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
地 址: 下陆区铜花南路4号
联系方式:0714-5319449
供应商(乙方):湖北省鄂东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地质博物馆科研楼11楼
联系方式:139865921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25.08
合同金额: 0.05250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在合同工期内完成5处地灾点的治理。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一期二标段施工合同.pdf
一期二标段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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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承包人(全称):湖北省鄂东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2.工程地点:皇姑岭社区还建楼西侧滑坡位于团城山街办皇姑岭社区,115°052.50”,30°1259.46”。香铺堂湾后山崩塌位于团城山街办箭楼下社区,115°040.30”,30°1215.51”香铺堂湾不稳定斜坡位于团城山街办箭楼下社区,115°0’36.33”30°1214.55宏维小区北侧滑坡位于团城山街办青龙山社区,115°114.40”,30°12’20.72”宏维小区后山滑坡位于团城山街办青龙山社区,115°120.13”.30°1221.17”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311-420204-04-01-746546C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共涉及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为皇姑岭社区还建楼西侧滑坡、香铺堂湾后山崩塌、香铺堂湾不稳定斜坡、宏维小区北侧滑坡、宏维小区后山滑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坡面削(清)方4650m3,挡土墙299.01m,锚杆格构3180m2,主动防护网1940.05,抗滑桩27根,截(排)水沟976.9m。6.工程承包范围:挡土墙、截水沟、主动防护网、被动网、坡面整形、坡面清危等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o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伍万零柒佰捌拾陆元捌角柒分¥5250786.8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o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易建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高测(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0200178421398G地址:地址:湖北黄石地质博物馆科研楼11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黄石胜阳港支行账号:账号:4200160680805000840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按建市〔2017)214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示范文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