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CT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2-SZWT-G2024-0005001
二、合同名称:移动CT维保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2-SZWT-G2024-0005
四、项目名称:移动CT维保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西路68号
联系方式:15812341234
供应商(乙方):谦达(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B1-507-508-509
联系方式:136932584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移动CT维保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联系方式:13693258475
主要标的数量:3年
主要标的单价:1320000.00元
合同金额:13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5 10:04: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书.pdf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移动CT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JSZC-320582-SZWT-G2024-0005号签订日期:2024年6月1日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移动CT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2-SZWT-G2024-0005甲方:(买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卖方)谦达(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际甲、乙双方根据苏州万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移动CT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总价(元)备注移动CT维保服务项目3年1320000.00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元)。总价为综合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津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代理服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264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服务期限: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乙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凭甲方单位签字认可的服务报告(服务报告中包含具体的服务内容,维修工程师信息,所更换的零配件等,及甲方单位签字确认的服务报告)到甲方单位办理款项结算手续,每年度他们向甲方单位提供一次年度保养、维修总结服务报告。6.2结付期限:(1)无预付款。(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付款至合同金额的的33%,作为第一年维保期的费用;在服务期的第二年结束后,乙方完成维保服务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3%;在服务期的第三年结束贸后,乙方完成维保服务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6.3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裕支行账号:7716015530000028422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对公转账(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8.1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去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2)甲方有权对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的乙方终止承包合同。(3)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维保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报告等材料。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从事维保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服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包括由于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或伤及他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及时落实甲方要求整改的意见。十、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十一、违约责任11.1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不按期付款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11.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可从余款,保函中扣除(或追回已发付款),并可提出索赔要求。11.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他社会保障等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11.4因乙方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11.5全年365天日历日开机率大于95%(在实际使用过程中,1个年度内停机不超过18个日历日),停机每多超出1日,供应商应顺延维保5天,以此类推;停机超过36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服务费用按照供应商已完成完的整月的90%进行结算,未满整月的不计入结算。11.6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复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四、合同其他文件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苏州万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地址:张家港市暨阳西路68号十法定代表人:CHH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512-56919706签订日期:2024年6月1日南乙方:谦达(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B1-507、508、509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3952716492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CT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