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2024)
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625-230801-008722
二、合同名称: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6-230801-022567
四、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 佳木斯市东风区杏林路19号
联系方式:13555590001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58委
联系方式:182492209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机动车保险服务09092
1(辆)
¥2,040.00
¥2,040.00
机动车保险服务09092
2
机动车保险服务553
1(辆)
¥1,375.68
¥1,375.68
机动车保险服务553
合同金额: 3,415.68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伍元陆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6月25日
履约地点:佳木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XKJXY-20230510000001征集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合同名称: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0625-230801-008722甲方:佳木斯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合同金额(元):3415.68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壹拾伍元陆角捌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需求名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控制单价计划明细报价优惠率(%)-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1机动车辆保险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12040.00C1804010270.00%-第2页-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2机动车辆保险险种。将交强险1,1375.68C1804010270.00%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合计(大写):叁仟肆佰壹拾伍元陆角捌分(小写):¥¥3415.68元二、服务内容、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车险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杏林路19号。三、验收标准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条款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条款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违约责任项;四、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1.支付方式:对公转账-第3页-2.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五、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5%;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其他补充事项无-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李良甲方联系人:王庆学联系电话:13555590001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杏林路19号2024年06月25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辛海涛开户银行:佳木斯工行永和支行银行账号:0904022009231000605乙方联系人:刘灵浩联系电话:18249220997单位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58委2024年06月25日-第5页--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佳木斯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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