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器材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403332024402

二、合同名称:新建共和新路市民健身中心器材购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6000240307176265-06086121
四、项目名称:新建共和新路市民健身中心器材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
地址:昌平路728号
联系方式:36523205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佳华(男)
地址:
联系方式:139749363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建共和新路市民健身中心器材购置
数量:1.00
单价(元):123442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
123442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新建共和新路市民健身中心器材购置的合同(11N0024403332024402).pdf

新建共和新路市民健身中心器材购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4033320244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乙方: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佳华(男)地址:昌平路728号,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国贸大厦37层东南侧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8000电话:36523205,电话:13974936337传真:,传真:0755-82211777联系人:沈君炜,联系人:张兰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234422元整(壹佰贰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开始备货,备货时间三十个工作日。2、乙方备好货,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在安装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货款,即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安排发货至甲方确定的收货地点,运费、卸货费、搬运费、安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5-20,日期:2024-05-20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XX项目器材采购安装合同甲方(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乙方(供应商):XX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X月X日目录目录签约信息合同内容一、内容、形式和要求:二、供货产品与价格及使用方详情:三、付款方式与交货办法: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六、产品安装与验收:七、退换与售后服务: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十、争议解决:十一、附则:签约信息甲方(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乙方(供应商):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客户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作共赢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XX项目需购买乙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一、内容、形式和要求本项目为XX项目,服务范围为项目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XX公司(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作为项目承接单位,负责以下服务内容:XX项目健身器材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二、供货产品与价格及使用方详情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单位数量售价(元)售价小计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2.5-25KG)171819(带球网)202122小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备注:上述报价为含税价格三、付款方式与交货办法3、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开始备货,备货时间三十个工作日。4、乙方备好货,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在安装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货款,即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安排发货至甲方确定的收货地点,运费、卸货费、搬运费、安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5、若甲方指定承运商的,如有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货物的所有权和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承运商后转移,由甲方自行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6、甲方收到货物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清点签收,并签属货物签收单,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或有货毁损的应当在收货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派员查验并确认后负责调换,逾期不发出书面通知者,视为货物经甲方全部签收合格。乙方应确保供应的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7、交货时间已到,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出货的,乙方将免费为甲方保管货物。8、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XX公司开户银行:账号:发票:乙方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提供公司执照及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信息。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上述委托事项的要求,按要求的时间提交专业报告;2)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第三条条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相应工作支持;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并进行必要的沟通与说明;乙方应确保供应的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2)乙方按本协议书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并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3)乙方应保证咨询报告的专业、真实、客观,并对其真实性及客观性承担责任;4)乙方应配备专职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实施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项目内容;5)应甲方要求,乙方在委托时限内组织开展两次相关工作研讨会。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未得到合同各方允许,本报告以及所涉及到的情报、资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六、产品安装与验收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与验收工作1、货物到达甲方确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货物无误后出具货物签收单。2、如需安装,则需提前5个工作日与乙方沟通,确定安装时间。3、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设备进场工作,确保安装现场洁净安全,光线正常,有足够的通道和空间,以便设备搬运与安装。4、因甲方场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安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甲方场地不符合进场要求,导致搬运碰撞货物损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5、根据项目情况乙方负责配合提供甲方参数需求。场地要有符合项目需求的电源(220伏,50赫兹,不低于16安培),需要供电的每台设备应使用一个独立电源供电,并设独立开关控制(即每个插座独立回路布线,回路中加装空气开关控制),插座型式为良好接地的国标三极16A插座(严禁转接)。6、因产品安装或使用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安装方负责承担。7、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二次运输、搬运、二次安装、货物损坏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货物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验收,并签署货物验收单,超过3个工作日内未验收的,视为货物已经甲方验收合格。七、退换与售后服务1、货物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应及时检查和测试货物或设备,甲方如对安装调试或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当7日内向乙方提出。2、经乙方核实后,如确存在货物本身瑕疵或卖方安装调试造成的功能性问题,应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维修或更换。乙方确定接收地址和接收人后,甲方才能安排运送更换货物,甲方安排运送更换货物前须提前告知乙方将发生的运输费用,经乙方确认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则相关费用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3、正常使用时视角不可见的表面划痕或擦伤,以及正常过使用时视角可见的轻微表面划痕或轻微擦伤,不应当被视为货物瑕疵。4、任何时候,乙方对瑕疵货物或安装调试的责任仅限于货物本身的修理或更换,而不承担任何的甲方预期利益损失、对第三方违约金损失、商誉损失等以及其他买方间接损失。5、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五年免费保修服务,每年2次维保(包含1次小保养、1次大保养)。在免费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维修。超出保修期的,乙方收取上门服务费和配件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八、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迟一天按未交货产品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交货产品金额的20%;超过合同规定时间6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交货的,发生的实际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3、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九、不可抗力如果合同双方由于不可抗拒事件,如自然灾害(包括海啸、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或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疫情防控,或者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其它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乙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该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政府机构或者商会出具的证明。如果由于不可抗拒事件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合同相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十、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解释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2、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4、附件(如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盖章页(无内容)甲方(盖章):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乙方(盖章):XX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银行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廉政自律承诺书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本公司作为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提供项目合作方之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双方在合作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在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损害国家利益。二、保证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不为获取某些利益、资格而向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和物品等。不为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费用,预付劳务费。三、保证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工作人员就服务项目(工程)质量、价格、数量等问题的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四、保证不邀请工作人员参加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五、保证不为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保证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七、保证不为贵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八、如发现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1-62676698)。九、本公司(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检查,给贵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承诺方(公章):承诺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器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