银: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江安路支行账账号:125323370404签订日期:10年6月19日#idc error#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282024000031履约地点:黑水县签订地点:黑水县签订日期:2024年6月19日采购人(甲方):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四川省黑水县芦花镇西街供应商(乙方):崇州市怀远玉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地址:崇州市怀远镇枫南村7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黑水县2024年造林补助(人工造林)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黑水县2024年造林补助(人工造林)项目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t油松(90000株):1.容器苗;2.苗龄(年)W2;3.苗高(cm)W30;4.地径(cm)W0.5;5.容器规格:营养钵W16*18(cm);6.树干通直,充分木质化,顶芽饱满。2榆树(38000株):1.容器苗;,2.苗龄(年)W2;3.苗高(cm)W80;4.地径(cm)W1.2;#idc error##idc error#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上表要求。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其他要求:在本项目服务中提供苗木时,向采购人提供苗木“两证一签”资料。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总价为:923880.00元(玖拾贰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付款条件说明:种植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付款条件说明:抚育管护期满并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1140日完成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种植。抚育管护时间3年。(6月底前完成造林)2、交货地点和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磋商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验收。验收内容:合格标准。小班位置及面积:位置无偏移,面积核实率100%。苗木栽植:栽植树种、配置模式、密度与设计一致,当年成活率85%以上,三年保存率80%以上。抚育管护:管护年限、管护方式、管护任务符合设计方案要求。2.验收内容:造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情况、管护情况等。初步验收:栽植密度必须达到设计密度要求,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且分布均匀,面积核实率为100%。未对造林生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竣工验收:造林后达到成林年限时进行竣工验收,三年保存率W80%以上,宣传标牌完整率达到90%以上,由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检并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最后由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整改合格。本合同甲方不提供任何设施、设备、材料、人力等;临时设施、工程由乙方自行设计、施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付款。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质量发生争议,由甲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为准进行认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不愿意协商,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2份,同级8T0IS4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崇州市怀远玉友苗本种植专业合作社方惠交法定(授权)代表人:构t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崇州市怀远镇枫南村7组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江安路支行账号:账号:125323370404签订日期:10年6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林补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