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采购合同公告(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市银河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21101000011409337
五、合同编号:11NB1D859171202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地板、地砖、地胶铺装维护/墙砖、墙纸墙面铺贴/涂料墙面涂饰/门窗安装维修/房屋修缮清洁 工程服务
详见附件
平方
1.0
430000
4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屈子雯
联系电话:19909900703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白百路1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百口泉群众服务大厅升级改造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修理修缮采购合同(百口泉群众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建设单位(采购单位):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克拉玛依市银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修理修缮采购合同(百口泉群众服务大厅升级改造)建设单位(采购单位):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园区工商营业注册号:11650205MB1K3462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雪松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克拉玛依市银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产业园区南溪路01号工商营业注册号:91650205MA784JGW4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凯1.总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百口泉群众服务大厅升级改造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修理修缮采购项目、数量、报酬、施工内容:项目名称:百口泉群众服务大厅升级改造施工项目及内容:本次项目升级改造主要是对百口泉园区内,毗邻园区办公楼的原“新一绝大盘鸡”租赁占用的一层砖混砌体结构场所进行改造、装修,其总体房屋占地面积约250平米,即构筑物长33.1米、宽7.5米、檐口高度5.7米:具体工作量以现场交底和工作量清单为准,清单内的工作量若有调整,双方共同协商、合同总价不予变动。合同金额:4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含税价(按自报价审定下浮10%结算)。3.材料的提供及检验3.1.材料的提供:施工涉及的材料由供货方包工、包料。3.2.材料的检验3.2.1.采购方检验供货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时间及地点:乙方响应甲方的具体要求,采购方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在施工现场验收。3.2.2.甲方检验乙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时间及地点:4.部件的更换及权属供货方更换修理修缮物的零、部件的,应当征得采购方的同意,更换后的零、部件归采购方所有或由供货方代为处置。5.修理修缮的时间、地点、技术标准5.1.修理修缮时间: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以开工为准)。5.2.修理修缮地点: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园区。5.3.修理修缮物提取方式及费用负担:符合施工图纸及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3-2011砌体机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5.修理修缮项目完成后,供货方将修理修缮物交付给甲方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工程竣工后,定作人和施工供货方在施工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5.6.双方对修理修缮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标准、方法:完工后一周内申请建设单位共同现场验收。6.质量保修供货方对修理修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为:(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叁)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到期,无工程质量问题全额返还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整改。7.结算方式及期限7.1.修理修缮项目经采购方检验合格并认定维修工作量后,按采购方结算流程和所需项目结算资料,正常办理结算。7.2.支付方式采购方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供货方付到合同金额的100%;7.3.供货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克拉玛依市银河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营业室账号:650501898643000007518.1.采购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技术资料,供货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不合理或不全面的,应在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逾期不提出的,视为采购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乙方履行合同要求。8.2.供货方对采购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9.双方权利和义务9.1采购方权利9.1.1有权随时对供货方的修理修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9.1.2有权要求供货方对其修理修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9.1.3有权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等。9.2采购方义务9.2.1向供货方提供工作条件:9.2.2按约定向供货方支付报酬;克拉9.2.3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9.3供货方权利9.3.1接受采购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数据等;9.3.2交付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9.4供货方的义务9.4.1.供货方应当亲自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不得违法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如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9.4.2.供货方在履约过程中,因其技术能力或生产条件等情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供货方应当在情况出现的5日内通知采购方,否则,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4.3.供货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采购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供货方应当妥善保管修理修缮物和采购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9.4.4.在采购单位内进行修理修缮的,供货方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管理等规章制度。因违反采购方规章制度或者非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9.4.5.供货方在向采购方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当向采购方提供设备修理修缮项目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一致。9.4.6.其他约定:1、供货单位必须按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自负;2、本项目严格按照健康、安全、环保三大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3、维修项目施工以外的工作量,在实施前需经采购方审定,本合同价款为包干价,不予调整合同价款。10.保险10.1.供货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采购方原因除外),由供货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10.2.因采购方原因造成供货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供货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采购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保险的采购方不予赔偿。11.不可抗力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2.违约责任12.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2.2.供货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供货方应当按照要求承担修理、重作、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2.3.供货方拒绝返修、整改或返修、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不子返还。因修理修缮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4.供货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报酬的5%支付违约金:采购方不能按期付款,需按工程造价款的5%缴纳滞纳金。12.5.供货方擅自更换修理修缮物的零、部件或采购方提供的材料,应当按照所更换零、部件或材料的实际价值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其他损失。12.6.其他约定:供货方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如出现因供货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民工工资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上访或到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采购方将向供货方收取2000元违约金。并依据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予以严厉处罚,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13.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3.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3.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3.3.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3.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3.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13.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113.3.4.乙方擅自将工作任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13.3.5.其他约定:13.4.有下列情形之-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3.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13.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13.4.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1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4.2种方式解决。14.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2.依法向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通知建设单位(采购方):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园区联系人:张金峰电话:19909900703施工单位(供货方):克拉玛依市银河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产业园区南溪路01号联系人:董凯电话:1399950694416其它约定16.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16.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中没有约定或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建设单位(甲方):乌凉禾百口泉产园区管理委员会inii:11SEIUAI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雪松0G02030u2授权代表人:张金峰施工单位(乙方):克拉玛依市银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负责人):董凯人.)合同专用福尚T1010U授权代表人:刘同雨签订日期:年月日百口泉群众服务大厅升级改造造价分项清单构成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位造价(元)备注1屋面部分项1元65306.4含拆除、改造等2外墙部分项1元36575拆除、粉刷、照明3办事大厅部分项1元162566拆除、内装等4后门过厅部分项1元12291拆除、内装等5卫生间部分项1元31407.5拆除、内装等6调节办公室部分项1元18611.85拆除、内装等7警务室办事大厅项1元40624拆除、内装等8警务值班室部分项1元12295.5拆除、内装等9警务宿舍部分项1元10880.5拆除、内装等10中走道项.1元6477.4拆除、内装等11照明线路部分项1元9832灯、线、穿线管等12警械室项1元3758拆除、装修13暖气管线部分项1元17100暖气包、管线、穿墙等14供水管线部分项1元1400管线、安装等15网线部分项1元6207.5屏蔽线、穿线、接线等16照明线路部分项1元9832灯、线、穿线管等17零星部分项1元300018造价小计项1元438333.33预算总价未下浮19造价小计项1元394500下浮10%造价20税费项1元355009%增值税21造价合计项1元430000含税结算价22综合说明华打写6各单项施工部分单价包含拆除、改造、门窗、照明灯具、吊顶、内部装修、地面处理等。各单项施工部分单价包含拆除、改造、门窗、照明灯具、吊顶、内部装修、地面处理等。各单项施工部分单价包含拆除、改造、门窗、照明灯具、吊顶、内部装修、地面处理等。各单项施工部分单价包含拆除、改造、门窗、照明灯具、吊顶、内部装修、地面处理等。各单项施工部分单价包含拆除、改造、门窗、照明灯具、吊顶、内部装修、地面处理等。11报价单位名称章):克拉玛依市银河科技有限公司迪日期:合同专用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